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科环纪时 | 科小纪带你学《条例》:第四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解析-组织纪律

科环集团
2024-09-06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构建多元廉洁文化阵地,以“九廉”教育为抓手,即日起,公司纪委开设微课堂“科小纪带你学《条例》”专栏,帮助全体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请大家跟着科小纪一起来学习第四期《条例》“六项纪律”解析-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

习总书记强调

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组织纪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组织纪律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8个方面42条负面清单。

01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典型案例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搞家长制、一言堂”在单位是有名的。与其共事的党员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对其他同志说:“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说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门工作。


条例链接

《条例》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

0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违反请示报告制度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3.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5.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6.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

7.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03

搞非组织活动


典型案例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倪会忠在干部考察推荐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倪会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倪会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对搞非组织活动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3.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4.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5.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

04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柳铁建,柳表示想调到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之后,陈秋华将柳铁建给的个人履历交给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并签批意见,请人教处根据柳铁建个人情况、林业厅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见。2013年11月20日,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提出拟调任柳铁建为本厅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的书面意见。次日,陈秋华主持召开林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社会保险中心任副主任。2014年3月18日,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报到上班。

经查,柳铁建2010年在担任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党委书记期间,因违反纪律被禹州市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之后柳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其中职务级别、工作经历、出生时间和入党、年度考核等情况都存在造假情况,被群众举报至中央巡视组,造成恶劣影响。陈秋华作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违反组织纪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认真考察,选拔任用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终受到党纪严惩。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2.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

05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典型案例

在上述案例中,柳铁建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其中职务级别、工作经历、出生时间和入党、年度考核等情况都存在造假情况,顺利调到自治区林业厅社会保险中心任副主任,涉嫌造假骗官,被群众举报至中央巡视组,造成恶劣影响。柳铁建已于2015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

06

侵犯党员权利


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4年,群众李某署实名持续反映化州市长岐镇党委董某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任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涉嫌包庇董某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经查,陈重光先后多次收受董某的贿款,在处理李某对董某的实名举报时,没有深入核查,放任董某的违纪违法行为。陈重光在获悉李某反映自己包庇董某后,利用职权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指使董某以遭受李某诬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李某及其儿子被错误刑事拘留并被执行逮捕。2015年5月,茂名市纪委给予陈重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对侵犯党员权利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4.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5.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6.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7.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

07

违规发展党员


典型案例

1995年至2018年,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含富操控破坏选举,长期把持村级政权,当地人称“皇上”,之所以能够长期把持村级政权,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违规发展党员。他曾将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数十名成员或家属违规发展为党员,严重破坏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李含富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条例链接

《条例》第八十九条对违规发展党员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2.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3.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08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


典型案例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涉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2013年以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2014年8月以来,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直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催缴,于2015年5月交还。汤东宁被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条例链接

《条例》第九十条、九十一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列出负面清单,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4.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

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6.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

8.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时刻不忘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视频来源:内蒙古党员教育

内容来源 | 纪委办公室

欢迎关注

科环集团微信公众号:

GUODIANTECH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科环集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