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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劲反腐,周末“五连发”!

普法说纪 2022-12-05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刘玉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20-10-17 11:1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刘玉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玉瀛简历

  刘玉瀛,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辽宁辽中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2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干事;

  1991年2月至1993年6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包钢稀土集团办公室富通公司干部;

  1994年6月至1994年10月,包钢集团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

  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综合部调研科科长;

  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1999年8 月至2001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结算中心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4年12月至2014年1月,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

  2020年9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长赛青克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0-10-16 20:4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赛青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观念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公权私用,违规为家属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搞权色、钱色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借用公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赛青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赛青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赛青克简历

  赛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乌审旗人,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1978年12月至1982年3月,内蒙古军区边防二团战士;

  1982年3月至1983年7月,北京军区教导大队学员;

  1983年7月至1988年1月,内蒙军区51139部队医生助理;

  1988年1月至1999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助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副区长;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7年3月至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19年4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连天俊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0-10-16 20:4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原矿长连天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连天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不惜损害煤矿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连天俊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连天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连天俊简历

  连天俊,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8月至1989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老窝铺劳改支队干事、副大队长、支队长助理、副支队长;

  1989年2月至199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监狱李家塔煤矿筹建处副主任(内蒙古李家塔煤矿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监狱狱属企业);

  1991年12月至1997年12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负责人;

  1997年12月至1999年4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负责人;

  1999年4月至2010年5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负责人;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负责人;

  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监狱党委副书记、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矿长(正处级);

  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2016年12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通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曹文敏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0-10-16 20:4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曹文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曹文敏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权力观异化,卖官鬻爵、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曹文敏无视党的纪律,不守党内规矩,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用公款包租接待场所供个人使用,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生活糜烂,搞权色、钱色交易,纵容、默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利用其职权及影响力经商,谋取私利;干预和插手公安机关办案;不注重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曹文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文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文敏简历  

  曹文敏,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通辽市开鲁县人,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家畜改良工作站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畜牧局工作

  1987年11月至1991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兽医工作站副站长

  1991年3月至1992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三棵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畜牧工商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1994年6月至1996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北清河工委书记

  1996年4月至1997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畜牧局局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政府副县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政府副市长

  2004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粮食局党组书记、粮食系统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粮食系统党委书记

  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

  2020年3月9日至今,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花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0-10-16 20:4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桂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信仰宗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经济上贪婪,收受礼金,利用职权骗取探矿权证后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在煤矿转制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刘桂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桂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桂花简历

  刘桂花,女,汉族,1956年10月出生,陕西省府谷县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

  1976年2月至1978年7月,在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借调工作;

  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鄂托克旗落实政策办公室干事;

  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鄂托克旗纪委纪检干部;

  1981年1月至1984年2月,在鄂托克旗党委办公室工作;

  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鄂托克旗妇联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鄂托克旗体改委主任;

  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鄂托克旗查汗淖苏木党委副书记;

  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鄂托克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鄂托克旗旗委书记(其间: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11月至2013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4月,退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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