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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17交流群推荐文章 | 周报

法律竞赛 法律竞赛 2022-03-20


荐文周报

4.12-4.17


在4.12至4.17中,“法律竞赛”一共为交流群的同伴们推荐了18篇精选文章,分别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商事仲裁”、“国际经济法”、“国内法”4个主要领域。


以下是各领域的推荐文章,可点击文章标题跳转查看。部分无法跳转的文章,本文将提供链接自行搜索





国际公法

 1. 

Joe Biden gives up on the war in Afghanistan, leaving a weak ally

美国决定于911事件20周年暨2021年9月11日从阿富汗全面撤军,本文讨论了美国撤军决定对于阿富汗境内各势力(政府军、塔利班、基地组织等)的潜在影响。

链接:

https://www.economist.com/asia/2021/04/13/joe-biden-gives-up-on-the-war-in-afghanistan-leaving-a-weak-ally


 2.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涉及的国际法原则和问题》

近来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福岛周边的海域不仅是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渔场,也是太平洋乃至全球海洋的一部分。核废水排海洋会影响到海洋环境、海洋渔业、海洋生态和人类的发展与安全。因此福岛核废水排海不仅是日本的国内问题,也涉及到全球海洋环境与生态安全以及人类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该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解决显然也涉及国际法问题。本文尝试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所涉及的国际法原则及其解释和适用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为有效防范与应对此类核废水排海的潜在地区和国际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3. 

《日本核废水排海行为的法律分析及对策建议》

如题。


国际私法/商事仲裁

 1. 

《香港〈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即将全面生效》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将于2021年5月19日全面生效,届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也将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2. 

《苏伊士运河通了,天价索赔来了!谁为“世纪大堵船”买单?》

3月29日,“长赐”轮成功脱困,苏伊士运河恢复正常通行。在全球欢呼苏伊士运河恢复通航之际,“长赐”轮则被要求停留在大苦湖(Great Bitter Lake)接受技术调查和相关事故调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透露,正与“长赐”轮日本船东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谈判。从“长赐”轮搁浅之日起,各界都高度关注事件背后的赔偿问题,一些海事特有制度,如航海过失免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也进入公众的视野。目前,仅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索赔的金额就高达10亿美元,一场天价索赔大戏正式上演。


 3. 

《依职权行事(Functus officio)原则的适用已严重阻碍仲裁程序》

2021年4月7日,美国纽约市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由其下属的专门小组起草的《现代仲裁中的依职权行事问题及拟议的解决方案》的报告。仲裁法中的依职权行事 (Functus officio)原则是指,一旦仲裁员对提交仲裁的的争议问题作出最终决定,该仲裁员就无权重新审查该决定。这一原则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国际仲裁中得到确立。报告首先考察了该原则的历史发展,并对几个司法管辖区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分析了美国关于职权主义的法律框架,包括美国通过的仲裁规则、《联邦仲裁法》、各州仲裁法规和最近的判例法。报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在美国继续适用依职权行事是有问题的,并导致不必要地诉诸法院,严重阻碍仲裁裁决和仲裁程序的速度、成本效益和可靠性。


 4. 

《法院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撤销裁决(香港案例)》

2021年2月18日,在AB v CD [2021] HKCFI 327一案中,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下简称法院)认为,仲裁申请人及其律师对于确定仲裁被申请人并核实其名称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申请人不能将弄错仲裁被申请人的责任归咎于他人。法院认定,本案当事人AB Engineering与CD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应予以撤销。另外,即使AB Engineering与CD存在仲裁协议,由于涉案两份仲裁通知所载明的仲裁被申请人分别是AB Bureau和AB Bureau Co, Ltd,而不是AB Engineering,故AB Engineering未获得关于仲裁员任命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裁决应予以撤销。


国际经济法

 1. 

《自贸港跨境双向投资制度落成:全方位解析海南QDLP制度

本文将从QDLP制度的九年发展、海南QDLP基金设立的主要模式、海南QDLP试点企业设立的申请条件、海南QDLP试点企业的设立运作流程、海南QDLP基金的投资范围、海南QDLP制度的未来展望六个层面全方位解析海南QDLP制度。


 2. 

《石油公司诉哈萨克斯坦仲裁案》

本案在确定仲裁庭管辖权的时候,分别讨论了管辖权的三个可能依据,新特许经营协议、哈萨克斯坦外商投资法以及美国-哈萨克斯坦双边投资协定,最终认定仲裁庭虽然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是该管辖权的来源和依据不是美国-哈萨克斯坦双边投资协定,这导致了仲裁庭是否能援引双边投资协定来做出裁决的问题。在哈萨克斯坦法院的裁决对仲裁庭是否产生既判力的问题上,仲裁庭认为既判力原则只适用于同一法域内司法程序,并不涉及仲裁,虽然仲裁庭否认了国内司法裁判对仲裁的拘束力,但是国内司法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据效力。在本案中,申请人即投资者在明知哈萨克公司存在大量债务且面临被执行的风险时,仍然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在债权人要求清偿债权、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被转移、行政机关下令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后,又提起投资仲裁来寻求投资保护。对此,仲裁庭也、做出回应,即对投资者的投资保护并不保证每一个外国投资者可以免受经济活动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进行投资时就显而易见的风险,也不保护投资者在商业运营中遇到的各种亏损。对于投资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商业风险和运营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


 3. 

《如何促进投资仲裁在中国的发展?——以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为视角》

自我国《外商投资法》颁布以来,涉中投资仲裁案件数量急剧攀升,仅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便连续发生了三起(Mr. Goh Chin Soon v. China, Macro Trading Co., Ltd. v. China, Fengzhen Min v. Korea)。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促进投资仲裁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势在必行,同样也是大势所趋。然而,投资仲裁能否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发芽?可能仍需我国法律制度框架给予足够的空间,及政府、社会各组织机构给予充足养分。


各国国内法

 1. 

《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未取得预售许可而签订的预售合同效力,涉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违反及其对关联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就此,需要首先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一般规定与规定许可证要求的具体强制规定结合起来进行思考。


 2. 

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Right to Protest Online – A Political Perspective of Digital Dissent from India’s experience with Content Moderation

一月末,印度政府以内容存在争议为由要求Twitter禁止部分标签、用户以及推文,Twitter最初答应了这一要求但之后却又以此举违反印度宪法之名义拒绝了印度政府的要求。本文讨论了这一事件之中涉及到的宪法问题。

链接:

http://www.iconnectblog.com/2021/04/digital-constitutionalism-and-the-right-to-protest-online-a-political-perspective-of-digital-dissent-from-indias-experience-with-content-moderation/?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I-CONnect+%28I-CONnect+Blog%29


 3. 

《重大突发!刚刚,蚂蚁集团再次被监管约谈!释放哪些重磅信号?》

在阿里巴巴因垄断行为而被处罚182亿元后,阿里巴巴于4月12日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


 4. 

《动产担保物权的默示延伸》

由于抵押动产在担保实践中发挥着“动态循环”功能,设立其上的担保物权有必要延伸于抵押动产“形态”变化的替代物。我国现行法之下,动产抵押的合意成立要件已为动产担保物权的默示延伸提供了制度前提,已有的抵押物责任范围扩张便是默示延伸的范例,扩大解释我国民法典第390条的“等”字符合当事人担保约定的假设。同时,担保物所生的收益应设有相应的登记制度,以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第三人利益受损。


 5. 

《最高法院关于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十五条裁判规则精解》

本文在综合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最高法院关于合同解除的100个相关案例的基础上,选取典型案例,发掘法律条文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形态,了解并掌握最高法院在具体争议问题上的裁判尺度,进而在“同案同判”价值目标的指引下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


 6. 

Wickedly, Willfully, Fraudulently, Knowingly, and Corruptly

英国法院曾在King v. Bembridge案中创设一项射程极广的反腐败罪名(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本文认为该罪名要件过于含糊,应当进行修改。

链接:

https://globalanticorruptionblog.com/2021/04/07/wickedly-willfully-fraudulently-knowingly-and-corruptly/


其他

 1. 

《如何看待中国青年法学学者的引证数?》

本文的主旨是批评当前只数“篇数”的学术评价机制,提出以引证数的评价作为必要补充。同时,也强调CSSCI比CNKI引证更权威,可以作为学者学术影响力的评价指标之一。虽然就学者个体而言,学术是自己的事情,但从学科发展来看,应当建立起学科制度,包括学科评价机制。这种评价机制需要看一定的篇数和刊物影响力,也需要看引证数和同行口碑。本文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希望以此引起更多学术规范化和评价科学化的讨论。为方便阅读,本文将原文中的注释统一列于文末,特此说明。


 2. 

《司法研究的阅读书单》

2021年春季学期,笔者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一次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司法制度》课程。这份修订后的书单,主要是为这门课的同学提供阅读线索。与一年前相比,书单除了增加笔者本人的新著《司法的运作过程——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察》(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以外,还增加了过去一年出版的部分新书,以及遗漏的更早出版的图书。借这次机会,又做了进一步校订。新增部分用黄色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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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澜、Hep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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