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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杜世洪、吴亚军:直言判断类断言言语行为的认知语用探索

·直言判断类断言言语行为的

认知语用探索 ·

杜世洪、吴亚军

*文献来源

杜世洪、吴亚军,(2021),直言判断类断言言语行为的认知语用探索,《语言、翻译与认知》,(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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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直言判断关系着断言言语行为,而断言言语行为是内在认知语用动因的外在反映。直言判断分为“A式判断”(全称肯定判断)、“E式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式判断”(特称肯定判断)和“O式判断”(特称否定判断)。这四类判断的语言表达对应的是四种断言,即判断的语言表达就是断言,而断言是语言使用的基本特征,实施的是断言行为。断言行为的言外之力具有什么特征与性质呢?要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就要参照认知语用理论来考察直言判断的言语表达,探索直言判断言语行为的特征与规范,分析直言判断言语行为的语力性质及认知语用动因。研究发现,直言判断的言语渲染会导致断言言语行为产生语力合力和语力分力,而且当断言与事实之间发生背离时,断言言语行为就会产生语力偏移,从接受语力的核心对象偏移到接受语力的外围对象。导致语力偏移的断言会面临断言言语行为规范辩证要求的挑战。


关键词

直言判断 ;断言言语行为 ;

认知语用动因 ;语力合力 ;语力分力


1.引言

“主词+谓词”这一基本结构可以用来表达断定或断言。罗素在《逻辑哲学论》的导言中说:“断定事实或者否定事实是语言的本质事务(The essential business of language is to assert or deny facts)。”(维特根斯坦 2019 :2)断定事实或者否定事实都要通过语言形式来进行,即断定执行的是判断,表现为断言。在日常生活中,断定事实或否定事实屡见不鲜。为此,Brown & Cappelen(2011:13)在推荐他们的合编文集 Assertion:New Philosophical Essays 时明确指出 :“断言是语言的基本特征(Assertion is a fundamental feature of language)。”“断言这一概念在过去一百多年里是语言哲学的重要议题。”

然而,关于断言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Brown & Cappelen 2011;Goldberg 2015):断言的言外之力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与性质?围绕这个问题,本文旨在考察直言判断的言语表达形式,探索直言判断的言语行为规范,分析直言判断言语行为的语力性质及认知语用动因,从而揭示“主词+谓词”这一基本断言结构的认知语用实质。

2. 直言判断及其断言

现代语言哲学和认知语用学关于断言的研究可以追溯到 Frege 的研究。Frege 认为,断言其实是判断的显示方式(Beaney 1997 ;Frege 1997)。从Frege 的观点看,断言的基础是判断,那么什么是判断呢?

2.1 判断的简单形式:直言判断

判断这一概念在我国语言学界有所论及。刘丹青(2018 :8)指出:

显然,语言学界对判断的认识及分类有待进一步澄清与深化。

黑格尔把判断确定为直接判断。黑格尔(2004 :345)指出:“直接判断是关于定在的判断。直接判断的主词被设定在一种普遍性里,把普遍性作为它的谓词,这个谓词是一种直接的质······质的判断可以是······肯定的判断······否定的判断。”黑格尔在这里提到的“定在”是什么呢?定在是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性通过直接的或者存在着的质显示出来。所以,黑格尔把判断简称为“质的判断”(qualitative judgement),质的判断是逻辑判断的一种呈现形式。

现代逻辑学遵循黑格尔这一理念,把判断分为“非模态判断”和“模态判断”。非模态判断又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而简单判断又分为“直言判断”和“关系判断”(见图1)(张醒、原所秀 2015 :34)。

在众多判断中,直言判断是简单判断的一种,有些学者也称之为性质判断。它是断定事物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根据Churchill(1990)的研究,直言判断分为:A式(全称肯定)、E式(全称否定)、I式(特称肯定)、O式(特称否定)四类判断。这四类直言判断的基本表达式如下:

这四类直言判断是断言的基本形式。显然,它们包含了休谟(1983)所说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它们在逻辑上具有确定的逻辑形式和语义,但在日常语言表达中,这四类直言判断会出现形式上的表达变体,同时还会产生动态的语用意义。这就是说,直言判断在动态的认知语用环境中获得语言表达。

2.2 直言判断的言语表达:断言

无论是逻辑学上的还是生活中的直言判断都会以断言(assertion)形式表达出来。正如Janoušek(2015)明确指出的那样,断言是直言判断的语言表达形式。什么是断言呢?

按照顾曰国(2018)的观点,断言作为一种行为,包含“断”和“言”两个子要素。“断”即判断、作断;“言”即说出来。在MacFarlane(2014)看来,断言由四部分内容组成:态度内容、规则行为内容、信息内容和履责内容。这就是说,一项断言首先要表达断言人的态度,而且断言人还要根据某种构成规则作出断言这一行为;断言这一行为必定携带断言的信息;断言的信息一旦传递出来,断言人对所作出的断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曾出现过关于“盗贼是不是人”和“杀盗是不是杀人”的直言判断,下面把这两种观点转录如下:

在例1中,墨子的断言和唐玄奘的断言各自反映出的信息值得深思。这里透露出的信息是断言并不只是涉及断言的形式和断言的态度,还涉及断言的信息和责任。墨子旨在从概念思辨的逻辑推理来论证“杀盗并不是杀人”这一直言判断的理据,并不在意尊重盗贼生命这样的道义责任。相反,作为出家人的唐玄奘自然而然要顾及生命的可贵之处,所以才断言说:“贼也是人啊。”

抛开主观立场来看,墨子和唐玄奘的实际断言给断言研究带来了挑战:断言不一定要满足信息的准确性要求。这就是说,断言未必真实,甚至断言未必诚实。哲学上所谓的断言必诚、断言必真这种基本信条受到了挑战,即断言会出现言说与事实之间的背离关系。面对这种挑战,Simion(2018)提出,与其说断言是提供知识论信息,不如说断言在特性上提供的只是“口证知识”(testimonial knowledge)。

口证知识若以真值条件为基础,那么,相应的断言必真;口证知识若无坚实的真值条件作为保证,那么,相应的断言就不可靠。美国新冠肺炎肆掠时,特朗普的不少断言只不过是在口头上提供他所断言的知识信息而已,并无坚实的真值条件。南宋奸臣秦桧制造伪证并以特定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出断言“岳飞是叛徒”。这样的断言就没有坚实的真值条件,不符合事实。

人们说,事实胜于雄辩,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然而,以陈述事实的方式所作出的断言,未必就有事实基础。无论有没有事实基础,断言仍在语用上具有影响力。下文我们就来谈谈以直言判断为基础的断言言语行为及其规范。

3. 断言言语行为

从罗素的立场看,断言是语言的本质事务,断言是语言的基本特征。Austin(1962)在其经典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中指出,“言说某事”这一行为就是一项言语行为的实施。既然断言是语言的基本特征,并且断言是言说的基本形式,那么断言自然就是一种行为,即断言言语行为。

3.1 断言言语行为的特征

断言是一种言语行为。Stalnaker(1978)认为断言言语行为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断言言语行为表达的是命题内容,而其中的命题内容是对世界或世界的组成内容进行的某种确定的表征;第二,断言言语行为具有相应的语境和断言意图;第三,断言内容对语境具有依赖性;第四,断言言语行为势必影响在场的话语参与者,至少会对话语参与者的态度造成影响。后来,Stalnaker(2004)对断言进行再次探索时指出,断言可以理解为发出的断言是从许多可能性场景内容中挑选出来的言语方案,这种方案排除了其他不恰当的断言可能性。这说明,断言言语行为的最大特征就是多种逻辑可能性的实现形式之一是在现实语境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断言选项”(assertion candidate)(Chiffi & Giorgio 2017)。

在可能性上,既然表现出来的断言言语行为牵涉着多种断言选项,那么,任一表现出来的断言言语行为都会涉及相应的逻辑条件和语境要求。只有符合逻辑条件和语境要求的断言言语行为才具有最大的现实性(Chiffi & Giorgio 2017)。具有最大现实性的断言言语行为会表现出明显的语力特征。

2019年湖南卫视推出一档节目,其中有一期节目是关于某一女歌手及其父亲的采访。在这期节目中,父亲谈及他对爱女恋爱生活的忧心时,随口说出:“天下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包括我在内。”这位父亲说出的E式判断,即全称否定判断,其命题内容是“天下男人都不是好东西”。他如此断言自然符合当时的语境要求。按理来说,他还有多种断言选项。他可以选择A式判断“天下男人都是好东西”,也可选择I式判断“有些男人是好东西”,或者选择O式判断“有些男人并不是好东西”。在A式、E式、式、O式这四类判断可能性中,这位父亲实际选择的是E式判断,这里表达出来的语力性质十分明显。他的语力是指向其女儿要小心择友。在逻辑条件和当时的语境要求上,E式判断能够达到最大的语力效果。

3.2 断言言语行为的语力性质

断言言语行为具有言外之力,这毋庸置疑。言外之力可以简称为语力。那么,断言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具有什么样的语力性质呢?这需要反思什么是语力这一基本问题。

语力这一概念显然是隐喻性概念,其隐喻性的基础既有力学的“力”这一概念,又有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力”的概念。力学上的力是最为基本的力,它是指能量发出的一方作用于接受能量的另一方,表现为推动或者牵引,在性质上,力具有吸引力和排斥力,要在效果上造成影响,如状态改变、发生位移或偏移等。有些力的发生需要表面接触,这就具有摩擦力或阻力。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中,力主要是指权力、压力或暴力,这些力都以接受者为着力目标,旨在造成影响,取得某种效果。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力仍然是隐喻性的。

借用力学的力这一概念,语力就是说话者借助话语对单一听话者产生隐喻性的吸引力或排斥力,对多个听话者产生合力或分力,即语力分为吸引力和排斥力两类。单一受力者就是语力的核心对象,多个受力者就是语力的外围对象。考虑到力具有相互作用的性质,面对多种对象的吸引力就是合力,面对多种对象的排斥力就是分力。另外,根据力的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我们虽然无法精确衡量语力的大小,但可以粗略地确定语力的强弱,同时可以确定语力的作用方向。至于语力的作用点,我们可以粗略地确定听话者承担着语力的作用点。简而言之,听话者分为接受语力的核心对象和外围对象。

从Austin(1962)关于言外之力的定义来看,断言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在语用学上指的是一种功能,即说话者发出话语,意在产生某种功能。言外之力是言语行为的实施,即以言行事、以言成事和以言取效。狭义上来说,言语行为指称的就是言外之力。言外之力也可以理解成说话者通过说话而实施的言语行为,这种行为携带着说话者的意图,指向听话者、影响听话者,然后完成语力的功能。例如,在一定场景下,说话者说出“窗边挂的是车钥匙”,听话者就会取下车钥匙。这句话就实施了一种言外之力。

言外之力到底具有什么性质呢?假设一群旅客同时进入一节地铁车厢,这时走来一位医生,指着其中一个人说:“他是传染病患者。”这话一出医生之口,恐怕众人都会纷纷远离被指的那个人。医生的话显然有一种作用力,这是言外之力,具有排斥力性质,会产生语力分力。假设一群乞丐围坐在一棵树下,突然走来一人说:“我是来发钱的。”此话一出,这群乞丐就会朝发钱人围过来。这里的言外之力具有吸引力性质,会产生语力合力。因此,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这两种情形中得出一个确定无疑的观点:言外之力可以分为语力分力和语力合力。就断言言语行为而言,一项直言判断完全可能发挥出语力分力或语力合力的作用。我们借用前文父亲例子来分析断言言语行为的语力性质,为了方便分析,我们把父亲的各种断言选项编号列举如下:

上述四个判断各自具有不同的语力强度。我们知道,在电视节目的场景中,父亲要表达的意图是“男人都靠不住”。这个意图只有通过E式判断才能达到最强的语力,虽然E式判断属于不实之词,但E式判断以全称否定的方式,表达出父亲的断言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意在把女儿吸引到说话者立场上来。对于女儿来说,E式判断产生的言外之力具有吸引力性质,具有形成语力合力的可能性。然而,对于在场的其他男人来说,父亲的E式判断却具有产生排斥力的可能性,这就会出现语力分力,即其他人可能并不完全认可E式判断的命题内容,从而产生语力偏移,从核心对象女儿偏移到外围对象(在场的其他听话者)。不过,即便女儿可能并不认同E式判断的命题内容,但她会理解父亲的断言态度,在这一点上,在父亲和女儿之间,E式判断仍然会产生语力合力。

例2中A式判断的命题内容不符合当时的语境要求,也不符合逻辑条件,父亲自然不会把A式判断作为实际的断言形式。所以,在当时的语境中,A式判断并不产生语力效果。其他两个断言选项分别从特称肯定和特称否定的立场进行判断,但是,I式判断却无法准确表达出父亲的态度,其语力强度达不到最大,即如果父亲作出I式判断,他的意图就不明显,因而I式判断基本上不会有明显的语力效果。对于O式判断来说,这一断言虽然能够部分表达出父亲的意图,但并不彻底,其语力强度同样无法达到E式判断的强度。在语力性质上,I式判断和O式判断都具有吸引力,会产生语力合力,即能够把女儿和在场听众吸引到说话者立场上来。不过,对在场的听众来说,I式判断和O式判断或许会产生不同的语力偏移。

语力偏移是指说话者意图直接达到某种语力效果,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语力的作用点分散,从受力的核心对象偏移到外围对象,这就会出现间接的多个作用方向,从而导致语力无法直接作用于某一固定目标。例2中的O式判断“天下有些男人不是好东西”的语力作用点本来是直接指向女儿,让她看清楚身边追求者的道德品质,可是,在实际场合下,父亲如此断言所出现的语力方向及作用点都会发生偏移,从而指向在场的其他人。言语交际中,语力偏移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另外撰文论述,故在此不作细说。

4. 断言言语行为规范与语力的认知语用动因

父亲的断言“天下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还牵涉着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断言的意图和事实的关系。父亲的意图是要提醒他女儿在交友时要注意辨别身边男人的道德品行。在理论上和现实生活中,一个女子不可能认识天下所有男人,而且天下男人不可能都是坏人。在这样的条件下,父亲选择的判断是全称否定判断。这一断言的指称对象是“天下所有男人”,而断言的意图对象却是“一些甚至某个追求其女儿的男子”。这就出现了一个值得探究的现象,即言说大于意图的情况。理论上,就言说和意图的关系而论,既然有言说大于意图的情况,那么就应该有言说小于意图和言说等于意图的情况。这就涉及言说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如何衡量言说和事实的关系呢?就断言言语行为而言,需要弄清断言规范,然后以断言规范为尺度来衡量言说和事实的关系。

4.1 断言言语行为规范

Wittgenstein(1958)认为,如果我们要探究“断言的本性”(the nature of assertion),我们就要探究断言在“简朴的”(primitive)语言游戏中的使用情况,这样我们就容易看清楚断言到底要遵守什么样的规范。毕竟,断言言语行为相当于语言游戏中的语步,语步的实际使用自然要符合规范(Pagin 2004)。所谓简朴的语言游戏就是语言游戏中的语步形式极为简单,没有任何修饰。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工友合作,递砖砌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用一个词,那么绝不使用一个句子。于是,工友张三说出“砖头”,表达的意图却是“张三需要砖头”或者“递给张三一块砖头”。从Wittgenstein这一论述看,在简朴的语言游戏中断言似乎要遵守Grice的合作原则。然而,合作原则牵涉的是交际理性或语用理性以及会话含义,并不适合用来衡量断言言语行为。断言言语行为规范需要从知识论和认知语用的视角来探索。正如Bara(2010)所言,言语交际研究应该考察言语参与者的心理状态和认知语用动因。

根据Rescorla(2009)的研究,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断言言语行为具有“构成性规范”(constitutive norms);如果断言人不知道或者不遵守构成性规范,他的断言言语行为就会在意义上发生偏差。Heidegger(1962)认为,断言与某个具体的本体之间具有联系,而且断言是意向性的一个解释性派生模式。这就是说,断言一方面牵涉着某个具体的本体,另一方面指示着断言人的意向性;对本体的考察离不开知识论的方法,而对意向性的考察可以采取认知语用的视角。为此,考察断言言语行为规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Golob 2013)。

一方面,从断言内容的本体性限制来看,断言言语行为具有四项规范:1)知识规范,即断言人只能断言他知道的命题知识;2)诚实规范,即断言人只能断言他真诚相信的命题;3)真理规范,即断言人只能断言真理性命题;4)证据规范,即断言人只能断言他有足够证据的命题。另一方面,从断言的辩证方法角度来看,断言言语行为具有两项规范:1)辩护规范,即当某项断言受到质疑时,断言人能够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论据;2)收回规范,即当某项规范受到强有力的反对且无法有效辩护时,断言人必须收回断言。

知识规范、诚实规范、真理规范和证据规范是断言言语行为的本体要求,而辩护规范和收回规范是断言言语行为的辩证要求。诚然,既符合本体要求的全部规范,又满足辩证要求的全部规范的断言言语行为应当属于标准的或理想的言语行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日常语言里的断言却并不能总是满足所有规范。这就会出现违背某项或者某几项规范的断言言语行为。比如在前文例2中,父亲的断言“天下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就违背了多项规范。下面我们探讨违背规范的断言言语行为的语力实质,并分析各种语力作用的认知语用动因。

4.2 断言言语行为语力的认知语用动因

根据认知语用理论,认知语用动因是指言语行为的内在诱发因素,是语言使用者在作出某种言语行为时的“认知内驱力”(cognitive drive);言语行为以广泛的内在“认知基础”(cognitive infrastructure)为条件要求,且具有功能性作用(Nuyts 1992)。根据断言言语行为的规范要求,断言言语行为或者断言语力的基本出发点是断言人必须“知道”断言的命题内容。在Bara(2010)看来,断言人的“知道”反映的是断言人的心理状态和概念条件。因此,关于断言的语力研究要围绕断言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来进行认知语用动因分析。

断言人的“知道”包含一个概念条件和一种心理状态。“知道”的概念条件可用公式1表示:

公式1表达的意思是断言人知道某个命题p,这就等于说,断言人相信这个命题p而且命题p是关于世界的真知。这是断言人的“知道”的概念条件,此外,断言人还具备“知道”的心理状态,可以用公式2表示:

公式2表达的意思是如果断言人相信他人知道某个命题p,那么断言人不但相信他人相信命题p,而且断言人还相信命题p为真知。

公式1和公式2描述的是理想状态下的断言言语行为。然而,日常语言中,断言人由于某种心理因素的影响,所作出的断言并不一定符合这两个公式的要求。为了便于直观理解,我们整理出断言言语行为语力的认知语用动因分析量表,如表1所示。

南怀瑾(2017 :260)在《列子臆说(中)》一书中有话说:“‘视人如豕,视吾如人’,看所有人都是猪一样,我同他们一样,当然也是猪啊。”这里的判断“所有人都是猪”显然会引起不同的效果。下面我们就对这一断言的语力进行认知语用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其中的可能性断言列举出来,如下所示。

显然,南怀瑾的A式判断(1)符合公式1和公式2的描述,也符合断言言语行为规范的四项本体要求。但是,南怀瑾的A式判断(1)会受到质疑,I式判断(2)不太会受到质疑。值得注意的是,南怀瑾虽然可以对A式判断(1)和I式判断(2)进行辩护,甚至并不需要收回A式判断(1),然而,人们并不会赞同A式判断(1)。在语力的认知动因方面,例3的I式判断(2)具有可靠的概念条件和正常的心理状态,从而实现的语力是合力。

然而,南怀瑾的A式判断(1)和I式判断(3)却显示出南怀瑾的概念条件虽然符合公式1,但是他的心理状态却不同于I式判断(2),即它们的命题知识不太可能成为真知,这就不可能符合公式2的严格要求,违背了断言言语行为规范的真理规范和证据规范,从而面临着来自辩证规范的挑战。用极端严格的真值条件来衡量,A式判断(1)的语力会表现为分力,即许多人并不认可A式判断(1),甚至还会强烈反对或批判A式判断(1)。那么,南怀瑾为什么会这么断言呢?他的断言方式具有什么样的认知语用动因呢?

南怀瑾作出A式判断(1),其断言方式是采取了命题渲染。渲染指对朴素的语言表达加以修饰。这里反映了三种渲染方法:修辞手段(“猪”作为隐喻)、逻辑手段(“所有”作为全称量词)和词汇手段(“都”表示毫无例外)。南怀瑾作出这样的渲染性断言,其认知心理状态就是把“看法”“感受”或“情绪”绑缚在命题上,从而实现他的表达意图:对他心目中的许多人表示强烈不满甚至批判。关于南怀瑾断言言语行为语力的认知语用动因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每项实际发生的断言是从许多可能性断言中确定出来的。这就是说,除了例3中实际的断言,在可能性上,南怀瑾还会作出以下断言,即尚有多种断言选项存在,它们分别与A式判断(1)和I式判断(2)相关,如例4所示。

在例4中,A式判断(1a)符合公式1和公式2的要求,也符合断言言语行为规范的四项本体要求。然而,这一断言的语力强度不够。不过,I式判断(2a)中的渲染性成分“很多”却会引起来自辩证规范要求的挑战。反过来,也表明I式判断(2a)的命题的真值范围出现问题。相对而言,E式判断(1b)若作为全称否定判断来理解,就不会引起挑战,听话人会觉得南怀瑾有话要说。于是,E式判断(1b)就会引起明显的语力作用。至于O式判断(1c),它当然不符合公式1和公式2的要求,违背了断言言语行为规范,会受到来自辩证规范的挑战。O式判断(1c)在语力效果上会出现分力,产生语力偏移。在例4中,判断选项(2a)(2b)(2c)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断言言语规范的本体要求,当然会受到辩证规范的挑战。若这三项断言选项成为现实,即被表达出来,那么它们反映的是断言人南怀瑾的心理感受,表达的是看法而不是真知,将引起语力分力,会产生语力偏移。不过,从语力强度上看,A式判断/I式判断(2b)最强,因为它可能是全称判断,而且携带着渲染成分“至今还是”;E式判断/O式判断(2c)的语力强度会大于I式判断(2a),因为E式判断/O式判断(2c)可能是全称判断,I式判断(2a)属于特称,而且渲染成分“曾经”与“至今还是”相对立,失去了语力的部分作用,同样会产生语力偏移。

概括地讲,断言言语行为语力作用的实质表现为三点:第一,语力作用以知识论的“知道”为基础;第二,断言人具有相应的概念条件和心理状态;第三,断言人的概念条件和心理状态发生变化时,即表现为断言与事实出现不同程度的背离时,断言言语行为会导致不同的语力作用,语力作用的焦点会发生转移,从接受语力的核心对象转移到外围对象,这就会出现语力偏移。导致语力偏移的断言会受到断言言语行为规范辩证要求的挑战,即断言人必须有效辩护自己的断言,否则,只能收回断言。父亲的“天下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和南怀瑾的断言“他们至今还是猪”就会受到来自断言言语行为规范辩证要求的最大挑战。

5. 结语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直言判断通过“主词+谓词”这一断言结构表达出来,属于简单判断。一项简单判断就是一项基本断言。简单判断分为“A式判断”(全称肯定判断)、“E式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式判断”(特称肯定判断)和“O式判断”(特称否定判断),相应地,就有四种断言。断言是言语行为。断言言语行为以“知识规范”“诚实规范”“真理规范”和“证据规范”为本体要求,以“辩护规范”和“收回规范”为辩证要求。断言言语行为的语力具有认知语用动因,即认知内驱力,其实质是断言人具有相应的基于“知道”的概念条件和心理状态。在正常状态下,断言言语行为会导致语力合力或语力分力。如果断言人无法满足断言行为规范的本体要求,那么,断言人的实际概念条件和心理状态就无法完全或有效支持断言的命题内容,这就会产生语力分力,导致语力偏移。语力偏移一旦凸显,断言人就会面临选择:要么有效辩护自己的断言,要么收回自己的断言。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研究是关于直言判断的断言言语行为的初步探索。我们虽然建立了断言言语行为语力的认知语用动因分析量表,但是,还有许多问题,如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断言行为中的作用、断言言语行为的语力种类、断言言语行为规范的遵守与违背等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如图1判断的类别所示,我们只是初步探讨了简单判断中的直言判断,还有关系判断以及其他种类的判断需要深入研究。


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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