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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永谊、罗甜甜 | 被捍卫的习惯:哈代《神魂颠倒的传教士》的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

易永谊,男,文学博士,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硕士点负责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文化创意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温州大学创意写作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创意写作研究》集刊副主编,中国比较文学学会海外汉学研究分会理事,其研究兴趣为中外文学关系、英语文学、国际汉学、东南亚华文文学、创意写作研究。在《中国比较文学》《新文学史料》《国际汉学》《现代中文学刊》《求索》《写作》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在华英文期刊与中国文学的译介研究(1832-1941)”。


罗甜甜,女,温州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

易永谊 教授

被捍卫的习惯: 

哈代《神魂颠倒的传教士》的

共同体意识

本文原载于《延安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经作者授权由 “外国文学文艺研究” 微信公众号推出。


: 小说《神魂颠倒的传教士》是哈代探索乡村世界悲剧根源的一次早期尝试。面对村民们的走私贩酒,传教士与缉私队代表各自共同体进行父权式训诫,试图剥夺乡村平民的传统习惯。同时,作为两种外来共同体的代表,传教士与缉私队内部又发生各自的妥协与动摇。因此,小说借着牧师的爱情追求、缉私队的围剿等喜剧性情节,展现乡村共同体为捍卫自然习惯的斗争,但是最后女主人公放弃走私,远离家乡并嫁给传教士,即代表着乡村共同体终被规训的悲剧宿命。此后的小说结局重订,虽揭示哈代在肯定乡村平民的反叛权力,却呈现一种与当时英国 “不合时宜” 的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 宗教信仰; 王权训诫; 乡村传统; 共同体意识; 平民习惯


托马斯·哈代 (Thomas Hardy18401928) 的中篇小说《神魂颠倒的传教士》 (The Distracted Preacher,以下简称《传教士》) ,是 1896 年出版的《威塞克斯故事集》(Wessex Tales) 的最后一个作品,[1]最早发表在 1879年的伦敦《新季刊杂志》 (New Quarterly Magazine) ,原题为《心烦意乱的青年传教士》 (The Distracted Young Preacher) 。[2

《传教士》是哈代早期创作的短篇小说,相较哈代的其他作品,这篇小说在国内较少为人提及。① 哈代这部早年作品出现在《还乡记》 (The Return of the Native,1878) 和《司号长》 ( The Trumpet Major,1880) 出版之间,但其背后蕴藏的作家对荒原共同体意识的探讨却不容忽视。近年来,从 “共同体” 这一角度研究哈代作品的成果不断,且多以哈代晚期创作的长篇小说为研究对象,或研究作品中呈现的多种共同体范式,②或探讨哈代想象共同体的方式等等。① 其实,哈代早期创作的部分中短篇小说中,对乡村共同体的形塑已初见端倪。


这部小说呈现出哈代对当时的宗教、王权、乡村这三个共同体的深刻思考。伴随着英国不断现代化的进程,传统宗教将面临怎样的发展走向? 在 “宗教不可信” 思想蔓延的时代,宗教共同体内的人应该如何应对?当宗教和王权都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时,乡村百姓如何看待这二者,乡村共同体会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 如果宗教和王权已经不再为百姓所需要,那么哈代又想象了一个怎样的共同体来适应这样的局面?

一、同化与异化: 

共同体的悖论

《传教士》的故事发生在 1832 年的英国,牧师斯托克达来到内瑟·莫因顿顶替教区牧师布道,寄宿在丽琪·纽伯瑞太太家,并与丽琪一见钟情。在与丽琪的交往过程中,斯托克达发现了村民们走私酒的秘密,随后他惊讶地发现丽琪和教区牧师也参与其中。在 19 世纪的英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宗教,甚至出现物质至上主义思想。在这个背景下, “就连乡村都出现了担忧传统宗教难以为继的情绪”。[3]263 小说《传教士》中对两位牧师形象的刻画也体现出哈代对宗教共同体与社会二者关系的思考: 宗教信仰在乡村的衰落并不仅仅由于社会的发展,而宗教共同体内部的动摇与分化是重要原因。当时宗教的发展有悖初衷,甚至沦为王权统治工具,导致宗教发展失去人心,这本身就是宗教失信的重要原因。

在小说中,除了主人公斯托克达外,还有一位不在场的牧师。小说开头有交代,“威斯利教派牧师因为有事耽搁没有来”。[4]106 因此,斯托克达此行是为了暂时代替原本的教区牧师前来布道。同为牧师,斯托克达和教区牧师都不是虔诚的宗教人士,在他们眼里牧师只是一份失去光环、普通的工作,并没有世俗情爱、利益重要,“所以他的即席讲道没有什么改进。在讲道坛上他常常把科林斯人说成罗马人,唱赞美诗常常唱错节拍,弄得只好跳过去了事,因为会众没法唱出一个和它们合拍的调子”。[4]121 “没有什么改进” 意味着斯托克达并没有将布道当作一项神圣的事业,总是带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完成。

内瑟·莫因顿村民们对待宗教信仰的态度是: “清晨上国教教堂,晚上又去国教分离派的礼拜堂。”[4]107 村民们对斯托克达他本人或者他的教义也没有什么特别指望,所以对他的到来几乎是漠不关心,连他的住所都不安排。这一方面表明宗教本身存在派别的争斗,但是村民们往往两者兼顾,淡化了宗教的力量; 另外一方面也表明之前的教区牧师的布道水平还不如斯托克达,教区内大多数村民在宗教信仰上左右摇摆的现状也不能说与教区牧师无关。丽琪和表兄奥利特雇佣来转移走私酒的三十来号人都是内瑟·莫因顿、夏勒顿和附近一带的年轻小伙子。他们中的一些人平日里爱上教堂,也是因为他们可以供应给所在教区的牧师所有他想要的酒,并不是为了来听布道,乡村社会的宗教信仰危机可见一斑。就连内瑟·莫因顿的教堂也成为兜售走私酒之地。

《传教士》大部分有关宗教的叙述带着明显的讽刺、挖苦的 “腔调”。由于斯托克达和教区牧师对王权共同体的态度不同,他们与这个乡村共同体相处时的态度和立场也差异巨大。小说写到,斯托克达向丽琪承认自己站在国王一边,所以可将斯托克达视为王权共同体中的一员。按照传统的理解,国王权力似乎总凌驾于百姓之上,处于王权共同体中的个体也总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同更低一级的百姓交流。因此,斯托克达不仅仅是以局外人,甚至作为一个 “道德审判者” 的形象身份居于乡村共同体中,不屑和 “违法乱纪” 的村民交流,耻于同他们为伍。在他的爱情因为发现丽琪的走私贩身份陷入危机之时,当村民们团结一致对抗王权共同体的压迫之际,他始终强调要捍卫法律、尊重国王,丝毫不去反思造成村民们不得不靠走私维持生计的原因。

英国文化研究奠基人之一雷蒙·威廉斯认为: “对文化观念的含义作出过贡献的人……由于各自不同的立场,尽管他们都一致赞同共同体观念,却对此有着完全不同的感受和界定方式。”[5]斯托克达和教区牧师同为宗教共同体内的成员,但他们都不是合格的牧师。虽然,斯托克达一直把自己视为合格的宗教和王权卫道士,并对村民们的走私行径并不赞同,而教区牧师的态度恰恰相反。从小说中,我们可以找到教区牧师同当地乡村共同体相处的蛛丝马迹。缉私队前来搜查,村民们躲在教堂顶楼。看到斯托克达也在时,村民吉姆说: “要是教区牧师看见他 (指斯托克达) 在这儿侵犯了他的塔楼,那对咱们可没啥好事,看看咱们教民都得怎样遭嫉恨吧,他就再也不会买咱们一桶酒啦。在咱们沃姆鲁这块儿,他可是咱们最好的主顾。”[4]141 尽管教区牧师并没有参与走私行为本身,但他购买走私酒的举动也证明他对村民的走私持默认的态度。教区牧师没有刻板地将自己囿于王权共同体之内,反而和谐地同当地民众相处,摆脱了王权共同体意识对自己与当地社会交流的限制,甚至可以说,教区牧师已经将自己视作整个乡村共同体中的一员。

斯托克达和教区牧师对待村民和缉私队截然不同的反应,既体现出两人对乡村、王权共同体意识的不同理解,也体现身为神职人员的他们对宗教的态度。斯托克达的本职是牧师,可他最信奉的不是上帝而是国王。即便当个人的爱情与维护王权利益的思想发生碰撞时,他仍然固守己见,放弃自己的爱情,以示对国王利益的捍卫。同样作为一个 “不称职” 的牧师,教区牧师却能从容、灵活地和这个乡村社会相处,在处理宗教、王权和村民三者的关系上如鱼得水。哈代通过充满讽刺意味的叙述,有意塑造斯托克达这样一个虚伪的宗教卫道士,表明作者并不认同王权与宗教 “合谋” 对待乡村共同体。同时,作者看似不经意间刻画出的教区牧师形象,却承载了宗教共同体与乡村共同体和谐共存的可能性。

二、走私与缉私: 

共同体的冲突

缉私队和内瑟·莫因顿村民几代人的摩擦,体现了王权共同体与乡村共同体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相对而言,哈代在小说对王权共同体表现出他的讽刺态度,而对团结友爱、同心同德的乡村共同体充满向往与赞美之情。1895年,哈代谈及他所创作的所有小说时曾说道:“最根本的变化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维系着当地传统和气质的农舍常住居民被大体上是流动性的劳力所替代了,从而造成当地历史连贯性之断裂,对于保存地方的传奇、民俗、社会阶层之间的密切关系和古怪的个性而言,没有什么变化比这种断裂更具毁灭性。所有这些传统的存续之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一代又一代人附着在同一片土地上生活。”[3]266


由此可见,哈代理想中的乡村社会应该是有着共同的环境、历史、风俗的一代人在同一片土地上安居乐业,并且应该确保在这一片土地上居住的这一个乡村共同体的内部结构稳定性不要被外来事物打破。《传教士》中的内瑟·莫因顿村可谓是哈代理想中的乡村共同体的早期缩影,居住在莫因顿的居民几代以来都团结一致,维护本村村民的利益。他们自有一套生存法则,抵抗外来人的搜查,是这一共同体内的村民对王权共同体侵害这些生存法则的反抗。


小说中共有两处集中展现了这两个共同体的斗争。第一处是内瑟·莫因顿的大搜查。在这次搜查中,村民们处在被动的位置与缉私队抗争,缉私队一进村,村里男女老少都装作一无所知的样子。搜查开始时,女主人公丽琪是一副若无其事的神气; 同时,参与走私的一位农夫骑在马上四处转悠,暗中观察。搜查工作直到傍晚才结束,缉私队个个精疲力竭,才想到要寻求老百姓的帮忙,但老百姓们早已隐藏到教堂塔楼上。

以拉提默为代表的缉私队是王权共同体的代表。按照法律,拉提默搜查村民们的走私酒合理合法。哈代或许并不这样认为,他对拉提默一行人的搜查行为采用戏谑化的叙述风格。拉提默和他的手下要在天黑之前查出走私酒的藏处,三十多号人的搜查方式是边爬边看,搜查工具是鼻子,查案过程就已经够异想天开。这么一件严肃的案子,居然是用一种无厘头的方式来处理。莫因顿的村民们都在教堂顶楼观望整个搜查过程,仿佛俯视着小丑一般。偌大的果园就只有这么三十几个差官,在地上手脚并用地爬来爬去,他们滑稽愚蠢的形象跃然纸上.缉私队的权力是由国王赋予,对缉私队的揶揄自然也是哈代对封建王权的讽刺。


王权共同体和乡村共同体的第二次冲突,是在缉私队查获了走私酒后,准备运往港口,被村民乔装打扮夺回这个部分。在这一部分,缉私队成了被动的一方,在村民们的团结斗争下,灰溜溜地离开了莫因顿。走私酒被缴获后,小说并没有直接介绍村民们是如何商量对策的,似乎这一切该怎么应对都早就精心排练过一样,“那把梯子又放回原处,除了奥利特,大家都下去,然后在教堂背后一个接一个地分散开,去忙各自的任务”。[4]143 具体什么任务,此处并没有交代,但村民们协调有序的应对,与此前缉私队混乱无序的搜查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寻找马匹和大车,拉提默不得不在村里逗留一阵,从他和丽琪的谈话中可以得知王权与乡村百姓的矛盾已经严重激化,使得缉私队队长叫嚣,“这个教区没有哪个男人不该挨鞭子抽”。[4]145


王权共同体和乡村共同体之间的冲突已经剑拔弩张。拉提默认为自己有国王赋予的操纵村民的权力,所以他总是打着国王的名义,要求百姓为他服务,每次的结果适得其反,因为村民们都采取回避的方式对待。国王对村民而言早已成为一个观念上的存在,实际的号召力不复存在。所以,当斯托克达跟随丽琪来到村外时,他被村民们劫回酒桶的举动惊奇,“大车出村的时候本来是四个人赶着的,这时跟着马和大车的却是一大帮人,有二十到三十个,让斯托克达见了大吃一惊的是,所有这些人全都把脸涂黑了,走在这伙人中间的还有七八个是体形高大的女人模样”。[4]147 村民成功将被拿走的酒劫回,而拉提默和其他几位缉私人员被村民绑在树上,由此,村民们强烈的乡村共同体意识再一次得到体现。


缉私队员其实并不是坚定的王权共同体的内部成员。拉提默被斯托克达解救后,和他的队员们说:“就俺自个儿来说,俺立马就愿意当他们,不愿意当咱们了……现在俺有时间把这事想了想,俺的意见是,你可以为你的政府干事儿,那代价也太高了。”[4]149 此处的 “他们” 指的是村民们,王权共同体的成员们早已对王权感到心灰意冷,对自己为此付出感到不值。身处远离王权中心的他们,在王权共同体中找不到归属感,开始质疑自己的角色与使命。


走私不仅仅只在斯托克达来了之后才有,而是一直作为当地乡村的生活传统不断延续。村民们将走私视为见怪不怪的营生:“在内瑟-莫因顿和附近这一带,那个时候人们总是对这种外界称之为非法贸易的罪恶勾当一笑置之……这里有些人在干走私……他们几代人都干这种营生,他们认为这也没有什么害处。”[4]111 因为走私能够帮助村民减轻税务负担、避免政府的盘剥,也可以增加村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6]内瑟·莫因顿的村民们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团体里世世代代互助互利。“我父亲干过这一行,我祖父也干过,内瑟·莫因顿差不多每个人都靠这个过活,而且要不是还有这个,生活就太枯燥了,那我也就根本不愿意活了。”[4]129


如果走私酒被拉提默等人缴获拿走,“教区的人有一半都会在下一两个月里缺吃少穿啦”。[4]147 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内瑟·莫因顿的村民们自发组成一个乡村社会共同体。在这个体制内,人与人之间相互团结、相互信任。因为走私需要村民们共同合作完成,如果在走私过程中,存在一个有二心的参与者,走私活动都不能够顺利进行。即便面临缉私队的搜查,村民们也十分默契、熟练地抵御外来者的 “入侵”,绝不让所谓的王权阻碍自己的现实利益。与王权共同体的脆弱相比,整个乡村共同体呈现出稳定、健康、团结的特征,在乡村共同体中的人们不再把国王的指令视为自己唯一行事准则。

 

其实,这部小说充满了哈代祖父关于他在世纪之交的走私探险的故事,以及詹姆斯·塞尔比一代人之后的走私故事,还有他自己童年时对一位当地妇女的记忆,她把走私的白兰地藏在衣服下面出售。同样是布罗德马夫内多塞特的拉莫斯·塞尔比,在《威塞克斯故事集》(1896) 的序言中提到,他受雇于哈代父亲 “超过30年”,他是19世纪 20年代和19世纪30年代从法国走私白兰地的主要线人,而这段时期正是小说《传教士》的背景。[7]

三、爱情与理智: 

共同体的巩固

18 世纪的英国社会广泛存在一种反叛性的平民文化,而这种反叛的目的是捍卫习惯,因为被捍卫的习惯是人民自己的文化。“平民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人民自己的文化:它是对乡绅或教士入侵的抵御; 它巩固了那些为他们自己利益服务的习惯; 酒馆是他们的自己,定期集市是他们自己的,喧闹游行是他们自我管理的手段。”[8]走私活动在《传教士》成为乡村共同体坚决捍卫的自然习惯,反叛宗教的道德训诫和王权的威权压制。


在《传教士》中,女主人公丽琪有着朴实的性格和坚定的意志。对这一形象的刻画不仅丰富了哈代小说中 “大自然的女儿” 这一形象系列,同样也承载了作者对理想的共同体的想象。在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社会出现了 “宗教不可知论” 这个概念,“即对基督教信仰怀疑的同时,却支持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价值和行为准则”。[9]斯托克达就是这样一种可能性的实践者,他为了国王利益选择与丽琪分手,是他自身价值取向导致的结果。 


整篇小说中,乡村共同体意识在丽琪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丽琪是一个离经叛道、具有反抗精神且爱憎分明的乡村女性。在丽琪眼里,衡量事物好坏的标准就是看是否会影响自己和村民们的利益。她对国王这一角色也是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法律对她而言也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偷抢他们财产的借口。最初两人互生好感时,斯托克达并不知晓丽琪的身份,所以一直劝丽琪将村民存放的酒桶全部滚到街上,而丽琪并没有照做。直到走私犯的身份被斯托克达识破后,斯托克达几次劝导丽琪放弃这种 “违背良心” 的营生。但是,她也从来不改变自身立场,坚定地与村民为伍,并表示 “如果那个对我们一文不值的国王派人来偷抢我们的财产,我们就有权利把它再抢回来。……我良心是清白的。我只认我母亲,但是国王嘛,我可从没见过。他的税收对我来说毫无意义。但我母亲和我要活命,这对我可是件大事”。[4]149


丽琪看重的是现实利益,而且她的祖辈一直都通过走私的方式维持经济收入,说明不仅仅是从她这一代开始抵制王权压迫,而是早就存在了。人们并不再重视王权的约束力,与现实生活相比,王权利益根本算不了什么。丽琪的自白不仅是整个乡村共同体的心声,也是哈代借丽琪之口对腐朽、残酷的封建王权的讽刺。


从爱上丽琪开始,斯托克达就在对国王的忠诚和对丽琪的爱恋二者间徘徊。与同为王权共同体成员的缉私队一样,斯托克达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共同利益捍卫者。在掌握村民走私酒的行径和计划后,他非但没有选择向当地政府告发,反而在缉私队前来搜查时向丽琪通风报信。在爱情的影响下,斯托克达不得不游移于王权共同体和乡村共同体之间,在两种意识观念和身份认同的处境中摇摆。他甚至曾想:“要是我仅仅守着父亲的那个小小的杂货生意,而不是要努力地当个牧师,她对我就真是合适得完美无缺了! ”[4]130牧师对自己的社会角色已经产生了认同危机。换句话说,彼时的斯托克达更想要成乡村共同体中的一员,这样他和丽琪便处在同一个集体中,彼此观念上的隔阂也不会这样难以消除。


王权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究其本质上只是最终服务于金字塔顶端的小部分人,大多数人在这样的观念引导下容易失去真正的自我发展。《传教士》中的斯托克达和缉私队员都受到此种观念的束缚,完全被王权至上的教条捆绑住,深受这样的观念耳濡目染而不自知。斯托克达一直将自己的思想视为大家都应该去坚信的真理。在小说结尾处可以发现,斯托克达一直将这些村民视作叛乱者、需要被改造的一方。所以,当他得知村民们去劫酒桶时,他根本不相信丽琪所说村民不会伤害缉私队的话。因为在他的潜意识里,这些村民不过是漠视王权且粗鲁、野蛮的有罪者。


斯托克达的形象十分矛盾: 若说他是虔诚的牧师,可他本身又叛离宗教;若说他是彻底的王权利益捍卫者,但他又屡屡选择和丽琪为伍。作者最终没有安排他和丽琪在一起,体现出固守王权利益对人的正常情欲的压抑。从这个方面来说,斯托克达又是封建王权意识形态下的牺牲品,他真实的自我受到压抑,所以不肯勇敢地追求自己爱情。尽管,斯托克达从头到尾并不将自己视为乡村共同体中的一员,但身为王权共同体的一员,他也并不懂得尊重现实,不懂得同情广大底层人民。在他走之前的最后一次布道里,他依然认为大部分村民从事的是非法贸易,表明他对走私始终如一持反对意见。斯托克达总是站在 “正义” 的一方,对丽琪作出自己的道德判断。他背离国教,看重传道士身份提供的娶妻生子的便利; 他声称爱着丽琪,但却自私地希望丽琪能够为他妥协,为他放弃乡村共同体的利益。


内瑟·莫因顿宛如一个远离国王、宗教的世外之地,较少受到封建王权意识的侵扰。当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男女主人公相遇时,势必会带着各自所属群体固着的价值标准同对方相处这,正体现了王权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交织作用的结果。最终,深受这两种共同体困扰的斯托克达,也越来越偏离了人性本身和现实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丽琪和斯托克达都是为自己的共同体放弃他们的爱情,从而也是巩固了各自的共同体。


就整篇小说的叙述手法和情感倾向来看,哈代对斯托克达和缉私队的描写充斥着讽刺揶揄,对整个乡村共同体的描写充满温情。在1912年重新修订该小说时,作者补充说明1879年版的故事结局安排丽琪与斯托克达结婚,是为了迎合当时投稿杂志的要求,将女主人公变成一个妥协的人物。但是,1912年作者又恢复了自己原有的创作意图,让丽琪和另一个村民远走高飞了。用哈代自己的话说,只有将丽琪和吉姆安排在一起 “才更能为女主人公增色”。[4]154

结 论

《传教士》中共同体多重形塑的探讨,不仅是从新的切入点解读哈代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也体现出他对维多利亚社会问题的反思。小说中以宗教和国王为代表的王权共同体由于长期以来的弊端已经丧失了公信力。当民众不再去相信国王或上帝能够带来更美好的生活时,不得不考虑更关注现实利益。王权共同体与宗教共同体威信不再,其相应的法律和教义也不能让人服从。


小说展现了王权及宗教的价值在当时社会被民众认可与接受的状况。同时,对王权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的内部的 “人心涣散”,哈代也向读者传达了王权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衰落的必然性,乡村共同体所代表的平民文化习惯值得被捍卫,建构一个摆脱王权与宗教束缚的乌托邦想象。大凡优秀的文学家和批评家,都有一种 “共同体冲动”,即憧憬未来的美好社会,一种超越亲缘和地域的、有机生成的、具有活力和凝聚力的共同体形式。[10]


透过《传教士》呈现出的共同体意识可知,身处城市工业文明不断发展这一时段的作家面对种种工业文明带来弊端的焦虑和无奈,一方面,城市工业文明的发展确实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 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地成了一把 “双刃剑”,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人们只能自发形成一种新的生存模式以应对王权和宗教的不合时宜。“事实上,威塞克斯指的是哈代小说和诗歌中主要是乡村和前工业时代的整个文化。”[11]类似威塞克斯,内瑟·莫因顿也是哈代在小说富有想象力地创造出来的共同体。总之,《传教士》的乡村共同体是哈代对一种更美好社会的想象,呈现着他对荒原自然与作者哲学思考的诗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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