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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玛纳哈 积年之功 全新力作 |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 赵英男译

布莱恩·塔玛纳哈:《法律多元主义阐释》


作者简介:布莱恩·Z. 塔玛纳哈,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约翰·莱曼校级教授(John S. Lehmann University Professor),国际知名法理学家、法律与社会研究者。他曾获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首届图书奖(2019年)、美国专业与学术杰出出版提名奖(2006、2018年)等学术奖项,并在2013年美国《国家法学家杂志》(National Jurist)遴选的“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教育家”中位列第一。自1997年至今,塔玛纳哈教授出版包括《论法治》《法律工具主义》在内的著作11部,这些著作被翻译为12种语言的版本在世界各地发行。

译者简介:赵英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人文访问学者。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法与西方法哲学。


  • 国际知名法理学家布莱恩·塔玛纳哈的全新力作!

  • 当代法律现实主义代表性人物的积年之功!

  • 法律多元主义领域与社会—法律研究的最新理论拓展!

  • 横跨一般法理学、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与比较法的综合著作!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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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与致谢

导论:三重线索

国家法一元论

抽象法律多元主义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对比

社群法、政权法和政权间法

法律多元主义提要


第1章  历史语境下的法律多元主义

帝国如何创造法律多元主义

罗马帝国及其后的属人(社群)法

中世纪鼎盛时期的法律多元主义

法律国家的巩固

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

世界范围内的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

奥斯曼帝国中多样化的法律多元主义

作为法律国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国家法一元论学说的运用与滥用


第2章  后殖民时期的法律多元主义

殖民地的间接统治

习惯法的转型—发明

植根于社会的非正式村庄法庭

传统精英不断提升的权力

有关土地的不确定性与冲突

人权方面习惯法与宗教法的冲突

发展机构近来向非国家法的转向

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因素与法律多元主义

法治与法律多元主义


第3章  西方法律多元主义

罗姆人法

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原住民法

犹太教法院和伊斯兰教法庭

社群法和领域内国家法

 

第4章  从国家法律多元主义到跨国法律多元主义

美国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多元主义

欧洲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多元主义

欧盟的宪法多元主义

美国和欧盟法中法律多元主义的连续性

麦考密克的抽象法律多元主义

全球/跨国法律多元主义

质疑“全球法律多元主义”

托伊布纳与桑托斯的全球法律多元主义

理论描绘

“全球法律多元主义”的价值


第5章  抽象法律多元主义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对比

抛开法律多元主义的强弱之分

抽象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差异

埃利希的“活法”

社会联合体的法律

穆尔与格里菲斯的否定

制度化的规范实施

功能分析的涵盖过度与不足

后现代法律多元主义

与社会复杂性相连的社会――历史视角下的民间法


结论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

索引

附录  法律是什么:塔玛纳哈的回答  赵英男

译后记


书目简介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历史、理论与影响》是国际著名法理学家布莱恩·塔玛纳哈(Brian Z. Tamanaha)教授有关法律多元主义以及法哲学三十余年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法律多元主义涉及多重法律形态的彼此共存。它包含国家法、国际法、跨国法、习惯法、宗教法、原住民法以及彼此不同的种族或文化社群的法律。法律多元主义是当下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后殖民法学研究、女性权利与人权、比较法、国际法、跨国法、欧盟法、法理学以及法律与发展研究的主题。尽管塔玛纳哈教授早年在此领域已经发表了一系列极富影响力的论文,但其试图在本书中从全新角度勾勒并描绘法律多元主义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发展。
本书旨在澄清并尝试解决围绕法律多元主义存在着的诸多混淆与理论分歧。依赖过往与当下的研究,本书表明国家法律体系以不同方式呈现出内在多样性,法律的多重形态在每个社会中都彼此共存。本书阐明了法律多元主义的潜在理由与渊源,考察它的不同影响,揭示出其概念与规范意涵,并以有助于社会科学家、理论家、法学家以及法律与发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方式解决了当下的理论争议。

前言与致谢

这本书的写作已逾30年之久。1986年的我曾是密克罗尼西亚雅蒲岛的一位年轻的司法部长助理,遇到了一个基本不在国家法律体系之内运作的有效习惯法体系。这一经历颠覆了我对法律的基本假设:先前我假定国家垄断了法律。那时我还没有听说过法律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sm)。后来,在研究生阶段学习法律理论,我不仅知道法律多元主义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常见现象,而且意识到大部分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家完全不在意它。于是我写了一系列文章来阐述法律多元主义:“法律多元主义社会科学概念的愚笨”(The Folly of the Social Scientific Concept of Legal Pluralism, 1993),“法律多元主义的非本质主义概念”(A Non-Essentialist concept of Legal Pluralism, 2001),“理解法律多元主义”(Understanding Legal Pluralism, 2008),“法治和发展中的法律多元主义”(The Rule of Law and Legal Pluralism in Development, 2011)以及“多元主义法学的承诺与困惑”(The Promise and Conundrum s of Pluralist Jurisprudence, 2019)。写作本书时,我把这些文章置于一旁,以便提出更深入和广博的理解。
我的目标是为任何对法律多元主义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份阐释性导引。我也希望能够对我们理解法律有理论上的贡献。最后,关注历史与当下的法律多元主义,对我们理解法律与社会多有启发。
除却身为律师的经历以及作为法律理论家受到的训练,一些个人理由使我身处撰写这一主题的有利地位。莎利·福尔克·穆尔(Sally Falk Moore)是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硕士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约翰·格里菲斯(John Griffiths)尽管一开始与我观点相左,但却逐渐彼此尊重。戈登·伍德曼(Gordon Woodman)和西蒙·罗伯茨(Simon Roberts)同我就法律多元主义有过多次精彩交流。莎利·恩格尔·梅丽(Sally Engle Merry)多年来在许多场合和我就彼此关心的夏威夷、法律多元主义及其他话题展开讨论。罗杰·科特瑞尔(Roger Cotterrell)自我学术生涯伊始便一直是我在法律社会学领域的导师。马克·格兰特(Marc Galanter)和威廉·特维宁(William Twining)是我与之分享体会和讨论各种个人及专业话题的老友。这些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以及法律理论领域的杰出学者,是第一代法律多元主义者中顶尖思想家。我从他们的观点中获益良多,这本书受惠于他们所有人。
感谢我在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责任编辑杰米·别列津(Jamie Berezin)对本书的支持,以及对我拖延交稿日期的耐心。
本书献给我的姐姐,拉尼·塔玛纳哈·布罗德本特。我深深感恩拉尼在我们父母临终前照料他们时作出的牺牲。尽管我无法报答,我以此题献表达内心真诚的感激。谢谢你,拉尼。

译后记

世上总有一些吃力却不讨好的事情,翻译算是其中一件,但我却沉迷期间。每翻译一本书,就像同它的作者聊天。这些作者有的文风洗练,有的深邃晦涩,有的故弄玄虚,有的唯我独尊。我有时会想,如此不同风格的作者与作品,都在一定程度上因我而说出风格一致的中文,究竟是文化交流中的成就,还是中西碰撞里难免的遗憾?
好在对于本书,我并无此虑,因为在美国访学的一年时间里,除却节日假期,每个周五的下午我都会与作者布莱恩·Z. 塔玛纳哈(Brian Z. Tamanaha)教授在他的办公室见面。有时我是真的有问题请教,但许多时候是借着发问之机与他闲聊。本书的翻译,既是对这段时光的真正告别,也是对此人生旅程的再次回味:有时看着电脑屏幕,我眼前则是自己飞抵和离开圣路易斯兰伯特机场的样子。那恰巧分别是午后与清晨,刺眼的阳光与我在教授办公室和他聊天时,门口小圆桌上论文折射的光芒无异。
现在请让我对自己的译文和这篇漫长的后记加以总结。我在美国访学的时候,塔玛纳哈教授就说自己正在准备写作一部有关法律多元主义的著作。2020年夏天答辩通过当天,我写信向教授“报喜”,并说如果可能,有意译介本书。转过年来的2021年初,塔玛纳哈教授告诉我本书正式定稿,并将最终书稿发来,请我阅读后决定是否愿意翻译引进。我用了两个晚上大致阅读了本书前三章的内容以及前言和结论。直白晓畅的文字,清晰明快的论证思路,以及在这两者统领下包罗万象的理论资源和经验素材,一切都是如此“塔玛纳哈”,我几乎不假思索地决定接手本书的翻译。
在联系国内出版社时,感谢我的师兄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孙海波老师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诚予老师的大力举荐。出版不易,在多方接洽下,李诚予老师建议我联系田雷老师。田老师欣然应允将本书收入“法政名著译丛”,并帮忙联系到丛书在商务印书馆的责编吴婧老师。吴老师从选题申报、译著标题改定、版权联络、合同签署以及编辑校对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几位老师的热心、细致与专业,无疑让本书增色不少。
当然我最应该感谢的还是塔玛纳哈教授。无论是和外方出版社联系版权,还是在翻译过程中文字表述的确认与理论观点的商榷,当我向教授写信求助请教时,虽然有12个小时的时差,可基本上当天就能得到回复。邮件内容大多是有关事务性问题的寥寥数语,可只要一讨论学术问题,他对我疑问的解答往往像一篇小论文一样。我每次看到这样的“长篇大论”,就想起在办公室与他见面的场景。他来自夏威夷,皮肤黝黑,个子不高,因为长期久坐导致背部肌肉酸痛,就站在狭小办公室中巨大的书桌后面读书写字。桌面的两台显示器往往将他遮住,而我视力又的确欠佳,总要在他时刻敞开门的办公室门口向里张望一阵,确认他是否在内。常常是我还没看到他,他就已经招呼我坐到办公桌前的椅子上。无论手头儿有什么事情,他都会暂时放在一旁,问我有什么事情或有什么问题想聊。
在他新书研讨会召开的前一周,我去请教他有关法律形式主义的问题。当我们的聊天将要结束时,他说我们研讨会见,我赶紧写一下要提交的论文。我这时才意识到,在回答我问题的同时,他也在整理写作需要的文献。他对我是如此,对待每一个选修他侵权法课程与法理学课程的学生同样如此。每次去办公室找他,我总要在门口等待一会儿。总是会有学生正和他聊着自己写的论文,向他请教自己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他的笑声永远爽朗,对问题的回应永远干脆直接。有同学会因为语言问题请他说得慢一些,他就一字一顿重复自己的回答,等同学在笔记上记录好一句话,再说下一句。有时候运气好,我去办公室时并没有其他学生排队,就看到他穿着白色体恤衫,正一头汗地敲击着键盘,或者戴着不知道度数的老花镜在读我们的课程作业。每份作业他都会给出批语,并在课堂上一再鼓励大家去办公室和他聊聊读书和写作。
临回国的时候,我去向他告别。他说了很多切中肯綮的话,有关学术,有关学术界,有关人生。记得之前有一次我向他表达过自己的一些困惑。他说这在所难免,因为我还年轻,自然会觉得许许多多人和事仿佛像山一样堵在自己面前,但是要学会在缝隙中“navigate”。这个词在这里说的并不是驾驶与航行,而是指面对复杂困难的情形,能够想方设法找到正确的道路,实现自己的目标。这让我想起他每个暑假都会回去的夏威夷,想起他描述自己拿着冲浪板在海边冲浪的样子。法学理论中有许多激流险滩,人生亦复如是。但“一切都会过去”,他曾这么劝我。这些话我现在依旧还记得,以后也一定不会忘记。
感谢能有机会让本书以中文形式问世。本书的翻译让我再次想起了跟随塔玛纳哈教授学习的时光,也让我对人生未来的旅途充满了期待。当然,限于我的学识与能力,译文肯定还有很多舛误,希望读者诸君不吝指正。
赵英男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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