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山东一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轮岗制度(试行)

法者心声 2022-12-05



临邑县人民法院
  员额法官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我院员额法官轮岗制度,培养审判执行复合型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轮岗的原则:
  • 符合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 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 保持审判执行工作的连续性;
  • 促进廉政建设。
  第三条 轮岗的对象为全体员额法官,但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条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适应审判执行工作新要求,每次轮岗交流一般在年初进行。因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可适时个别调整交流。
  第五条  每次轮岗员额法官人数为1-2人。
  第六条  轮岗时间为两年。
  第七条  轮岗人员的产生:
      员额法官自荐,由院党组研究确定;
      政治处根据员额法官的工作能力,向院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院党组研究确定;
执行局根据工作需要,向院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院党组研究确定;
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政治处和执行局具体负责轮岗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及员额法官的工作状态,提出轮岗方案,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轮岗的纪律要求:
  • 轮岗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密组织,做到客观、公正、规范;
  • 确定轮岗的员额法官服从党组安排,不得拒绝岗位交流;
  • 员额法官在轮岗前,应当办理好相关工作和案件的移交手续,对自己承办不宜移交的事项,经原庭室领导确认后,在执行局继续承办;
  • 根据本院“一审一书”原则确定的书记员跟随员额法官到执行局工作;
  • 接到政治处下达的人员调动通知后,按期到岗履职,执行局领导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政治处、执行局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经院长批准后报经院党组进行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7年8月18日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

大家都在看

1、最高法:对级别管辖问题,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
2、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
3、最新!202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2019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陈兴良告诫办案人员:冤案的制造者,无论是有意还是无心的,都应该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5、一案七审,全国罕见!中院法官被申请全体回避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