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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枪控枪简史,以及2022将发生的重大变化

枪友会 fjc 双par 陌上美国 2022-07-17

【 TLDR:美国禁枪控枪法律从2022年开始会有重大改变。在美大部分华人所在地区,可能逐渐解除普通人随身携枪的限制。如何理解,如何应对?】

  •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由来。

  • 美国禁枪黑历史,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美国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控枪法律。

  • 美国控枪闹出的大事件。

  • 美国现代个人携枪权的发展,以及海勒判决。

  • 纽约垂死挣扎,新判决即将到来。

  • 大变化的前夕,我现在该干什么。 

(本文由枪友会网站fjc整理,doublepar修正补充,首发在枪友会网站。转帖请注明出处: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947



一,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由来


美国华人约有五百余万,多是近代移民背景。很多第一代华人移民来到美国以后,在生活里亲身接触到真枪实弹,不禁感叹:美国真是自由啊!普通人就可以有枪,政府管得也很松,这真的安全吗?为什么不严格禁枪呢?


中华传统历史文化中,射击从来都不是陌生概念。两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贵族教育就要求“六艺”的基本才能:礼、乐、射、御、书、数。这些和现代人学习的大部分内容,德育,音乐,驾驶,文学,数学,有何不同?唯一区别就是:“射”。古代统治阶级追求的“射”,是射箭,不仅是保家卫国的军事技能,也是一种强健体魄,锻炼意志力的体育运动形式。当然,贵族阶级推崇尚武习射之风,主要还是为了维持统治的实用目的。


美国的建国者,也非常看中射击的才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佛逊说过:“强健的体魄使得意志坚强。在体育项目上,我推荐射击。虽然射击对躯体的锻炼效果一般,这项运动可以磨练人的意志,锻炼胆量,培养冒险和独立精神。球类运动在身体上很猛烈,但无助于培养人的性格。让你的枪成为平时散步时形影不离的伙伴吧。” 杰佛逊在这方面和中华传统文化类似,推崇“射”为高尚的贵族运动。


然而美国人对于枪的理解,已经超越了古代帝王用于维护自身统治的狭隘目的,也超越了生活工具或者体育运动的范畴。美国人民出于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人间权威的根本不信任,才把拥有武器的权利提高到生存权一样重要,并且用宪法把这个权利作为基本民权保护起来。


独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英军去康科德收缴当地民兵的枪,战争从此打响,所以美国人对于“政府来收枪”这件事有天然的敏感和警觉。赶走英国统治者以后,建国者很担心,中央政府一旦过于强大,权力容易被滥用,以后还是免不了再被人民推翻。所以在国家的军事防务上,他们不希望中央政府长期维持大规模的常备军,而是在和平时期,把武装下放到各州的民间,有对外战争需求的时候再集结武装。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文翻译如下:


“因为训练有素的民间武装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所以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


宪法把“射”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不但贵族统治阶级自己要射,还要在宪法的层面,保证民间有武装。美国这样往民间下放武装,是不是疯了?


美国的宪法,尤其是里面的权利法案,包括言论自由,武器下放民间等等,可以看作是前所未有的,极其吸引人的“道德牌坊”。他们要制造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政府系统,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相对多地让权于民,让普通人有尽可能多的自由和权利。这样做,看似危险,其实占据了全世界的道德制高点,成为人心所向,才最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自由女神高举的大号冰激淋,是全世界很多人纷纷移民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立牌坊容易,以后大家都来排队兑现承诺的时候,想保证牌坊不倒,就难多了。现实世界里的各种问题比建国者的理想复杂得多。宪法里说“不得侵犯”,后来实际上却以各种姿势、各种手段在侵犯。美国的宪法和社会制度,不是建国就不变了,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变化。涉及民间拥枪权利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几百年来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虽然民间可以拥有武装,对于宪法到底是否保护个人的拥枪权力这个问题,从美国建立到2008年以前的两百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答案。



二,美国禁枪的黑历史,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这里说的“黑”历史,不是故意用词政治不正确。美国历史上很多控枪禁枪法案,包括美国人自己拿起枪来打的一场内战,历史上都和黑人有关。


美国内战以前,黑奴不算人,只是主人的财产,根本就没有基本民权,包括持枪的权利。所以这个时期的禁枪法案,大多是赤裸裸的对非公民(主要是黑人)的歧视条款,很多州直接立法禁止黑人有枪。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臭名昭著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判定,黑人不管是不是奴隶,都不算美国公民,所以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各种权利,包括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适用于黑人。这个案例为美国内战的爆发埋好了伏笔。


美国内战以后,黑奴得到解放,拥枪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时关注的核心,不只是防止中央政府对于武装的垄断,而是各州对于民权的保证,尤其是刚获得自由的黑人的民权。虽然美国内战已经在名义上号称解放了黑奴,很多南方州仍然禁止黑人有枪。这样,三K党这样的白人至上组织,就可以随意带枪闯进黑人家中威胁他们,保证不会遇到任何武装抵抗。


为了解决黑人的民权问题,美国国会在1868年通过并由法定多数州批准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原文很长,但这里最相关的内容在于:


“各州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这样一来,原有的民权法案,包括里面保护拥枪权利的第二修正案,不但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各州政府。这和美国建国者的初衷相比,已经又发展了一步。国会对持枪权力的关注点,开始从民间整体的武装权,向个人的自我防卫权利转移。


如果说第二修正案警惕的是:“如果对民间禁枪,就只剩下联邦政府有枪”。

那么,第十四修正案警惕的则是:“如果对黑人禁枪,就只剩下三K党有枪”。


总体来说,第十四修正案对美国平民的权利影响极其深远,从原则上禁止了各种包括种族在内的歧视,把美国的“道德牌坊”立得更高了,这是对移民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比如美国现在的绿卡持有者,就是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框架下,和美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拥枪权利。而后面提到的海勒判决确定的个人持枪权,也是基于第十四修正案,经由麦克唐纳诉芝加哥的判决,普遍适用于各州。


在美国内战之后,特别是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各州的黑人禁枪控枪法案,没有内战前那么赤裸裸了,但很多州还是想着各种办法拐着弯对黑人使坏。


比如说,因为白人大多比较有钱,而黑人相对比较穷,这些州就专门禁止低价位的手枪,把这些枪叫做“星期六特供”而一起禁掉,或者对枪支征收极高的税费。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比较贫穷的黑人买枪的门槛,而大部分白人常用的高价枪则不受影响。这样,通过经济地位的不同,就实现了有选择的禁枪。


又比如,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时候,倡导促进黑人民权,主张黑人进行自我防卫的组织,往往公开携带武器上街抗议。此时以加州为代表的几个州,纷纷出台法律,禁止公开携带枪支。虽然这些控枪法律只字不提种族,当时历史背景下,实际目的是打压黑人运动。



三,美国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控枪法律


如果说美国早期的禁枪法律还是直接针对黑人的话,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近现代的法律至少在名义上得人人平等。说美国枪支管制“松”的人,可能是不太懂法。事实上,美国近代以来,从联邦层面,到各个州,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控枪法律,而且很多处罚都极其严厉。拥枪者稍有不慎,法律知识有一点盲区或者理解上的偏差,就会犯重罪,可以坐牢很多年。近年来,美国华人因为枪上面几个小零件的配置不合规,或者枪管长度不合格等等的纯技术原因,犯上重罪的例子,大有人在。各种案宗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可读,这里不一一列举。


美国的控枪法律,既有适用于全国的联邦法律,又有各州地方法律。这里主要介绍联邦法律的发展。


联邦层面近代的控枪,可以从二三十年代的禁酒令开始。因为政府强力管制,私下贩酒就成了利润极高的生意,客观上极大地助长了黑帮的发展。同时,由于现代枪械的技术不断进步,全自动武器开始流行。这使得美国某些大城市,街头黑帮枪战异常凶猛。三十年代的大萧条对私人经济活动的重大冲击,使得联邦政府权力迅速膨胀以填补空间,而这种动乱时候的民意往往更有利于政府加强管制。美国于1934年推出了在联邦层面影响最为深远的”国家火器法” (National Firearm Act),简称NFA。


现代少为人知的细节:NFA由美国步枪协会(NRA)协助起草,所以这部法律在各种枪械细节的法律定义上,做到了当时比较高的技术准确度。现代的美国步枪协会,进行很多政治游说活动,自称是拥枪组织,但往往避而不提当年协助起草NFA的尴尬历史。最早的NFA草案,限制的枪械包括全自动机枪,消音器,手枪,以及几类能和手枪一样隐藏携带的某些短管枪械。后来可能是因为手枪的普遍拥有程度太高,限制手枪的打击面太大,政治成本太高,所以在最后的 NFA法案中去掉了手枪,但保留了对其它的短管枪械的限制,造成了内在根本性的逻辑漏洞。直到现在,执法部门也说不清楚手枪和其它受限制的短管枪械之间的严格界限,成为笑谈。


NFA限制的枪械,对于个人来说,必须和美国联邦政府注册,并且缴纳一定的税金才能拥有,这个税金可达$200。1934年$800可买一辆汽车,这个高额税金和上面说的对穷人禁枪的黑操作是如出一辙。这金额一直没有根据通货膨胀调整,所以现在个人还能购买的NFA武器,交税$200等一年批准就可以了。但是违反NFA的处罚可没有随着时间降低。个人稍有不慎,枪械长短配置稍有出入,就可能犯重罪入狱多年。任何人想在美国合法持有枪支,必须对NFA有充分的了解。


现代美国社会的枪械管制法律,仍然基本是以1934年NFA为框架的。普通人合法拥有的枪以手枪、长管步枪、长管霰弹枪为主,而且因为自动武器被严格限制,最多只能是“半自动”配置,也就是扣一下板机只能打一发。全自动武器自从NFA之后,又被1986年的”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简称FOPA)法进一步限制,从此之后已经没有个人能购买的全自动新枪了,而旧枪价则以数万美元起步。


在NFA刚通过的年代,有一个非常知名的案件:美国政府诉米勒(US v. Miller)一案。被告米勒拥有一个锯成短管的霰弹枪,违反了NFA,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判他有罪并不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其中一条理由是这样的:这种短管霰弹枪,在战争中不常用,所以不在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范围。逻辑上的推论就是:你的武器得能用于军事武装冲突,才受美国宪法保护。然而高院从来也没有明确说过宪法保护个人的拥枪权利,所以即使机枪能用于军事用途,他们也不反对NFA对个人拥有机枪进行限制。这个案件给后人留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直到2008年以后才有实质性的解答。


在NFA之后,美国再次通过的最主要的控枪法律“枪支控制法”(Gun Control Act,简称GCA),又和黑人运动有关了。六十年代的时候,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社会斗争里,充满了各种暴力和暗杀行为。美国总统杰克肯尼迪和他弟弟鲍比肯尼迪,以及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都是刺杀的牺牲品。因为刺杀杰克肯尼迪的工具,是一支邮购的军剩栓动步枪,这成为了联邦政府立法限制各州之间枪支交易的理由,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买新枪必须要通过持有联邦火器执照(FFL)的商家来办手续。八十年代的时候,美国总统里根遇刺,刺客约翰·欣克利以精神疾病为理由脱罪。九十年代,美国进一步立法(布雷迪法案 / Brady Act)要求对购枪者进行背景检查。


1994年,美国通过了为期十年的“突击武器禁令” (Assault Weapon Ban/AWB)。虽然真正的”突击步枪“是全自动武器,早在1934年被限制,1986年被禁止,该法律主要以外观接近军用突击步枪的程度,以及十发弹匣容量为标准,对民间流行的半自动武器进行限制。该法于2004年失效。作为当时美国总统的小布什其实有意永久延续,但因为该年是大选年,延法的政治风险太大,在国会里又没有运作的政治资本,从而作罢。


1999年,国会立法对所有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进行禁枪,规定只有持有合法有效不过期的打猎执照,或者以打猎、参加射击竞赛等名义申请签证来美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可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此法律对于美国大量持有旅游学习工作签证的华人均适用,从进入美国的第一天起,不管是不是支持禁枪,事实上已经和重罪前科犯一样被严厉禁枪了,甚至持有一个空弹壳都是犯罪。这些人只有通过办理猎照或者绿卡移民才能获得持枪的权利。


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枪支的管控越来越苛刻,很多美国人认为,联邦政府已经开始背离美国历史传统和宪法基本精神。美国民间反对控枪禁枪的声音越来越高,也开始酝酿出一定的社会矛盾。争取拥枪权力的民权组织,越来越多的开始出场。GCA通过后,美国步枪协会(NRA)出现了内部分歧和权力斗争,赢的一方开始致力于保护民间枪支权利立法的游说。“第二修正案基金会(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于1972年成立,专门进行枪支民权有关的法律诉讼行动。


但是这些在法律层面讲道理的民权组织,还是没能及时缓和民间和联邦政府不断加深的矛盾。前面说了,统治阶级立牌坊容易,以后真要兑现承诺的时候,就不容易了。如果早先承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后来却找各种借口,多年如一日的不断蚕食,得寸进尺,这里不断积累的矛盾,难免有爆发的一天。



四,美国控枪闹出的大事件


1992年,在爱达荷州的红宝石山脊,兰迪·威弗由于和邻居矛盾被举报以及和反犹极右组织的联系,被联邦政府盯上,并且被政府卧底成功钓鱼,背上了私自违反NFA拥有短管霰弹枪的罪名。因为种种原因,他未能及时出庭,被联邦政府上门缉捕。政府方先开枪打死他的狗,随后枪战中打死了他的配偶和小孩,联邦法警也被击毙一名。双方对峙了十一天事件才结束。事后调查中,发现政府在武力使用上,有多处不当行为,此事让公众对政府的武力滥用产生了很大疑问。


1993年,在德州的韦科,发生了著名的大卫教惨案。该教的末日信仰和生活方式有很多问题,但政府下手的直接借口,是管控武器:快递公司发现他们的包裹疑似有非法武器,以及外界有人听到全自动枪声。大卫教有自己的联邦火器执照(FFL),和政府约谈后,大卫教表示愿意合作,甚至主动请政府人员上门检查他们的枪。如果政府想逮捕他们,完全可以在约谈过程中进行。但是当时的联邦政府相关负责人员,在红宝石山脊事件之后,态度极其强势,想组织一次突袭强攻行动,通过高调严打大卫教来搞一个大新闻立威,这导致了后面的一系列大型悲剧。


更为狗血的细节是:政府的突袭计划是如此高调,以至于计划很早就已经让媒体知道了,甚至还通过新闻公布了出来。大卫教早有准备,政府突袭当场就受到了开枪抵抗。双方首次枪战时,政府方火力不如大卫教,死伤惨重,没占任何优势。随后,政府方使用了坦克,直升飞机等军事装备和大卫教对峙五十天后,发动了总攻。最终以大卫教营地起火烧光结束,导致里面74人丧生,包括20多名儿童和两名孕妇。


韦科的大卫教惨案中的死伤数量,震惊了美国全国。立威强攻最后成了大屠杀,更多人开始质疑政府的做法。但是这件事的调查还没完,更大的事就又来了。


在大卫教对峙现场,有一个前美军的围观者叫做蒂莫西·麦克维。他对于控枪的布雷迪法案很反感,对红宝石山脊事件和韦科事件反应极其强烈。在极端主义情绪下,麦克维花了两年时间策划和准备,在韦科大卫教总攻两周年的那一天,选定了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政府大楼作为报复目标,制造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案,炸死168人,伤680多人,是美国历史上911之前最严重的恐怖事件。麦克维随后在法庭上对他的犯罪动机供认不讳。


虽然麦克维罪大恶极,被判死刑死有余辜,这件事仍然引发了全美国对于大卫教惨案的反复再次调查和长期反思。当时美国政府过于激进的禁枪控枪和执法策略,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间情绪激化和恶性事件迅速升级。如果继续这种策略,民间再冒出更多的大卫教惨案以及更多的麦克维,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几次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在枪支管控执法上面,没有再采取更为激进的措施,民间矛盾暂时得到了一些缓和。而随后发生的911事件也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国内矛盾。



五,美国现代个人携枪权的发展,以及海勒判


在美国控枪法律快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对于个人拥枪权利的诉求也越来越高,具体表现在枪支携带的合法性上,主要由各州的地方法律进行限制。美国传统历史上,除了佛蒙特州不对此作任何限制,个人都是只能公开携带(Open Carry)的,隐藏携带枪支(Concealed Carry Weapon,也叫CCW)一般自动被认为是有不良犯罪动机,只有拥有特殊的政府许可证件,才能合法隐藏携带,而政府一般不会给所有人发这种证件。


各州相关的携枪法律最早可以朔源到 1911 年的纽约“沙利文法”。该法由把持纽约政界的爱尔兰裔政治机器“坦慕尼协会”的成员蒂姆沙利文议员提出,规定必须凭证拥枪携枪,警察有主观考量权决定是否发证。该法的主要目的明说就是为了限制当时爱尔兰裔的对手意大利裔移民持有携带武器的权利,实践的结果就是限制了大量普通平民的拥枪携枪权,而名人、权贵则可以动用关系基本不受限制,也给相关人员例如警察、律师、枪商等等造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后面要提到的联邦最高法院NYSRPA v. Bruen案里,原告寻求的就是完全推翻这个法律里给警察的考量权。


美国现代个人携枪权利的发展,始于1976年,佐治亚州通过了“必须发放”(Shall-Issue)隐藏携带证的法律。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个人随身携枪,是一种被承认的权利,不需要特许。除非申请人有法律禁止的原因,政府依照法律要求,必须发放执照。后面二三十年中,几十个州都加入了这个行列。


2003年,阿拉斯加州开始直接废除隐藏携带证的要求。既然所有合格申请人都必须给发证,而不合格的申请人本来就被联邦法律禁止有枪,那这个“必须发放”的证到底还有什么用呢?于是,阿拉斯加州加入了佛蒙特州的行列,成为了不受限制的自由携带州。


到2006年为止,全美已经有37个州是“必须发放”隐藏携带证,2个州是不需证件自由携带。这些占美国大多数的州里,地方政府事实上已经承认了个人携带枪支用于自卫的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少数地区,开始进行更严格地禁枪。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华盛顿特区。有一个叫做海勒的警察,虽然他工作中要带枪上班。但是华盛顿特区,都不允许他在自己家里能有枪用于自卫。他去申请了一个持有手枪的证件,被政府拒绝了。和华盛顿特区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08年,最高法院宣判海勒胜诉。这是美国历史上和枪有关的最重要的一个判决。为什么呢?


在海勒判决以前,美国的最高法院从来都没有回答过: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是否保护个人的枪权。这次终于摊牌了,明确地给出了第二修正案的解读方法,以及确定了这是个人的权利。2010年,最高法院再次经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判决,宪法第二修正案确立的个人枪权,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


海勒判决也说,这个权利不是无限的,至于政府如何进行限制才是合理的,我们这次先不回答。但是对于手枪这种美国人最常用的自卫武器,华盛顿特区却完全彻底地不让人在家拥有,无论用什么标准判断,都没法说是合理的。所以最高法院判特区政府败诉。


在海勒判决之后,“禁枪”在美国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枪权被确认为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除非有重罪记录之类的问题,普通人都可以买把枪放在家里镇宅。但是宪法原文说的可是“拥有和携带”(keep and bear)武器的权利,不是只放家里就行了。个人携带在身上用于自卫防身,按照字面解释和海勒判决,似乎也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海勒判决以后,各州的携枪法律,出现了一波新的变化。因为宪法对于个人枪权的确认,更多的人开始认同于宪法保证每个人携带枪支的权利。佛蒙特和阿拉斯加州那样的不受限制的携带方式,开始被叫做“宪法携带”(constitutional carry),并且有更多州加入阿拉斯加的行列,废除隐藏携带证件的要求。


到2021年底,已经有21个州是不需要证件的“宪法携带”州,大多数“必须发放”的州只要申请也都可以合法携带。只剩下9个州是”可能发放”(May-Issue),也就是说,政府不给所有人发放证件。具体发不发,还是要看政府的眼色。这时候,最苛刻的典型,是纽约市。



六,纽约垂死挣扎,新判决即将到来


虽然海勒判决确立了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并没有说明政府如何限制这个权利才是合理的。宪法原文说“不得侵犯”,但是在纽约市,2020年前,限制枪支的法律苛刻程度令人发指。一个人要申请执照才能拥有枪,然后只能不装子弹锁起来放在家里。如果要带出去,只能是锁起来运输到该市的七个靶场之一然后回家。不能运输到任何其它地方,也不能从任何其它地方带进来。一个射击运动员,连带自己的枪出城参加个比赛都不行。普通人就更别想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侵犯了“携带武器的权利”。


海勒判决12年以后,最高法院又接受了纽约州步枪手枪协会诉纽约市(NYSRPA v. NYC)的案子。纽约市的限制是如此无理苛刻,看起来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这个案子被普遍认为是海勒判决的下一步,又会对美国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什么呢?


因为海勒判决里故意回避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一个政府对枪的限制是否违宪。在美国的法律框架里,这是一个违宪审查标准的问题,有几种不同的标准:


合理性检查(Rational basis review):这是最低级的标准。不管是出于事实还是推测,只要和政府合法的兴趣有一定合理的关联,政府就可以立法限制。
中间性审查(Intermediate/heightened scrutiny),这是中间的标准,政府要说明,他要实施的法律限制,和他的一项重要目的,有实质性的关联。但是美国各中下级法院,名义上用中间性审查,但实质上采用的是更宽松的合理性检查来检验控枪法律的宪法性,造成绝大多数的控枪法律在这个中间标准的名义下被中下级法院的橡皮图章放过门。
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这是最高的标准。政府要证明,他要实施的法律限制,对于实现一项非常重要的政府目的,是必要的。而且具体措施必须很狭隘的,用最低程度的限制措施来达到这个目的。这个最高标准,一般适用于宪法确立的基本民权,或者政府行为涉嫌歧视。


美国现有的大部分禁枪控枪法律,在枪权作为基本宪法权利的前提下,都可以通过名义上的中间性审查,但是基本通不过严格审查。所以,如果最高法院在纽约市这个案子里,把这个枪权上面的违宪审查的标准说清楚了,那会对美国社会产生巨大的变化:


如果结果是“中间性审查”,那实际就是法院认可放任了现在加州、纽约、新泽西等州极其严格的控枪措施。在同样的框架下,这些州可以立刻通过更多更为严厉的控枪措施,而不用担心是否违宪。

如果结果是“严格审查”,那现在控枪严格的州,很多法律会违宪失效。

如果结果是进一步地模糊上面两种审查标准之间的界限,比如所谓的“文字、历史和传统”,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纽约市非常害怕这个案子成为第二个海勒判决,所以不等高院开庭,立刻就主动废除了相关的所有枪支运输的法律限制,试图借助美国宪法第三章的 Mootness 原则以技术手段逃避高院的审判。而高院最后还真的基于该原因把这个案子给取消了。


但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21年,高院又接受了一个纽约州步枪手枪协会诉纽约州警局长(NYSRPA v. Bruen)的案子。这次打官司的内容更狠,不是枪支运输了,而是直击纽约随意拒绝给普通市民发放隐藏携带证的问题。这次的官司,纽约没法逃避了,因为官司的核心问题被高院大法官从“纽约现有颁发携枪证的法律是否违宪”改成了“纽约以前对原告申请携枪证的拒绝是否违宪”这个已经过去的既成事实。所以就算纽约现在追着给以前被拒绝的人发证,这个官司也逃不掉了。


这个案子即将于2022年6月宣判。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呢?这里大胆预测一下。


比较保守的后果,是纽约败诉,变成“必须发放”隐藏携带证。从此以后,全美国仅剩的几个名义上可能发但实质上不发隐藏携带证的州,会被一网打尽。以后大部分州会成为无需证件的“宪法携带”,而少数州将会保留“必须发放”的携枪证件。正像海勒判决之后所有州的平民都可以在家有枪,纽约判决之后,所有州的合格平民都将可以在公共场所带枪。

更为激进的后果,是最高法院会确立关于枪权违宪审查的标准,而且很可能是最高级别的“严格审查”。如果是这个结果,那么目前控枪比较苛刻的几个州,比如加州,纽约,新泽西,就不只是所有平民能在公共场所带枪了。各种弹匣容量限制,枪械外观限制,枪械型号限制之类的法律,都会被彻底摧毁。


所以,美国现在可能处在一个非常深远的社会变化的前夕。很可能转眼间所有州的合格平民都能合法随身带枪了,而且很多控枪严格的地方,可能会有很多法律即将失效。这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比如德州,宾夕法尼亚州,华盛顿州,不会感觉到变化。但美国华人大概三分之二都生活在极少数几个控枪严格的纽约,加利福尼亚,新泽西,马萨诸塞等州,在这些地方就会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很多华人对枪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还很有限,在这种变化面前,犹如一个不会开车的人,突然来到了一个车轮上的国家一样,有些东西,是要从头学起的。



七,大变化的前夕,我现在该干什么


美国自从成立以来,各种社会变化一直在高速前进。看清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有助于每个人帮助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华人作为美国社会里拥枪率最低之一、不到人口百分之二的少数族裔,如果自做鸵鸟甚至高喊禁枪,在几百年来少数族裔和边缘群体不断争取更多权利,以及个人携枪作为基本民权不断被更多认可的历史发展大趋势面前,是完全脱离历史大潮而逆行的。美国长期以来各种针对黑人禁枪控枪的历史说明,“黑人的生命很重要”(black lives matter),在“黑人的枪很重要”(black guns matter)之前,只是一句空话。对于华人这个主要靠近现代移民而且拿绿卡前普遍被禁枪的少数族裔,更是一个道理。


这里不妨拿现实中的枪和金庸小说里的武功做个对比。《射雕英雄传》里,郭靖曾对武功态度极其消极:“学武是为了打人杀人,看来我过去二十年全都错了,我勤勤恳恳的苦学苦练,到头来只有害人。早知如此,我一点武艺不会反而更好”。学枪,又何尝不是为了打人,到头来也只能害人,我一把枪没有反而更好。很多华人对枪都是此态度。但最后郭靖在善恶相斗时终于清醒:““这二人都是当今一等一的高手,可是一个行侠仗义,一个恃强为恶,可见武功本身并无善恶,端在人之为用。行善则武功愈强愈善,肆恶则愈强愈恶”。枪也是一样,本无善恶之分,主要还是看在谁的手里,拿来干什么。


小说里的武功只是虚幻,但现实社会中,个人有枪会用,就成了真武功。这世界上再强的传统武功,不如现代人手指一动就可射出九毫米子弹。在美国学枪练枪,门槛非常低。十岁以上的任何人,任何性别,任何身体条件,都可以有效地学会。2016年亚特兰大的陈女士,使用家中的手枪,成功击退三名持枪劫匪。2021年费城的华人优步司机,拥有宾州“必须发放”的隐藏持枪证,遇到抢劫以后,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也成功击退三名持枪劫匪。这两件事的视频都被录下来公布在网上,传遍世界。陈女士击退劫匪的视频,在2019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贝尼特斯法官宣布加州的弹匣容量禁令违宪的时候,在判决书第二页被引用为用枪自卫的经典案例以阐述个人自卫的必要性,可见其影响之深远。她/他们生活里都是普通人,使用的不过是两三百美元价位的最普通的手枪。懂枪、有枪、练枪、带枪、自卫防身,对美国普通华人是完全可以成功做到的事情。


学枪练枪,作者的建议和古人提到的“六艺”以及托马斯·杰佛逊的观点一样,是把这个技能做为游泳一样的运动来长期参与。既可强身健体,又可培养一项有实用价值的生存技能。射击运动有很多流派。传统射击运动多是以军事和狩猎为背景,而现代快速发展的实用射击等新项目,更接近个人自卫的技术要求。个人自卫有法律,心态,器械,技术,战术等众多不同要素。参加射击运动可在高度紧张的竞赛心态下,锻炼基本射击技术上的速度和准度,不断追求客观的、可科学衡量的更高技术水平。


美国社会中,枪永远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和其它政治话题一样,在社会中有极深的不可调和的分裂。美国的政治像一个下好套的陷阱,让大多数老百姓深陷其中,分成两派,失心疯一样地互斗,却成功地转移了精英阶级和穷苦大众之间的根本矛盾。美国的两党,没哪个真正绝对代表底层老百姓或者普通华人的利益。政客今天代表你做一件事,明天就可以背叛你,在另一件事上背后捅刀。只有自己手中的枪,才是最信得过的。好枪永远听主人的话,不碰扳机它一定不响,碰扳机它一定会响。行使自己最基本的民权,学习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实力,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负责,不要整天祈求别人的保护和怜悯,在这个还有点丛林法则味道的社会里,才有更多人看得起你。


【更正 1:文中提到美国华人数量,不同年度的统计结果差别很大,最新数字为五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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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以后再次发生这类的
突然被失联(参考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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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导读
曾是言论自由胜地,却步入思想统一发动机,怎么改变?
嬉皮士拖累了美国
傲慢与偏见-爱是念念不忘和冲破羁绊带回灵魂伴侣威胁国家的敌人来自美国内部-他们抛弃了美国宪法从“跳梁小丑”到参政中坚-八年为尊严而战之路在美华人怎么追上印度裔和犹太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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