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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来了!川渝法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4月20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2020年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分别通报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重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通报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据孙海龙介绍,2020年,重庆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4447件,同比下降13.9%;其中,新收22035件,审结22743件,结收比为103.2%。受理案件数量虽整体略有下降,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


受理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仍较大,占比87.8%,侵权行为涉及网络畅销小说、网络电影和视频、延时摄影、盲盒产品等多类型多领域。


其次,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商业维权案件明显增多,还受理了一系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庆本土品牌商标如“重庆啤酒”、“鸽牌”等侵权纠纷案件。


再次,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同比增长103%,且部分涉及较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受理的部分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较高。全国首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的腾讯公司诉数推网络公司等涉“网络黑灰产”不正当竞争纠纷、TCL公司与重庆惠科金渝互为原被告侵犯专利权纠纷以及被告人姚金鑫、刘方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都引起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重庆法院2件案例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7篇案例分析在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5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1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2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四批),1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第一批),2篇案例入选全市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此外,还评选了2019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孙海龙表示,重庆法院围绕“两点”定位与“两地”“两高”目标,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推动国家创新城市建设。一是加强川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四川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通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召开研讨会、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加快推动川渝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优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川渝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二是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要求,大力推动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要求,认真研究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构成及队伍配备,提出管辖及人员调整方案,推动设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指导渝中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重庆法院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有力推动审判指导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成果显性化。围绕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结合司法审判实务深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完成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课题研究》和2020年度全市法院重点研究课题《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新规则研究》。在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两项调研成果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全面反映近年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工作简报被最高法院、市委、市委政法委采用,并得到相关领导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以知识产权专委会等平台为依托,积极承办、参加各种专题研讨,不断提升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举办“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围绕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网络“黑灰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挑战等主题,在线上线下举办了多场审判理论研讨会,发出知识产权审判“重庆声音”。


此外,重庆高院、重庆一中法院和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分别与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完善诉、调、仲对接,共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全年成功调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继续深化与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联络机制,通过重点案件座谈、典型案件交流、业务指导会商等形式,强化诉源治理。针对KTV行业中存在版权费用缴纳、公证证据保全、终端销售者规范经营等问题,全年共发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建议20条。重庆三中法院提出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司法建议,还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


四川高院发布会现场


重庆高院发布会现场


重庆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佳发布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佳、四川高院民三庭庭长杨丽分别发布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庆高院宣传处处长张瑞雪、四川高院宣传处处长王晓曦主持新闻发布会。部分中央媒体及本地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白皮书

2020年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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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0年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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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记者:去年以来,我们在扩大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孙海龙:

一是加强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我们去年就与四川高院签订了《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今年二月成渝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局又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签订备忘录,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类似今天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及共同举办讲坛等方式,深化合作、加强联动,共同扩大成渝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二是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完善典型案例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庭领导带头承办或参办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培育的督导;发挥三级法院的合力,精选案例的“点”,注重案例的“线”,扩展案例的“面”,从案件裁判思路、文书撰写、裁判要点、案例打造等方面重点加强指导;注重理论与实务的融合,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理论证与要点提炼。正如刚才通报中介绍的情况,去年在这方面硕果累累。


三是因势利导用好专委平台。去年以来疫情给我们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变,我们通过线下加线上的方式,专委会的相关活动不降反增。2020年,专委会围绕“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黑灰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挑战等主题,在线上线下举办了4场审判实务研讨会。同时,继续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2020年共举办9场讲坛,发出知识产权审判“重庆声音”。


四是不断延伸服务职能。去年,针对KTV行业中存在版权费用缴纳、公证证据保全、火锅行业商标侵权、终端销售者规范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全年共发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建议20条。这些建议得到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多数单位的积极回复、肯定,充分体现了司法在引领行业规范中的作用,促进了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



记者:在刚才发布的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有一个重庆柯庆餐饮公司与徐州美之源餐饮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美之源公司使用的店铺名称“龙头老火锅”中,确实有柯庆公司的注册商标“龍頭老”三个字,为什么人民法院认定美之源公司没有侵犯柯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佳:

美之源公司使用的店铺名称“龙头老火锅”中,确实有柯庆公司的注册商标“龍頭老”三个字,只是字体繁简不同,呼叫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使用在相同的行业里,势必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那为什么人民法院没有判定商标侵权呢?


因为法律在商标侵权判断中,还赋予了被告,即被诉侵权者一个抗辩的权利。被告可以以自己是正当使用商标标识来进行抗辩,例如使用时处于善意,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的是通用词汇,或在先使用等,都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这种抗辩的制度,我们又称为权利的限制,体现了我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我们几乎在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中都要用到利益平衡原则,以此来遏制知识产权滥用,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和维护社会公众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注意防止权利人明显违背法律目的的行使权利,不正当地损害竞争对手,妨碍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


那么就像在您刚才提到的案件里,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在商标注册领域里有一种现象,就是将社会生活中惯常使用的一些词汇或者别人已经注册了的词汇通过加减字,或改头换面得以通过注册,然后就拿来限制他人使用。那么我们在案件审理中,也可以运用利益平衡原则来明确你商标权利使用的界限。美之源公司使用的是“龙头老火锅”, “老火锅”三个字是社会生活中的常用词汇,属于公共资源,公众是有权使用的。当“龙头老火锅”既可以被解读为属于公有领域的含义,即“龙头”+“老火锅”,又可以被解读为属于商标权利人私权利范围的含义,即“龍頭老”+“火锅”的时候,应采取前者的含义,以维护公众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



文字:吴辉

摄影: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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