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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法院两名干部同日被查,其中一人曾出现在法院院长受贿刑事判决书的行贿名单里

烟语法明 2021-04-01


     “大连纪检监察”11月24日发布消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连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连民简历

高连民,男,汉族,辽宁瓦房店人,1963年9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1.09-1991.12 瓦房店轴承厂工人
1991.12-1993.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司机
1993.05-1995.06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1995.06-1998.0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8.08-2001.01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2001.01-2002.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02.05-2005.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2005.10-2008.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8.05-2013.07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2013.07-2019.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19.10 免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11月24日,“大连纪检监察”发布消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王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馨简历

王馨,女,汉族,辽宁大连人,1980年5月出生,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2004.04-2005.04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老虎屯人民法庭书记员(试用期)
2005.04-2007.0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科员
2007.08-2011.04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谢屯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2011.04-2014.02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审判员、副庭长
2014.02-2016.0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2016.08-2017.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2017.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此前,曾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四年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被查被判


2018年5月4日,“大连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明鹏,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辽宁普兰店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通报的公开资料显示,张明鹏1995年7月到2007年10月,一直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官至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11月到2011年12月,任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后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任上被查。


2019年,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明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张明鹏违法所得人民币662.66万元、美元28.4万元、港币2.3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明鹏未提起上诉。


该刑事判决书一经发布,引发了强烈反响。判决书显示,张明鹏受贿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这3个工作地。在张明鹏冗长的受贿名单里,24名法官、5名律师名列其中。


  除了左右案件走向,张明鹏的另一部分受贿来源为:帮助法院内部法官、干警晋升。根据统计,在收受好处费后,他所提拔的庭长、副庭长或者帮助调入法院工作的案件共计21起,主要发生在其担任瓦房店法院和大连西岗区法院院长期间。在此过程中,他收受下属给予的好处费从5000元到30万元不等。


网上至今可查的刑事判决书中,详细列出了张明鹏任职瓦房店市法院院长期间的受贿情况,其中提到了上文中被查的高连民,其通过行贿张明鹏2008年被提拔为党组成员。


十、2008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局局长高连民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高连民为防止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大轮换中被交流,请托张明鹏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张明鹏遂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沟通协调,高连民于2008年5月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十一、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为本院工作人员冯科谋取职务提拔,将其从办公室管理员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3月又将冯科从办公室副主任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张明鹏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四次收受冯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于2011年6月收受冯科为其购买的丰田越野车一辆,该车价值经认定为人民币49.9万元。

十二、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岗店法庭副庭长马祥庆的请托,为马祥庆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马祥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马祥庆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谢屯法庭庭长。

十三、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长兴岛法庭庭长王德和调整担任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明鹏收受王德和给予的感谢费现金人民币1万元。

十四、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立案庭副庭长连世文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连世文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连世文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五、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谢屯法庭庭长翟振凯的请托,答应为翟振凯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后翟振凯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新华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明鹏收受翟振凯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十六、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殿臣调整担任李店法庭庭长,后于2009年春节前收受张殿臣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十七、2008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本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杰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张杰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009年1月,张杰被从执行一庭副庭长调整担任到行政庭副庭长。

十八、2009年7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将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庭长的高成君推荐提拔为本院执行局长,高成君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任职交流中被任命为本院执行局长。2011年7月,张明鹏在为其父亲办寿期间收受高成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十九、2009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姜新章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姜新章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本院执行二庭庭长。

二十、2010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岭东法庭审判员顾仁华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顾仁华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岭东法庭副庭长。

二十一、2011年4月,张明鹏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时任长兴岛法庭审判员高原在本院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复州城法庭副庭长。2011年秋天,张明鹏收受高原给予的内存人民币5万元中国银行储蓄卡一张并提现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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