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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人数不足 9个职位取消7个

法者心声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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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法律资讯、法官驿站


日前,从陕西省法院网站获悉,2019年9月12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6名、检察官3名,其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2019年9月26日15时陕西省法院网站再次发布公告,宣布经审核确认,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之规定,取消7个职位选拔计划,其他职位正常开考。经查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选拔的两个职位报名人数符合要求,可以开考,其他职位均报名人数不足。可以看出,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受到冷遇,法官、检察官职位尤其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于律师、法学专家来说,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附:两份公告全文


关于取消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职位及更改笔试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6 15:40:15
各位考生:
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于9月25日报名截止。经审核确认,报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法官职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等7个职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之规定,取消上述7个职位选拔计划,其他职位正常开考。
另:原计划笔试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9:00-11:30,推迟到10月19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请合理安排时间。
特此公告。
 
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委政法委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6日
选拔公告


      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将组织实施2019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公开选拔法官6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公开选拔检察官3名: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二、选拔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良好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够独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工作;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5.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法官、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能胜任法院、检察院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报名参加一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实际执业须满7年以上;报名参加一级以下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实际执业不少于5年。报名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缩短1年、2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报名参加一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须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报名参加一级以下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须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报名人员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缩短1年、2年教学科研年限。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4.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业、科研教学及法律工作年限。
上述经历时间均计算至2019年8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不良记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选拔在陕西党建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站统一发布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公告。后续相关工作亦在上述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方式。报名者登陆“陕西法院网或陕西检察网”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专栏自行下载《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按照要求填写后(电子版)在9月25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法官职位请将报名推荐表发送至xgh19740408@163.com ,报考检察官职位请将报名推荐表发送至523861870@qq.com 。
(三)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请考生登陆“陕西法院网或陕西检察网”自行下载《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并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供以下资料。
报考法官职位,请将资料挂号邮寄至西安市雁南5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法警管理处收,报考检察官职位,请将资料邮寄至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1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收。(信封注明公开选拔法官或检察官资料)。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
(1)《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原件,律师须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推荐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4)有代表性的论文、案例、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资料。
(四)资格审查
1.省法院、省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招考职位的报名开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数。
准考证在9月30日前通过邮寄发给各位考生。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2日9:0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评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六)专业评审
1.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带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原件。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专业评审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拔。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专业评审(面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对参试人员进行专业评审(面试),并按照招录职位等额确定人员。专业评审(面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专业评审结果,按照职位与报考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和相关招录单位负责,向所选拔人选工作单位、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专业素质和品行操守情况。
体检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组织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决定录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录用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该职位参选人员综合评价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九)咨询电话
省 法 院:029-85558108
省检察院:029-873898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附: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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