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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推仲裁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发布


202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相关情况。


图为发布会现场。

仲裁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2023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提质增效,加强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受认可,有力促进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为全面展现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今天予以发布。


第一部分介绍了2023年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新发展概况。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仲裁法律规则不断完善,深度参与仲裁法修订工作;与司法部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就完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等重点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规范和指引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依法办理仲裁案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迭代升级“一站式”平台;加强与各国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对话交流,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北京、上海、珠海等多地法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通报机制,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权的行使。


第二部分是2023年度全国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综述。


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其中,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3800余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08万余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75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1700余件。另全国法院还办结仲裁保全案件5100余件。全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办理报核案件明确审查尺度。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共办理29件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其中18件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7件不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4件退回补充查明事实。在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违反我国关于禁止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的金融监管政策,构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撤裁事由,同意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报请意见。


二是低撤裁率、高保全率体现支持仲裁立场。2023年,全国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552件,撤裁率5.11%,相较2022年5.28%的撤裁率基本持平;办结仲裁保全类案件共5100余件,其中4900余件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95.73%。同时,各地法院积极促进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不断探索提高仲裁保全效率的方式方法,助推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上海法院于2023年6月上线仲裁财产保全在线办理机制,提高仲裁保全效率;厦门中级法院与厦门仲裁委会签《关于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司法审查随案反馈等十项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跨境司法协助,促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2023年,全国法院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69件。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仅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等十多家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还包括临时仲裁庭在英国、印度等国家作出的裁决。全国法院善意履行《纽约公约》义务,只有3件案件因超过申请时效、被申请人身份不确定无法确定管辖权、已在作出裁决国家的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的原因,裁定驳回了承认和执行申请,其他外国仲裁裁决均被裁定承认和执行,体现出人民法院成熟的司法审查理念和裁判思路,进一步彰显善意履行条约义务的友好态度和大国担当。此外,人民法院加强区际司法协助,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1件。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支持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第三部分是2023年度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与裁判规则。


本部分梳理了30余个案例,对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与裁判思路进行了归纳总结,今天发布会节选了十个案例予以发布。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秉持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对仲裁协议作有利于协议效力的解释。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进行解释,例如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只要可以确定仲裁机构的唯一性,即认可仲裁协议的效力,尊重并鼓励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审慎审查仲裁裁决。审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尊重仲裁一裁终局性。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充分监管仲裁员不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支持与促进仲裁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


第三,秉持审慎解释的原则,准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对能否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从严把握,避免该事由因解释空间较大而被滥用。对否定我国已生效司法裁判、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仲裁裁决,依职权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维护国家根本法律秩序和金融秩序。


第四,秉持“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立场,展现大国担当。准确认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积极查明外国法,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规定,遵循条约善意履行原则,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裁决的跨境执行营造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第五,秉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研究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司法实践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典型案例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对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体现了互联网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程序保障的必要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仲裁条款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彰显人民法院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鲜明立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必要保障。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贯穿始终,公正高效办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促进仲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中国司法和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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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个国家、地区的投资贸易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仲裁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作出新的部署。


司法部党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仲裁法修改为契机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切实加强仲裁监督管理和涉外仲裁工作,不断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8万多亿元,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其中,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60.7万件,同比增长27.8%,标的总额11602亿元,同比增长17.66%,涉外案件3100余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同比增长42.29%,案件范围涵盖了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交通运输、房地产交易、农业生产经营、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


司法部主要部署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法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司法部今年初启动仲裁法全面修订,牵头并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研论证,两次大范围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仲裁机构、企业、专家学者意见,数易其稿,稳妥推进,形成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目前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扎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司法部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关于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海南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任务要求,成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按照中央对各试点地区的发展定位,积极推进试点地区仲裁机构专业化国际化建设,完善仲裁发展环境,建立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发展新格局。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设立商事调解中心等专门机构,建立调解员名册,制定调解规则,不断提升仲裁调解能力和水平,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9.4万件,占总结案数的36.5%,同比增长16.67%。指导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仲裁机构和各级法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制度和仲裁机构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驻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保全、裁决执行、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助力完善优势互补、衔接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西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就建立健全诉仲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专门文件。


四是开展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2022年,司法部会同教育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三个千人”人才培养计划。2022年以来,司法部会同教育部持续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组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与仲裁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目前全国已招生800余名。指导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开设涉外仲裁系列课程,直播观看量累计超过百万人次。


五是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在北美、欧洲及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在香港设立了业务机构。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与调解业务。各地各仲裁机构组织开展经常性国际商事仲裁交流研讨活动,参与联合国贸法会国际仲裁规则研究制定,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等,为发展完善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中国标准和方案。


仲裁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司法支持与监督。各级法院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为仲裁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司法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职能作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情况如何?最高法、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问题一:作为涉外法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仲裁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人民法院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方面尤其是支持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健全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办理机制,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及报备机制;发布仲裁司法审查专题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等,加强对下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2021年底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22条仲裁司法审查规则,为审判实践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指引,有效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分两批确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今年3月迭代升级的“一站式”平台,实现了早期中立评估、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的在线对接和办理。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中有9件为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国际商事法庭直接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确立和统一裁判规则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三是支持试点地区仲裁制度依法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司法政策文件,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境外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引入国内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依法探索“三特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制度,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例如,上海高院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提升新类型国际仲裁司法案件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的规范性、统一性,促推上海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四是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已经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明确要共同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有效提升仲裁公信力,并就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仲裁、调解、诉讼有效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等议题作出部署。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首期同堂培训,仲裁司法审查法官、仲裁员、仲裁机构人员共同参训,增进沟通交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助力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问题二:刚刚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2024年进行了新一轮升级,请问新升级对于仲裁与诉讼的对接有什么新的成果?


答:“一站式”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官方网站设立的在线服务平台。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用顺畅的系统对接、高效的机制衔接、规范的流程设计,实现“一站式”信息化平台的迭代升级。2024年3月31日,“一站式”平台升级版正式上线。升级后的‘一站式’平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实现多元解纷的有机融合。新的“一站式”平台包括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例如中立评估+案件排期)4个功能模块,连接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网站、诉讼服务网、网上保全系统、调解平台、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办案平台、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及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当事人在登录后即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化解纷方式及相应机构。比如当事人可在平台的“辅助服务”中选择中立评估功能,申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根据案件情况提供专业评估意见,让当事人获得足够信息判断可能出现的结果并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服务”模块可以实现由仲裁机构直接审查立案。通过“调解服务”模块,可以申请调解机构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进行在线调解。平台的升级改造有助于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同时也极大降低了纠纷化解的时间、经济成本。


二是实现多元解纷的高效衔接。“一站式”平台可以在4个功能模块下的不同平台之间进行切换,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比如,‘一站式’平台的仲裁保全服务流程。之前,申请仲裁保全需要仲裁机构和当事人通过邮递或现场送达方式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过程耗时费力。现在,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转递,提升文书材料递交、审核的便捷度,提高仲裁保全的速度,也有效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和吸引力。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一起标的金额达10亿人民币的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裁定作出后通过“一站式”平台直接向案涉仲裁委员会送交了裁定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流程与仲裁机构的有机衔接、高效对接,也改变了以往案件办结后,案涉仲裁机构无法获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问题。上述举措有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优化完善仲裁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鲜明立场。


后续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丰富“一站式”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功能建设,提高平台流程与纠纷化解辅助功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致力于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选地。


问题三: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开展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进展如何,可否作一下介绍?


答: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强法律政策支撑等6个方面部署了27项工作任务,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并明确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初具规模。


司法部认真落实《试点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试点地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会同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二是组建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库支持。三是组织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评估标准,并对各试点地区开展了中期评估。


据统计,2023年,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的涉外案件量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涉外标的额占全国涉外标的总额的69%。据有关国际知名研究报告显示,在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中,北京和上海位居前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已跻身全球知名仲裁机构行列。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按照《试点方案》部署任务要求,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落实《试点方案》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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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张馨叶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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