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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幕友法律著述历久弥新

潘庆云 法嘉LAWPLUS 2022-04-11

前言

幕友一词来自幕府幕府原是官府聘任的佐政治牍官吏,古已有之,但不同时代称呼各异,如秦代称“吏”,汉曰“史书”。直至明季,尚有“典史”一职,但被目为“佐杂微员”。明季中叶之后,统治者不满于公牍的混乱质劣,决定隆其礼遇,征求治牍佐政人才,于是“幕友”之名起焉。幕友虽非官职,但在清代得到各级主政官员的高度推崇与青睐,这在历史上是空前的。清代末年,幕府制消亡,幕友也不存矣。

综观幕友群体,在刑名、钱谷、公牍(即办理案件、税收、治牍)方面曾有不俗的表现。例如,在办案中,他们力争证据确凿和人证、物证、供词的高度统一;在治牍方面,他们强调语言的规范、严谨,字斟句酌、毫厘不爽,并创制了文书拟制、办理、管理、整饬、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规程。

优秀幕友在推动律学发展、统一适用法律等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亦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从2021秋季开始,我进行二本书稿(共120万字)的修订工作。上周末交掉一本书稿,另一本已完成手工修订,请人做电脑处理,于是可以暂歇一、二天。此时突然想起,我研究生毕业至今40载究竟在做什么?在继承和传承什么精神?

与明清幕友法律著述结缘

我于1982年夏季毕业分配,同年8月到华东政法学院报到后,参与30周年校庆论文集编纂,后去人民法院协助主审法官审案、写判词。回校后被分配到语文教研室任教法律文书

当时担任这门课的师资,来源有二:中文专业、法律专业。但两个专业背景的教师都难以快速适应这门课的教学。不错,这门课跟法律和语言都有密切关系,可它还有不少自身的规律和诀窍

为了更好地授课,我同时还在认真学习几门法学主干学科,探究法律语言、法律文书语言特殊的建构运用规律。为扩大视野,我开始苦读西方学者的几部著作,如David Crystal等“Investigating English Style”《英语语体调查》中的“The Language of  Legal Documents”(《法律文牍语言》)等章节David Mellinkoff “The Language of the Law”(《法律语言》)等著述。

但读得更多的,还是中国相关古代文献和词讼资料。

凡是通过各种途径能够买到的、借到的古代文献,我都一一仔细研读过,总数不下几十种。纵览各部著述,我认为,还是李渔《资政新书》、王又槐《政治集要·办案要略》、许同莘《公牍学史》的论述更科学、更系统,甚至更前卫,对我学习、探讨法律语言研究新领域、深化拓展法律文书教学研究帮助至巨。


明清幕友与他们的法律著述

我曾在拙作《法律语言学》(2017)一书的《明清“幕府”制度与法律语言探索研究》章节中,对李、王二位先贤做过评价,以下简要介绍。

01 李渔

(李渔画像)

李渔,浙江兰溪人,明末曾任婺州府(今金华市)同知许檄彩之幕友,一生著有《风筝误》等剧作18种和长篇小说及短篇小说多种。

尽管李渔在戏剧和戏剧理论方面的成就相对出名,但同时,李渔既有从事司法工作的经历又有成熟的狱讼方面的法律著述,他也完全堪称法学家

他所编撰的《资治新书》就是一部政治法律资料汇集。该书卷首的《慎狱刍言》和其他相关系列篇章,对刑狱诉讼中的许多问题提出不少独到见解,同时兼及中国法律文牍、法律语言运用的一些重要原则,内有颇多真知灼见。

02 王又槐

(王又槐著述)

王又槐,浙江钱塘人,是清代乾隆中期的著名幕友、法学家,著有《政治集要》、《洗冤录集注》等多部著作。

我曾多次细读他《政治集要》中的《办案要略》章节。《办案要略》共分为14篇,第一部分是关于审案、析案方面的经验介绍,时至今日仍有参考价值。第二部分包含《叙供》、《作看》等经典篇目,都是关于法律文书的专论。作者兼顾各种法律文书的篇章、词句、语义等各个语言层面,比较系统、科学地勾勒了当时法律书面语体特点。
















明清幕友的真知灼见

李渔、王又槐、许同莘三位前贤与众多的幕友,负责协助主政官员进行狱讼和财税二方面的工作(时称“刑名钱谷”)。他们敬业、执着,办案治牍中对语言文字一丝不苟,为我们留下了不少动人的故事。

李渔在《资治新书》二集卷二《文移部·词讼三》中指出:“若夫山谷细民,自幼至老未见一官,骤至讼庭,胆摇舌讷,兼之各地乡语鴃舌难明。此时若不细心,定将曲直颠倒,置民于覆盆之下。”

翻译成现代汉语便是:至于山乡弱小百姓,从小到老,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当官的,突然来到公堂,胆战心惊,出言迟钝,加上他们只会讲方言土语,张口结舌难以说清楚。这个时候,若(听讼官员)不细心,一定会颠倒是非善恶,使当事者沉冤莫白,如同被覆于盆内。

他强调,要注意对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山谷细民”多加体恤和保护,还要对诬陷好人的健讼刁民严审反坐。我在专著论文中探讨“弱势群体面临法律的不利地位及其话语权利、诉讼权利保护”是近十几年的事,其实李渔在三百七、八十年的明末清初早已提出这个问题。我不觉感到汗颜!

(描绘清代衙门的插图)


又比如,李渔在《资治新书·文移部·词讼三》指出,要把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作为评判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在工作作风方面,“谋于野则获(深入现场,过细调查则有收获)”“谋于邑则否(高高在上,闭门造车则毫无成果)”。而在工作态度方面,要十分“持重(严肃、庄重)”,不得“亵嫚(语言轻浮、不严肃)”。他的这些看法,放到今日依然掷地有声。


明清幕友是我的导师

40年间,诸位幕府学者的著述一直在我案头,与我旦暮相伴。我经常将它们拿出来捧读反思。

李、王、许等三位幕友对语言文字的科学与严谨、对“刑名钱谷”的认真负责,给我启迪、教育和鞭策。他们的著述历久弥新,始终是我的导师,鞭策我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因此,这40年来,我一直在学习和传承幕友对法律文牍和法律语言的执着探索精神。我正在计划写一篇题为《明清刑名幕友司法实践对法律文牍和法律语言的杰出贡献》的论文,以宣传他们的突出业绩和报答他们著作对我的恩泽。



作者介绍

潘庆云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学术顾问。


潘教授于上世纪60年代初考入复旦大学五年制大学,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70年代末研究生制度恢复后,又考回母校读研。甫一毕业,即被刚复校的政法大学“挖”走。悠悠40载,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做过法官助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当然,做得最久的还是律师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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