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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事业单位人员能否申请公职律师?

法者心声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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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转自:法官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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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尊敬的李书记:      我是一名普通的参公基层执法人员,今年10月,市司法局下发了通知,各行政单位可申报公职律师。经我单位询问市司法局,其回复只有公务员可以申报公职律师,参公不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依据上述规定理解,公职律师并不单纯限定公务员,公职人员即可,参公也属公职人员。经本人查找其他各省相关规定,均无市司法局只有公务员才可申请公职律师的规定。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从事一线执法的公职人员大部分都为参公人员,市司法局只有公务员才可申请公职律师的规定属乱作为,人为设限,并涉嫌身份歧视,完全忽略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辛勤落实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对我国法制化进程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的实际。     恳请市司法局给广大基层参公执法人员一个为我国法制化进程作出自身贡献的机会,我们是参公,但不代表身份低人一等。在依法治国的大进程中,我们都渴望为党、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请给我们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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