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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奔、住豪宅!南京一法律服务所主任被控诈骗8000余万

法者心声 2020-02-20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孙玉春 编辑:灵灵【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在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

曾有一家南京天平法律服务所,

这个所的主任潘某

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的风云人物

自称办理过超过 2000 起案件


可是,这个不是律师又自认很牛的法律工作者,

如今却因涉嫌诈骗 8000 余万而被批捕。


他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他豪爽能干、善办案子的人设又是如何崩塌的?近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开大奔、住豪宅的主任

涉诈骗被抓,法律服务所关停


潘某是江西人,今年 45 岁。据了解,1998 年左右,潘某就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最早是在原下关区某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


△潘某的自我介绍


离开之后,潘某开始重新创业。他接手了他人创办的南京市鼓楼区天平法律服务所,服务所原来的办公地点在定淮门大街,距离鼓楼法院、检察院不远。2017 年左右,搬迁到热河南路。


2018 年,潘某准备再次搬家到一家高档写字楼,结果当时大批债主接连报案,当年 7 月 18 日,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很快就被刑拘。一个开大奔、住豪宅、风光无限的成功人士,突然镣铐加身。


潘某被抓后,很多人才发现,潘某可能一直是表面光鲜。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其诈骗数十人共计八千多万。随着潘某被抓,天平法律服务所不久就被关停。


受害者自述:曾经和潘某相处得比兄弟还亲


潘某涉嫌诈骗主要分两块,其中一块是编造理由巨额借款。按照公诉人的说法,这一块有 10 多位报案人,他们基本都提到一点,那就是潘某多次以自己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为由,向他们大肆借钱。


潘某的理由是:自己办成案子,借给他钱的人不仅可以拿到利息,本金也是有保障的,因为钱都在法院那里。


王某是受损较大的报案人之一,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 1997 年就从老家湖北来到南京打拼。他和潘某是在打一起官司时认识的,当时他就是找的潘某代理,官司也赢了。一来二去,就成了朋友。


他说,当时潘某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有能量。那时王某一直做建材生意,2014 年,南京三桥附近一处码头搬迁,他又获取了大几百万的补偿。手上有钱了,他一时又不知道投在哪里,潘某就告诉他,鼓楼法院有财产保全的业务可以做。" 他说当事人可以胜诉的,只是需要保全对方财产,法院要先收保证金,官司结束就会退还。"


" 我看他很诚恳,就先给了 50 万,利息照付。时间一长,我就相信他了。" 王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时他们比亲兄弟还好,他不断给潘某提供资金,把在湖北老家的一套房子卖了,南京的两套住房全部抵押贷款,这些钱都给了潘某。


但到了 2018 年,潘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把在南京的一套房子卖了 300 多万还债,老家另外两套房子也卖掉还债。南京剩下的最后一套住房也已经抵给债主,王某称现在是对方看他可怜,临时让他一家借住的。按照王某计算,他自己借了 2000 多万给潘某,还从亲戚朋友那借了 1000 多万。而潘某只还了四五百万的利息,王某手中的欠条,包括一部分利息转本金的,共有 4036 万。" 真是搞得倾家荡产!"


△潘某与债主的聊天记录


据王某称,潘某为了取信于他,曾给了他六张盖有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往来款专用章 " 的案款收据,总额是 2700 万,以证明自己有这么多钱很快可以拿出来。但是据庭审的记录,这些收据后来经公安部门核查,跟鼓楼法院的公章不同。


潘某当庭否认

以法院收取保证金名义借款


2019 年 11 月 4 日,潘某涉嫌诈骗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庭审直播网也进行了直播。


△庭审现场 直播视频截图


在庭审中,潘某承认,借款最长的有十五年,一般都是在三四年。基本都是同事,朋友。但是潘某称,由于大家对他很信任,基本不问资金用途就借钱了," 我一个电话,钱就打过来。"


而为何 10 多位债主几乎都在报案时提到,潘某是以法院收取保全保证金为理由进行借款,潘某说,报案人是受到了侦查人员的诱导。


潘某称,在案发之前,他账面上的外债有 1 个多亿。但是,有些借贷的利息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的借贷他是要重算本金的。自己当初为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誉,借了一些高利贷。借钱还钱,导致自己债台高筑。


此外,潘某称,2018 年上半年时,自己资金紧张,有 4 笔大的款项推迟进账。这其中有亲戚朋友答应借他的几千万,有案件的收入。他称,自己光是法律服务的正常收入," 一年可以达到一千万元。"


△潘某所在天平法律服务所曾经出具的一份收入证明


收入如此高,窟窿如此大,那么这些年,潘某借钱到底作何用途?在庭审中,法官也多次对此进行追问。潘某的答复是,自己借来的钱有些是拿去还债,有些是为了扩大法律服务所的经营,有些是用于个人交际,其中光是交际,他一年要花掉 100 万元。


" 揽案掮客 " " 权力寻租 "?


对于潘某另一块指控,主要是他收取代理人高额的费用,却没有用来办案。其中还涉及好几起刑案。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正式的律师,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案件,但一般不代理刑事案件。而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材料中,潘某在好几起刑案中都涉嫌收取高额费用。


潘某曾经的代理人中有 10 多人指控其涉嫌 11 笔诈骗事实,称潘某借办案骗取巨额钱财,而且经常捏造理由,收钱不办事。


受害人肖某称,2017 年他的一个案子败诉,潘某说可以胜诉,要 10 万元去找人。到了第二年 4 月,潘某说还要 20 万打点关系,称 5 月份就可以搞定。后来又说法官需要钱。肖某疑惑,到法院一问,案子早结了。于是肖某报案。


受害人李某称,2018 年 4 月,因为被别的企业拖欠 300 余万元,便与潘某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支付 10 万元代理费。几天后,潘某又让其转 40 万保全费。过了没几天,李某想增加标的至两千多万,潘某让再转 200 万。后面又转了 54 万,李某共计给了 304 万。


后来中间介绍人说潘某可能出问题了,李某打电话,潘某不接。到法院一问,案子还没立!


受害人高某反映,丈夫和儿子在扬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找到潘某,潘某分多次共要了 206 万,理由先是到公安厅找人,又是刑事转民事,最后儿子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丈夫判一缓一。他们发现潘某在骗人。经多次索要,潘某退还 95 万元。潘某还说 106 万元是人情,100 万元是取保保证金等。后来高某家人报警。


△报案人提供的一份潘某所办理案件的退款协议


董某、林某称,2018 年 1 月 22 日,林某的亲戚被刑拘后找到潘某,潘某提出要办成无罪,需 80 万打通关系。不久,检察院立案,他们发现放人是不可能的了。董某作为介绍人,觉得害了朋友,就自己垫还了林某的钱,他跟潘某交涉。后证实,这件案子的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奸罪等被判无期徒刑!


当庭回应 : 

都是正当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法庭上,戴着手铐脚镣的潘某出庭,身后隔着一道玻璃防护门,几乎都是受害人在旁听。


潘某表现镇定,据一名报案人称,当天潘某的头发一丝不乱。


" 所有公诉人提到的,都是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 潘某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潘某还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设想:一是请求办理取保候审,保证 3 到 6 个月内还清全部债务,再由法院决定判他有罪与否,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种,请求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他依然保证 3 到 6 个月还清欠款,如未实现承诺,债主可以到法院民事起诉或以侵占罪刑事自诉。


据潘某称,肖某的 30 万用于归还他人欠款。高某的钱部分偿还债务,部分用于服务所开支。李某的钱也没用于案件,拿来还债了。至于董某、林某的钱,潘某称,钱是自己请董某代还的,收的钱一部分是想请专家搞论证会,后来案子大了就没搞。


潘某还表示,10 多起指控中,大多收取的是风险代理费。有些不能办理的,转为欠款,也跟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只是还没来得及还款,自己就被刑拘了。


自称从未说过要打点法官


在庭审中,潘某也承认了一些事实,比如代理人打款,一般都直接打到他个人的账户上。但被问及是否涉嫌偷漏税时,他称,只是暂时打到个人卡上,等案子该退的费用退掉,最终还是要入服务所的账的。


至于为何在多起代理案件中,收了钱却没有办事,潘某的辩护律师称,这应该是潘某办了很多案,只有这几件没有办。按照潘某自己的说法,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他办案超过 2000 件。


而且,据了解,潘某的法律服务所曾经常年有三四位律师在办公,潘某接到的刑案,交给律师去办理。潘某的说法是,自己相当于是中介," 可以和委托人协商,去代理张罗聘请律师等事宜。"


虽然很多份证词都指向一点——潘某总是向代理人称要找关系,并进而索要高额费用,但是当法官问及这一点时,潘某逐一予以否定,他说,报案人的这些说法是被侦查人员诱导的。


现代快报记者也联系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院方面未透露具体案情,法院方面称,此案正在该院审理中,最终的事实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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