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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00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51-56)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09月08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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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00个刑法经典案例解析 (51-56)


案 例 51


51、甲穷困潦倒,遂将1万元假币通过ATM机存入了自己的账户。稍后,甲马上换了一台ATM机,从自己的账户里(该账户原本没有余额)取出了5000元真币。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1万元假币存在ATM机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其次,甲从另外一台ATM机取款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即使存入假币就是为了取出真币,这种牵连关系也不具有通常性,不应认定为牵连犯,不能择一重,只能实行数罪并罚。

案 例 52


52、卖淫女乙将嫖客丙引至卖淫地点之后,甲趁着乙丙二人发生性关系之时,将丙钱包中的5千元现金拿走。为了让丙不能及时发现现金被盗的事实,甲将事先准备好的5千元假币放进了丙的钱包。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丙钱包中5千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当无疑问。其次,甲将假币放进丙的钱包,丙很容易把这些假币当成真币而使用出去,换言之,甲已经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该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甲先后实施了盗窃和使用假币两个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案 例 53


53、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说: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说完,乙立刻就把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侵占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立刻将钱给了甲,该财物应认定为非基于本人意愿而脱离占有的遗忘物,从而成立侵占罪。请注意:对侵占罪的对象的“遗忘物”,应做扩大解释。

案 例 54


54、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说: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甲一听,遂停下,并连续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乙见状,就将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抢劫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但当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甲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意思是“如果你给我钱,我就不打你了,否则我还继续打你”,此时,甲具有了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从而成立抢劫罪。

案 例 55


55、某晚10点左右,甲以盗窃故意进入乙家。乙听到声响就拿手电筒出来查看。甲发现乙后,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随后进入乙的卧室,乙的3岁儿子丙啼哭不止,甲遂将丙抓起来狠狠地摔在地上。甲见丙不再出声,以为丙已死亡,遂取走了3千余元财物。事后证明,丙未死,但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首先,甲的盗窃行为并未结束,故不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只能成立刑法第263条的一般抢劫。其次,甲后面的杀人行为,系另起犯意,应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未 完 待 续明 日 更 新

来源:“刑法读库”公众号,版权归创作者所有,本文仅供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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