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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桥获刑案”的启示:只要让说话,谣言不可怕

chuzhaoxin 衣者褚
2024-09-05


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村民黄德义等“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案,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各种信息令人眼花缭乱,很多信息相互矛盾,一时间真假难辨。

黄德义,图片来自其社交账号


有人说黄修桥便民,也有人说强制收费,还有人说说黄德义挖断了本可以走车的路,等等。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这一事件的信息传播可以当作一个经典的研究案例。

在大量机构媒体陆续到达洮南并公开发布信息后,谜团逐步清楚。经过一段时间的信息对冲,我们是可以做出一些基本的判断的。

首先,黄德义修桥收费属实,但并没有强制所有人交费。

洮南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中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此后至2018年10月,由被告人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法院要求,各被告人向19名受害人退还全部赃款。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其中,黄德义家有3人被判刑。

特别有意思的是,虽然法院明确判决认定黄德义强制收费,但瓦房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最近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浮桥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但给不给都自己随便过,也不是强制的。

常态下,我们过去经常看到官方对此类引起举国关注的热点事件的口径是一致的,但这一次居然出现了例外,在县级法院明确判决认定存在强制收费的情况下,当地基层政府对此予以了否认。

这一次,基层政府的说法也罕见地与当地民众的说法一致了。多家媒体的记者在洮南市现场采访多名曾经走过这座浮桥的村民后报道称,这些村民表示过桥费不是强制的,村民开车通行不是每一次都给过桥费。还有一些村民认为,黄德义投资修桥收取过桥费合情合理。

最有意思的细节是,村民张林(化名)被法院认定曾交20000元的过桥费,是所谓的受害人之一。7月11日上午,张林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自己确实被黄德义收了2万的过桥费,法院判决退还这2万元之后,他又还给了黄德义。张林解释说,这桥他天天走,因为有需要,365天连过年都走。

我查了一下,发表类似报道的媒体有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央广网、红星新闻、九派新闻、极目新闻等多家机构媒体。这么多机构媒体经过采访后发出的报道都一致,我们基本可以确认,黄德义建桥收费属实,但并没有强制所有人缴费。

此外,有媒体自称采访到了曾参与办理黄德义等寻衅滋事案的警察,报道称,该民警表示:“我们从村民处了解到,黄德义等人将河道上原有的可以通行的小道堵死,把河床挖坏,因此即使河水很浅,只要车辆开上去就得陷进去,就只能从他的桥上通过。”

黄德义是否涉嫌寻衅滋事,已经引起了举国关注,办案民警出来说话很正常,为了证实自己没办错案出来指控黄德义断路修桥也很正常。可是,瓦房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表示不存在黄德义垄断浮桥过路的情况。

难道镇政府有意要包庇黄德义而撒谎?在打黑除伞几成运动的时候,瓦房镇人民政府敢如此公开掩盖事实对抗侦查机关和县级法院?难道,洮南市已引起举国关注时当地基层政府和老百姓还都害怕黑恶势力并公开站出来包庇黑恶势力?

当然有可能是当地镇政府和村民慑于黄氏家族的势力被迫向媒体撒谎而违心出来怼公安和法院,但综合已有的公开信息和当前社会治理的大环境看,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如果黄德义家族有这么大的能量,那黄德义家族恐怕就不是寻衅滋事这么简单了,那这件事背后恐怕还有更惊人的黑幕了。

图片来自北京日报集团“长安街知事”


在信息充分对冲后,当地是否有修桥的必要的问题也在争议中逐渐清晰了。

对此,洮南市副市长刘洋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

按照刘洋副市长的说法,当地修桥必要性不大、迫切性不强。

如果当地修桥的价值并不大,那为什么黄德义修了桥之后在大量过桥人并未交费的前提下仍能收到5万多元的过桥费呢?从法院的判决看,显然有很多人很多车通行这座引起巨大争议的浮桥,黄氏家族才能在很多人过桥并不交费的前提下还能收取5万多元的过桥费。既然有这么多车和人走,那怎么能说当地民众不是迫切需要一座桥呢?

我看到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采访当地村民后报道称,很多村民包括其他乡镇村的村民都表示浮桥极大方便了他们的出行。这样的报道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信息是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披露的。澎湃新闻报道,当地私建桥的情况很多,下游几乎每隔10公里就有一座桥,不过后面很多桥都拆了。澎湃新闻的记者还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三份当地村民因在洮儿河上私自建桥被行政处罚的行政裁定书:2016年7月,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还报道称,除了黄德义,洮南人王某也曾因私自建桥被判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如果当地人的走桥过河的需求不强烈不迫切,怎么会有这么多当地人在河上自费建桥呢?

如果我们还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比对这些相互矛盾信息后不难发现,当地民众是有过河需求的,这种需求强烈迫切到了即便有人建桥后收费也被当地很多人理解并接受。

还有一个很有争议的信息:浮桥搭建者黄德义在网上发视频称:没有浮桥的时候,当地的乡亲有22人先后溺亡。后来把浮桥拆掉以后,又陆续有10多名村民溺亡。对此,当地警方表示:2007年至今全市接处警登记记录以及刑事现场勘验登记情况进行筛查,未发现在洮儿河流域瓦房镇振林村段有群众溺亡情况。

可是,界面新闻报道称,洮南市福顺镇榆树村三位村民向界面新闻证实,该村附近此前有两座村民自建的便桥,也就是常见的浮桥,但在2018年左右被拆除,此后人们到白城市需往西绕行数十公里。有人为了节省燃油和时间,冬季选择驾车从冰面驶过,也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该村村民王辉向界面新闻介绍,从2018年至今,仅榆树村一带至少有4个人因冰面破裂,坠入河中溺亡。

这里我们可以依照基本的逻辑对一些信息作出研判:警方没有接到报警记录,没有溺亡的刑事现场勘查登记,不等于没有人溺亡,基本的生活常识告诉我们,意外死亡而不报警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此外,洮儿河流域瓦房镇振林村段没有群众溺亡,不等于洮儿河流域没有人因为过河不便溺亡。

对黄德义修桥收费不理解不接受的人,也确实是有的,举报黄德义的村民李某就是其中一个。李某在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百姓现在都有车,路也好,绕一圈80多公里也无所谓的事,也比这个强行收费好,建桥就是为了收费。”

“绕一圈80多公里也无所谓”,这话是人话吗?我相信,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能听出这句话有多混、说这话的人有多混。

至于私人修桥的安全问题,我觉得确实是有风险的,正如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媒体说的:此前黄德义建造的浮桥地处行洪区,附近河滩为泄洪区,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建造公路桥时两岸需有等级公路,此处条件不适宜建桥。


这种表态更说明了一点:修桥很有必要,私人修桥难以保证科学性和安全性,此种情况下政府更有主导修桥的责任。该修而不修,以至于民间私人修桥成风,凸显的是地方政府的缺位。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现有的很多机构媒体的报道都是被误导的可能。但这不可怕,如果真相真的是被掩盖了,只要允许更多媒体进入舆论场,总会有人揭开黑幕逼近真相。


黄德义修桥获刑事件的信息传播,是一个极好传播学研究标本。这个标本告诉我们:众说纷纭的时候,不怕分歧和谣言,只要允许更多人站出来说话,只要允许媒体充分报道,经过充分的信息对冲后,真相会离大众越来越近。


本文首发百家号“褚朝新”。参考了南方都市报、澎湃、上观、红星、界面、九派、央广网、极目新闻等机构媒体的公开报道。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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