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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太隐瞒患艾滋卖淫,男子花700元获2次服务,检方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一枚小兵 法者心声 2022-12-05

资料来源:中国检察网、南方都市报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则起诉书,一名67岁女子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


视频来源:星视频


据起诉书相关信息显示,生于1954年的徐某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经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决定,于2021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警方于2021年8月31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徐某某卖淫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2013年8月23日,也就是徐某某59岁的时候,就曾因卖淫于被警方罚款人民币400元。这也只是被警方抓获并有记录的,是不是这位老太在卖淫时还有没被警方抓获的情形?


2014年1月3日,徐某某被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此后徐某某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


起诉书显示,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徐某某在未告知许某某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由徐某某提供避孕套,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2021年9月12日,被害人许某某的艾滋病抗原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          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如此,这位67岁的徐老太将会面临是刑事处罚 。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颐养天年的时候,却干着这种嗤之以鼻的事情,给自己和家人蒙羞,难道就没有考虑过自己亲朋好友的感受吗?


希望徐老太能够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以后不要再出去从事这种违法的交易行为,同时也希望她的家人在她未来的日子也能给予应该有关心和呵护,能够让这个老人家安度余生。


再来说这位许某某,起诉书没有显示其出生时间及年龄,但是,无论你多大年龄,也应该洁身自好,切勿贪淫好色,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万一你屡教不改,贪图一时快活,终将会却给自己的健康埋下了一颗难以拆除的定时炸弹。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毕竟“长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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