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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法院这么判!




为节约成本

部分租赁公司在装修时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导致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装修完成后

租赁公司既不采取除甲醛措施

也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无缝衔接”对外出租

罔顾承租人的健康安全



假如你是这种房屋的承租人

你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一起来看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这起案例

👇🏻👇🏻👇🏻






01.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廖某某通过某租赁公司承租一处房屋的隔断房间用于生活居住,月租金400元,合同签订后,廖某某即向租赁公司支付三个月租金、押金及服务费总计2330元。


然而,廖某某办理入住时发现,承租房屋的房间数量突然增加,询问得知房屋不久前刚完成装修。廖某某因担心房屋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并未实际入住,在次日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承租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支付检测费用400元。根据检测结果,案涉房屋的甲醛含量为 0.6430.1mg/m³ ,明显超过《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规定的0.1mg/m³的标准。


廖某某遂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退还房屋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并赔偿400元空气质量检测费用。在与租赁公司交涉无果后,廖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院判决


本案中,廖某某入住时就提出房屋空气质量问题,并于次日委托检测,而检测机构也出具了国家计量CMA认证检测报告,证实甲醛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租赁公司虽然对检测报告不认可,但既未提出检测机构无资质,也未举证证明检测报告作出的方法或形成的结论不当。


廖某某作为意图承租月租金标准为400元的房屋的普通承租人,在发现承租房屋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又与出租人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其行为本身已经尽到必要的审慎和注意义务,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租赁公司承担。


由此,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廖某某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退还收取廖某某的全部费用,并向廖某某支付400元甲醛检测费用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该案本质上属于租赁物的质量问题,而租赁物质量问题可分为缺陷和瑕疵类,具体而言,缺陷一般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瑕疵是指缺陷之外的质量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室内甲醛含量超标足以对承租人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属于明显质量缺陷,出租人无权收取房屋租金,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并赔偿做空气质量检测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示



如承租房屋后,对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1.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 2.要求承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若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 3.委托鉴定应选择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效力。


另外,承租人应关注自身健康,发现出租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问题的,一定要及时搬出,避免危害身体健康。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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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3期>来源:青羊法院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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