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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叫嚣“你们无权处置我”,嘿嘿,还真是!有新处理!

法者心声 2022-12-05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


8月15日,记者从霞浦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据霞浦县交警大队介绍,7月17日20:37,苏某辉饮酒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金山路发现自己的闽JD***8号小车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告知单,遂心怀不满,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将车辆停在太康路中心达23分钟之久,其时正值该路段通行高峰期,苏某辉的行为导致太康路通行不畅直至堵塞。



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自称为县人大代表,拒不将车移开。后霞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协助,苏某辉仍不配合。

交警大队民警将苏某辉带回队部进行调查,到队部后苏某辉酒劲上头仍不配合调查。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苏某辉在其子女的劝解下,才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和抽血检测,现场呼气值达163 mg/100ml。


7月19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霞浦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苏某辉确系霞浦县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据报道,苏某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


目前,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许可。
央视网评:“特殊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本文开头这一幕,颇像动物世界里领地遭到侵略的野兽,用嘶吼向侵犯者发出威胁警告、宣誓主权身份,企图吓跑对手。可人类社会毕竟不是动物世界,法律规范是我们的约束与共识。然而,一些人对于法律规范的敬畏之心早已消失,就源于特殊身份长期加持形成的特权思想。
在一系列“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后,和权力要装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下,这位县人大代表依旧飞扬跋扈、任性妄为、藐视法纪,其人大代表的资格可能正在走向末路,但这种特权思想却离消失还有一定距离。
更为重要的是,如此目无法纪之人是如何被选为人大代表的?胆敢用人大代表身份与公权执法对抗的人,是否可以履行好相应的法定职责?这些疑问恐怕都需要当地政府仔细调查并予以解释,调查结果可能不仅事关当地政治生态,更事关当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问题。


如果有人认为该男子冤枉,是“酒后无德”,属于偶然撒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从那句“我是县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来看,其事前对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应该了如指掌,而其有恃无恐的猖狂底气也正源于此。
只不过,这位人大代表只知道其享有的权利,却忘记了一个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这种只知权利,不尽义务,权利和义务互相不对等的“选择性守法”,在法律面前“栽跟头”也是必然。
目前,苏某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和行政拘留的许可。相信,苏某辉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事件也为其他仗势违法、特权思想严重的人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由不得任性胡来。特殊身份不是对抗执法的“免死金牌”,越是位高权重就越应该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民造福,而不是把它作为维护私利、彰显“高人一等”特殊地位的工具。

8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当天上午召开的常委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苏某辉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央视网、中国搜索、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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