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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双重领导”,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任免、交流、轮岗、考核评价均以中院意见为主

法者心声 2022-12-05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确定惠州法院成为“双重领导”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是全国第三家开展该项改革的法院。这意味着惠州法院将加快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2018年以来,市法院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执行规范化,执行联动等执行内外部管理机制改革,尤其是2019年10月在全市全面推进“大执行”模式以来,执行质效提升显著。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在2019年取得了个大翻身,考核中的21项指标,我们有15项指标是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最终我们2019年的考核指标由原来的全省靠后,跃升为第三名,就走到了前列了。

"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大执行模式下,统一立案,全市实施统一标准,将关联案件集中到统一法院办理;成立专门的团队,将事务性的工作集中起来,由团队统一处理,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比如说我们要去查封,用一个团队两个人去跑,他其实是可以把全市法院的这些工作都集中一起做了,如果说分散到各个法院去跑,那可能要花七倍的人力。

正是基于"大执行"模式打下的坚实基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确定惠州法院成为“双重领导”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惠州法院成为全国第三家开展该项改革的法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双重领导,就是中院执行局跟基层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双重管理、领导的一个机制,它主要从管人、管案、管事、管财四个方面来进行。

"双重领导”改革之后,将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改革制度。过去,各级法院执行工作主要依托于该法院党组的管理,改革之后,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任免、交流、培训、轮岗、考核评价均以市中院的意见为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当地法院党组领导。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双重管理其实就是理清这双重里,管理的边界,权利的范围,不要说有些事大家都管,有些事大家都不管。

此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案件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重大执行实施类案件指挥,完善市中院指挥案件的争议处理程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指导处理力度。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这次重新梳理一下,把五千万以下的案件,包括中院一审的案件,还有仲裁执行案件,全部交由基层法院去执行。五千万以上的案件,受到执行阻力的案件全部提级,由我们中院来执行。

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管管理,不是事事管,也非时时管,而是对执行全过程的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加强对关键性、风险性节点的监督管理。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比如说执行款,我们现在对执行款的监管,应该是达到了全新的高度。我们已经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超过六个月,超出了五十万以上的,我们要监管,另外,所有的不明款还有长期滞留的款项,必须要清理,清理不出去的,就要依法归集提存到公证处。

此外,"双重领导”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推进事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市基层法院执行专项经费统筹制度等方面共24项具体任务,计划各项改革任务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兢:我们执行工作的发展,也要由原来的解决效率问题,向解决深层次的质量问题转变。这些案件要真正地帮当事人把这些钱给追回来,确实维护他们真正的合法权益。

来源:惠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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