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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532.2 卡尔·威尔曼: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百年历程

法律思想 2022-03-20



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百年历程





作者简介:

卡尔·威尔曼(Carl Wellmann),华盛顿大学哲学教授(已退休),现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荣誉主席。

译者简介: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译文发表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10年卷)

为便于阅读略去本文脚注

感谢雷磊老师授权“法律思想”推送文本

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的存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1907年,法学博士约瑟夫·科勒(Josef Kohler)与法学博士弗里茨·博罗尔茨海默(Fritz Berolzheimer)发现,对于法哲学与经济哲学的兴趣在过去数年里不断增长,其未来的发展要求众多学者进行国际性的合作。因此他们决定成立国际法哲学与经济哲学协会(Internationale Vereinigung für Rechts-und Wirtschaftsphilosophie),即IVR,并创办其刊物《法哲学与经济哲学论丛》(Archiv für Rechts- und Wirtschaftsphilosophie)。尽管这一期刊在1907年底之前被创办了,但IVR直到1909年才成立。当时,约瑟夫·科勒、弗里茨·博罗尔茨海默与卡尔·福斯腾贝格(Carl Füstenberg)在柏林正式注册了协会的章程。

  一、章程史 

1909年的章程将IVR的目的描述为,培育并促进法哲学与经济哲学。它具体规定,服务于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应当是《法哲学与经济哲学论丛》,后者应在今后免费提供给IVR的所有成员。达成这一目的的其他手段应当包括符合要求的每个演讲与大会、论丛的各种副刊、对任何时间、任何国家的法哲学与经济哲学家们主要著作的编辑出版,以及奖项的设立与颁发。最初的章程中如此确定的IVR的目的在一百年里基本上没有变动,被建议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也定期被使用,除了对主要哲学家们的相关出版物进行特别发行之外。

章程采纳了二个原则,它们在IVR的历史中很好地服务于其目的。一个原则是,原则上没有任何一种哲学倾向被排除在外。这保证了国际协会对带有各种各样的哲学态度与理论观点的不同成员保持开放性。另一个原则是政治行为与宗教信仰问题被排除在外。这一章程原则使得带有相冲突的政治或宗教思想的哲学家们能够在共治的精神之下讨论法哲学或社会哲学领域内的理论问题,以及合作运用这些手段来服务于协会的目的。这在冷战时期尤其具有价值,当时分处“铁幕”两边的哲学家们在IVR大会上相聚,并能坦率、不带敌意地讨论有争议的理论问题。

1909年的章程详尽描述了IVR的组织。它任命约瑟夫·科勒为荣誉主席,弗里茨·博罗尔茨海默为执行主席,卡尔·福斯腾贝格为财务总监。它从十五个非德语国家任命荣誉顾问。它同样创设了一个四十人的顾问委员会来推荐主席/总监,并接纳新成员。最后,它规定,在一位主席/总监退休时,将从剩余的其他二位主席/总监中选择一位来代替。正如人们可以想见的,IVR这一原初的组织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宪章定义了IVR的三类会员资格。荣誉会员是IVR的保护人,虽然章程没有提及,但是很快恩斯特·路德维希(Ernst Ludwig)殿下就担任了这一角色,其他保护人则被其大会所任命。曾经捐助至少一千马克的赞助人将被注册。普通会员将通过书面申请并每年二十马克的会费支付而被注册。最后,IVR的章程可以在三位主席/总监一致同意,并且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多数同意的基础上被修正。

1924年的章程与1909年的基本一致,虽然它包含的细节性规定大大减少了。唯一的重大变化是,它任命了四位而不是三位主席/总监。这说明,协会章程的实践在其活动的最初几年里进展平缓。

1948年的章程登记于曼海姆,它将IVR更名为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nternationale Vereinigung für Rechts-und Sozialphilosophie),其目的相应改为,在国际化的基础上科学孕育与发展法哲学与社会哲学,不排除任何人的倾向。因此它正式将IVR的关注点扩大到经济哲学之外,更一般化地包括所有的社会哲学领域。它同样重构了IVR的组织。它界定了三种管理机构。管理者委员会包括三位主席/总监。他们是会员大会从协会会员中挑选产生的。顾问委员大约由十二位IVR的会员组成,同样由会员大会挑选。当有利于IVR时,它可以不顾及协会的领导机构而招集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应至少每四年召开一次。IVR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参加这一会议。它的常规性事务包括选举主席/总监,设立账户。

1959年的章程登记于威斯巴登,它所建立的IVR组织性结构在后半个世纪里一直管理着协会。首要的管理机构为会员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它对于协会所有的工作,对于执行委员会的选举与罢免及帐户的设立具有决定权。它通常通过出席会员的简单多数来作出决议,但修订章程需要四分之三的多数。这一章程用单独一个执行委员会(the Excutive Committee)来取代了管理者委员会与顾问委员会。它由二位主席、二位副主席与至多六位其他成员组成。其成员构成必须具有国际性。协会法意义上IVR的代理人是主席,或者在他缺位时其中一位副主席。执行委员会可以书面授权一位秘书长来管理IVR的事务。并且由它选择《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的出版人与编辑。此外,章程还在执行委员会的同意下授权设立了国家分会。

1979年的章程大大扩展了执行委员会的规模。此时它应当由主席、四位副主席与至多十二位其他成员组成。这一变化反映了参与与组织活动的国家分会数量的大大增加,以及要求在IVR的领导机构中代表所有主要地理区域与哲学观点的愿望。

1987年的章程经过1991年与2003年二次修正之后,在今天仍然有效。它是对以前宪章的一个根本性修正,由1983年的会员大会对于执行委员会的反抗而促发。传统上,即将卸任的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们任命自己来继续服务于新一届的执行委员会,除了主席与偶然的退休之外。因此,属于很少一些国家分会的很少一批人控制着IVR,绝大多数会员则对重要决定做出的过程毫不知情,许多人感到很无力,因为他们的国家分会总是被排除于执行委员会之外。因此1987年的章程设立了二条原则。第一,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通常任期不得超过二届。为了达到使变化与连续性相平衡的目的,章程具体规定:“当可能时,任命应当如此进行,以便使得即将卸任的执行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继续留在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之中,且至少三分之一不得留任。”第二,任何人只有获得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选举票,才能被任命继续留任第三届任期。这些条款意在增加IVR领导机构中成员的数量,并给国家分会在执行委员会中成员的某种轮替保留空间。此外,即将卸任的执行委员会不再有权任命新一届的执行委员会。相反,它向任命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单,任命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委员会中没有成员的每个国家分会的一位代表、以及不属于任何国家分会的一位IVR会员代表组成。然后这一任命委员会从候选人中任命产生新一届的执行委员会。这使得IVR更为民主,因为它赋予了所有成员在选举其管理机构时的代表性。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同样在某种程度上被重新界定了。如今它由主席、至多四位副主席、至多十五位成员(三者一起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秘书长、《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主编(假如他不是一个有表决权的成员)及即将到期的主席(假如此人没有被选举为有表决权的成员)。

最后,IVR中不断增加的地理与哲学上的多样性已经逐渐导致了其管理中不断增加的复杂程度。从其历史来看,这已经反映在其章程不断增加的复杂性中。这预示着一部额外琐碎的章程的危险,它只能通过那些参加会员大会之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得到修正。因此,1987年的章程只包括了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它们被认为相对具有永恒性。这些原则现在通过程序性规则得到补充,而这些程序性规则由成员大会的简单多数来制定与修改。

 二、出版物 

IVR的官方期刊从1907年开始出版,每年出版四期。其最初的刊名是《法哲学与经济哲学论丛》,但从第27卷(1933/1934年)开始使用了新刊名《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今天简称为ARSP。最初的几卷完全在德国出版。只有在第38卷(1949-1950年)中才包括用英语与法语、同时还有德语写作的文章。虽然只有这三种语言是章程规定的语言,但在1989年的爱丁堡世界大会上西班牙语同样被接受了,从1991年开始西班牙语也被ARSP所接受。

随着时间的流逝,刊物各卷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第1卷中的文章被分为五类:法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立法问题及文化与人的法律心理学。虽然大多数作者是德国人,但也包括至少六位其他欧洲国家的作者。第六个类别涉及文献,被分为涉及特定主题、调研的评论与书评。

在第38卷(1949-1950年)中引入了一个很不相同但十分简单的文章分类法。首先,在一些文章中,作者就法哲学或社会哲学中的某个主题阐述他或她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辩护;其次,也有讨论以前一些哲学家或哲学运动的文章。在这一卷中有26篇文章,14篇文章的作者是德国人,其他作者来自其他的七个国家。只有一个来自于非欧洲国家,即美国。虽然在一开始刊物就含有IVR成员们所关心的新闻,但到此时才被明确归类为IVR讯息。它包括对最近出版的著作的评论。在第75卷(1989年)中,这两大文章类别的区分不再存在,但论文、IVR讯息与书评的三分法被保留了。

在第79卷(1993年)中,研究特定相关主题文献的评论被再次引入,就放置于更为传统的书评之前。在这一卷中有29篇文章,14篇出自德国作者,其余作者来自十一个其他国家。因此,ARSP的国际性被保持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经过增强了。

ARSP不时就特定主题刊行期卷。例如,第16卷(1922-1923年)第1期中用以探讨罗马天主教法哲学,第4期则是对恩斯特·齐特尔曼(Ernst Zitelmann)的纪念。接着第35卷(1941-1942)第2与第3期合刊由卡尔·奥古斯特·埃姆格(Carl August Emge)的箴言构成。现在,就关键问题,例如容忍或康德法哲学,出版期卷成为了编辑方针。

在常规性期卷之外,ARSP也出版副刊。在最初二十余年里,这些副刊是单一作者的专著。它们或者是历史性研究,如《黑格尔对刑法的法哲学论证》(副刊第4卷),或者是新命题的发展,如《公法概念建构论文集》(副刊第5卷)。相似地,《实用主义正义》(副刊第30卷)解释了奎因梯里阿诺·萨尔达纳(Quintiliano Saldaña)的观点,而卡尔·奥古斯特·埃姆格所著的《一位法哲学家在古代哲学中的徘徊》(副刊第31卷)则是以历史为导向的。

1960年,ARSP出版了第一卷新系列的副刊,副刊新1号,它由1959年维也纳世界大会的讲演构成。虽然新系列中的刊卷通常预留作出版IVR世界会议或某个国家分会组织的会议的论文之用,但也有一些刊卷涉及了法哲学与社会哲学中的特定问题。

为了增强IVR与其国家分会及其他感兴趣的团体之间的交流,执行委员会在1976年创办了IVR简讯。最初它们是油印纸张,每年出版四次。然而1983年赫尔辛基秘书处增加了IVR简讯的容量,使得每期包含了多得多的信息,并以印刷体形式发行,但每年只发行二次。这一实践一直持续至今。多年来IVR简讯被寄往各个国家分会,由分会分配给会员们,但今天它们首先在IVR的网站上即可获得。

IVR及几个国家分会同样出版书籍。它们是对协会会员个人自发撰写或编辑的许多书籍的补充。因此,1971年布鲁塞尔世界大会的论文以《法律推理》为题出版,1975年圣路易斯世界大会的大部分论文分三卷本以《平等与自由:国际与比较法理学》为题出版。相似地,澳大利亚、德国与北美分会,以及其他分会,以书籍的形式出版了它们会议的论文。

 三、大会、会议与演讲 

几乎就在1909年其成立之后,IVR立即组织了大会。第一届大会是1909年的柏林大会,至少25位哲学家与法学家出席了会议,几乎所有但并非全部是德国人。其学术议题包括大约十个演讲,紧接其后或随后的是对这些报告的讨论。有正式公开的纪念活动,且至少有一项邀请与会者及其随行家属的社会活动。

第二届IVR大会就在第二年于达姆城举办。它与第一届大会非常相似,包括十二个演讲,随后是讨论。虽然第三届大会被宣告在波森举办,但实际上于1914年在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进行。演讲与讨论持续了二个整天,170位学者出席会议,几乎所有都来自于德国,没有人来自于欧洲以外的地区。

直到1926年,第四节IVR世界大会才在柏林举办。在演讲与讨论这些项目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节目,如开幕酒会、参观人种学博物馆与国家陶瓷工厂、在国家歌剧院的一晚活动以及最后一个下午在波茨坦的活动。

第一届被认为真正是IVR世界性的大会似乎是1957年在萨尔布吕肯召开的世界大会,以及随后1959年的维也纳世界大会。此后,IVR每四年组织一次世界大会,以便依照章程的要求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但1973年的马德里世界大会插在布鲁塞尔与圣路易斯大会之间举行,被标识为一次额外的世界大会,以区别于隔四年一次的常规性世界大会。1977年的悉尼与堪培拉世界大会同样被认为是一次额外的大会,但额外与常规性的大会的区分在1981年终止了。其结果是,IVR现在每两年组织一次世界大会。

直到1971年(假如不是更早的话),主要讲演只是同步翻译为IVR的三种官方语言——德语、法语与英语。有时也有翻译为举办国语言的,如1987年神户世界大会上就有日文的翻译。然而,有几届世界大会的组委会无力提供资金来支付专业翻译者的高额报酬。逐渐地IVR大会几乎完全导向于用英语,而没有任何同步翻译。

IVR大会的形式从1910年柏林大会开始到伽迪奥纳-里维埃拉世界大会未作本质上的变动。学术项目由相当少的演讲构成,演讲人从十位或十二位到大约二十位不等。然而,在1971年布鲁塞尔世界大会上,对演讲人发表演讲的全席会议(plenary session)进行了尝试性的补充,即增添了一个工作小组,文章事先已经传递下去,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被用来谈论。这一会议部分的成功促使IVR将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s)引入了随后的世界大会。

1975年的圣路易斯世界大会引入了一种激进的新形式,其大部分直至现在仍被遵循。共有四部分全席会议,文章的报告围绕涉及大会总论题“自由与平等: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四个子论题进行。占会期绝大部分时间的是工作小组,在其中一位报告人简要地归纳所递交的文章,几乎所有时间都被用于在此基础上的讨论。所有的文章都事先被复印并提供给与会者,以便他们能对这部分会议有所准备。在通常的学术项目之外,还安排了提供给与会者配偶的选择性项目。大会的一天被保留用于休闲时间,包括邀请与圣路易斯的当地家庭共进晚餐。

在2003年的伦德世界大会上,在没有安排时间相冲突之活动的全席会议之外增添了同步进行的并行会议(parallel sessions)。通过增加发表公开演讲的演讲人的数量,使得大会相应于IVR的地理与哲学的多样性更具有代表性。工作小组一如既往地进行着。更为重要的是引入了一种新的会议类型,专题研讨小组(workschops)。它们由一位领导者来安排,由他邀请在所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提交文章。这些文章草稿的复印件于大会之前在受邀人之间被传发,通常是通过电子邮件,以便于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在大会期间,受邀人与其他感兴趣的人一起在专题研讨小组会议上碰面,讨论文章,并更一般性地讨论所选的主题。

依照1959年的IVR章程授权设立了国家分会,它们开始阻止自己的会议。如,威斯特伐利亚分会在1962年与1964年组织了会议,荷兰分会同样于1964组织了一次会议。北美分会(AMINTAPHIL)的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举行。德国国家分会与美国国家分会每年或每两年组织一次会议,一些其他分会也同样如此。这是IVR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使得许多不能参加世界大会的会员能够向其学术项目投稿。

偶尔地,IVR或其国家分会之一会举办一场或多场特定的演讲。例如,1991年IVR执行委员会设立了青年学者奖项。不满35周岁的青年学者被邀请对下一届世界大会的主题递交一篇文章。被断定其文章最佳的作者有资格在那届大会上作为特殊讲演进行报告。奥利斯·阿尔尼奥(Aulis Aarnio)最近在2007年克拉科夫世界大会上进行了一场题为“纪念亚历山大·佩策尼克”的特殊IVR演讲。在国家层面上,荷兰分会于1997年举办了一场题为“E·M·迈耶斯的法律方法”的演讲,演讲人为R·德·罗姆(R. de Room)。芬兰分会则发起了一系列有关奥托·布鲁斯因(Otto Brusiin)的演讲。

 四、经费 

纵观IVR的历史,它收入最主要的稳定性来源是由会员的会费提供的。这最开始由章程规定。如,1909年IVR章程规定,一次性支付至少一千马克的可以成为赞助人,一位普通会员被要求每年支付二十马克。相似地,1924年IVR章程规定了成员的年会费为二十马克。1959年及所有随后的章程将设定会费的决定权给予了会员大会。1959年会员大会确定年会费为三德国马克。1964年,它变为一个半美国美元。不幸的是,由于个人会员的数量巨大与他们所在国家货币的多样性,收集与存储大量的小额支票(大部分被抵扣作银行交易费用了)被证明是累赘与不切实际的。因此1965年引入了另一种做法。一个会员多于四十人的国家分会可以登记其所有的会员,并每年要支付二十五美元;而一个会员少于四十人的分会只要支付其成员否则应当支付的常规会费的一半就可以进行登记。但只有人数最多的国家分会选择进行了团体支付,而大部分会员则继续着每人1.50美元的个别支付。

因此,1975年的会员大会将年会费提高为5.00美元,并取消了一个国家分会将其所有会员等级为一个团体的做法。然而,为了保留接相对较少的大额支付而非数量巨大的小额支付的优点,它规定个别成员要向其国家分会而不是直接向IVR支付会费。每个国家分会被要求为每位会员向IVR提交4.00美元,允许留下1.00美元自用。最后,认识到一些国家分会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来向IVR提交所要求的数额,会员大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必要时就特殊安排进行谈判。执行委员会随之决定,每个分会只需向IVR提交一半会费,而可以留另一半以作自用。这部分地使得国家分会有能力分发新引入的IVR简讯,部分使得它们在组织国家会议方面更加活跃。虽然IVR的会费后来上涨到了15.00美元,但仍然只要求国家分会向国际协会提交会费数额的一半。

在IVR会费之外,逐渐地也增加了其他收入来源。在二十世纪的最初二十几年时间里,当IVR大部分时候只是一个欧洲协会的时候,来源相对较少。IVR的主席常常依靠自己的大学来提供一些免费的物品与服务。这些可能包括邮递、电话服务的使用与适度的秘书辅助。更晚近一些,这些则可能包括了电子邮件设备甚或是网页的支持。然而在1959年之后,随着国家分会的设立(它们常常分处距离很远的世界各部分),要求有新的收入来源。如,1968年执行委员会发起了一场同时向公共机构与私立组织寻求经费支持的强大运动。在数十年里,IVR建立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方联系,后者有时会提供资金,以使来自不发达国家的青年学着或人员能参加世界大会。在对其活动的最后报告中,赫尔辛基管理机构说明它得到了芬兰学术协会、芬兰文化基金会、日本国立研究促进学会与赫尔辛基大学的物质支持。这一模式一直继续着,以至于今天IVR对所收会费的依赖要比对其他收入来源的依赖来得少。

多年以来,IVR都没有为其世界大会提供资金,这在最初的确如此。此外,传统上每届世界大会的组织者都希望提供重大的经费支持,以使得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都能参加大会,并在大会期间举行事务会议。任何组委会主席面临的最大挑战现在是,为其学术项目与其他会议部分所需的设施提供足够的资金,并对受邀发言人及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提供补贴。

虽然IVR从1971年开始每二年举办一次世界大会,但其执行委员会每年都召开会议。至少从1976年开始,当其在巴黎的会议得到法国国家分会的资助后,执行委员会的这些临时性会议就一直得到邀请开会的特定国家分会的资助。这一国家分会通常为参加这些会议的人支付住宿费用,并提供午餐与晚餐。

ARSP被希望自负盈亏。订阅费(主要是图书馆也有私人)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有来自于它刊登广告的收入。多年来,这一刊物得到了来自德国政府的补贴,但在1978年,订阅者的数量刚好超过继续这一补贴所要求的人数。ARSP面临着二难困境。假如它提高订阅的费用(已经很高了),那么许多订阅者将不再有能力继续支付订阅费。但假如它降低价格来使得更多的图书馆与个人进行订阅,订阅者的数量可能不会增长足够多到使得其能在经济上维持下去。解决的办法在于修正其形式,以便更多的论文与书评能够在每期上发表,从而使得它对于潜在的顾客更具有吸引力。

 五、其他主要创新 

可能IVR历史上最主要的创新在于在国际协会中引入从属性组织。ARSP第20卷(1926-1927年)包括了对各种会员团体(最著名的在维也纳与柏林)的简短通报。1950-1951年间,慕尼黑、美因茨与海德堡相继成立了IVR的分会。1959年的IVR章程正式授权成立国家分会,分会的数量年复一年地增长。到1964年为止,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芬兰、德国、墨西哥、荷兰、西班牙、土耳其与美国存在着分会。在圣路易斯世界大会之后IVR扩大了,在1978年国家分会的数量翻了一倍,从十个变为了二十个。现在IVR有超过四十个国家分会。尽管在特定时期,一些被执行委员会所承认的分会处于不活动状态,但许多分会都组织会议,出版其会员的论文,并向国际协会提交会费。

1965年之后,几个最大的国家分会选择了将它们所有的会员等级为一个团体,而不是进行个别登记,因为团体所被要求支付的会费非常适度。当会员大会在1975年停止这一办法的时候,荷兰国家分会的会员们进行了强烈的抗议。他们主张这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所有的会员现在都必须支付增加了的5.00美元的会费,尽管他们中只有一些能够参加一次IVR世界大会,或者从会员资格得到任何其他益处。幸运的是,日本的国家分会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他们邀请那些愿意归属于IVR的大型国家组织成员来向IVR支付会费,并只向IVR提交被要求的那部分数额。实际上,这将一个IVR国家分会创设为一个更大的法律人与法哲学家组织的子团体。这一解决办法随之同样被荷兰国家分会所采纳。

在冷战时期,处于铁幕东边的国家分会不可能获得足够多的外汇来向国际协会提交其成员的IVR会费。因此1978年波兰国家分会邀请执行委员会在华沙召开临时事务会议,并为他们的食宿支付费用,以代替对IVR会费的常规性支付。通过在托伦组织了一次专题研讨会,波兰分会同样为执行委员会的临时会议创立了一种新的模式。因为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们在托伦意识到了哲学讨论的巨大价值与将自己首先体现为法哲学家与社会哲学家的重要性,而其次才是作为管理者,因此他们将这一新模式采纳于所有后来的临时会议。

1959年的IVR章程授权执行委员会任命一位秘书长来指挥IVR的日常事务。虽然国际协会在数十年里可能以一个人的秘书处来运作,但当曾经是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协会逐步成为一个拥有大量活跃的国家分会的真正全球性组织时,这逐渐变得困难了。因此,当奥利斯·阿尔尼奥在1983年成为主席之后,他将IVR的秘书处改造为一个团队。它由一位司库、一位IVR简讯的编辑与一位秘书长组成。1987年的章程规定,执行委员会应当同时规定一位秘书长与一位司库,继任的主席们为秘书处征募了其他成员,如简讯的编辑,更晚近一些则还有网管。

在1975年,管理机构不接收IVR的官方文件。因而秘书长不知道存在多少国家分会,或者他应当写信给谁以与它们的官员建立联系。他也没有意识到IVR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着紧密联系,或者它存在合同,根据这一合同它应当从ARSP的重印中收取版税。在一再相似的情节发生之后,执行委员会对IVR官方文件的传递与保存规定了一个程序。即将卸任的管理机构应当将过去四年的文件送达给新一届的管理机构,并将它从以前的管理机构收到的任何文件送达新设立的IVR档案局,这一机构位于比勒菲尔德,用于保存最重要的IVR文件。这一程序增加了国际协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连续性,并保障了其最重要的文件的安全。

当恩里克·帕特罗(Enrico Pattero)在博洛尼亚创办了IVR网站时,产生了一位网管的需要。这一革新举措确实将IVR推进到了新技术时代,并准备从20世纪过渡到21世纪。后来数届IVR世界大会的组织者都遵循了这一先例,设立了自己的网站,来提供即将到来的大会信息,并使IVR的会员们能在网上登记与预定住宿。

最后,在2004年,亚历山大·佩策尼克通过在伦德建立一个法理学、法律理论与法哲学在线百科全书而增加了IVR对网络的使用。其目的在于,提供对最重要的哲学理念与理论的解释,并将日常法律学识与哲学相联系。虽然大量的杰出学者们已经进行了词条输入,但想知道这一最近的创新举措能取得多大成功尚为时过早。

 六、概述 

历史已经肯定了IVR创立者们的智慧。他们在第一部章程中所确立的目的,即培育与促进法哲学与经济哲学,依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现在在术语上将经济哲学重新表述为社会哲学没有体现根本性的修正,因为ARSP从其最开始的一期就包括了社会哲学方面的论文。最初的两个原则,即不排除任何哲学倾向但排除政治行为与宗教教条问题,在过去一百年里使得IVR的会员们能够坦率与不带敌意地讨论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此外,IVR用来追求其规定的目的的两个手段,出版ARSP与组织大会,在其整个历史中都得到了成功的运用。达成其目标的其他方式的引入丰富了其学术活动,但没有降低大会与刊物出版的重要性。

然而在过去的世纪里,IVR至少有三处转变。第一,它同时在成员规模与地理上得到了巨大的增长。在1909年,它只有145名创始会员,大多数是德国人。现在,IVR有超过1500名会员,来自于全世界。虽然只有75名会员出席了第一次大会,但有超过600名参加了2007年的克拉科夫世界大会。这一扩张可以分为三个阶段。IVR创立在德国,注册于一个德国法院,最初拥有的几乎都是德国的会员。到1964年,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只在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与美国拥有国家分会的欧洲协会。现在,它是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组织,在除了南极洲之外的每一个洲都拥有国家分会,在五个不同的洲举办过世界大会。

第二,IVR从一个寡头统治的组织转变为了一个民主得多的组织。在其最开始的几十年里,它受到不特定任期的三位主席/总监的统治。虽然1909年的章程规定了一位荣誉顾问和一个顾问委员会,但无人有权推翻主席/总监们的任何决定。直到1948年才产生会员大会,IVR的所有会员都有资格参与其中,会员大会有权选举三位主席/总监(仍然是不特定的任期)与顾问委员会的成员。1959年,顾问委员会被执行委员会所取代,后者由一位主席、二位副主席及至多六位其他成员组成。因为会员大会每四年才举行一次,因而是执行委员会在作出大多出管理IVR的重要决议。虽然新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实践中执行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一直留任直到他们去世或者在多年任期之后选择辞职。现在,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扩大到了二十名,通常不超过二个四年的任期。代替由相对规模较小的即将卸任的执行委员会来任命新一届执行委员会的候选者,有一个任命委员会,在其中所有的国家分会都有代表。最后,国家分会在执行委员会中成员的特定轮替现在是一个章程政策。因此,IVR已经成为具有代表其大多数会员的民主组织,而否认其管理机构拥有有效决定权。

第三,它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新技术。缺乏有效的交流,一个全球性组织就不可能被管理,大型的世界大会就不可能被组织。尽管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在1876年发明了第一部实用电话,但电话服务在1909年IVR创立时依然十分落后。虽然邮递业务对于主要是德国人参加的组织而言已经足够了,但IVR在地理范围上的增长依赖于改进了的电话通讯。当参加大会的会员的数量大大增长之后,离开公共广播系统的使用,参加全席会议的那些与会者就不可能听到发言者的演讲。这一技术在同步传译用于主要会议部分的那些年里甚至更加必要。当从1975年开始国际大会真正成为世界性大会开始直至今日,几乎来自全球各个部分的会员都有可能参加大会,因为飞机(莱特兄弟于1903年发明)导致了全球航线的发展。当IVR会员的数量成倍增长、他们在地理上的分布扩展之后,通过ARSP上有关IVR的信息页以及更近一些的IVR简讯就不足以充分告知他们信息。今天,是IVR在博洛尼亚的网站,以及相似地,世界大会的组委会所建立的网站为国际协会的成员们提供了有效的交流。其官员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电子邮件来完成其工作。最后,新的法理学、法律理论与法哲学百科全书使用了最新的电子技术。

这些转变暗示着IVR在未来必须克服的挑战。其中一个挑战是对国际协会进行行政管理与组织国际大会的不断增长的复杂性。当其成员的数量增长了,他们的地理分布扩大了,保持有效的交流将变得更加重要,也更加困难。执行委员会成员分布更广这一事实也使得在每年一次的会议上召集他们更为困难。最后,当参与者(必须提供给他们住宿与会议室)的数量增加了,更广地理分布的需要与主要发言人的理论倾向增长了,世界大会的组织就变得更为费力。

另一个更为紧迫的挑战将是对IVR增多了的各种活动提供经济支持。虽然这一负担将主要落在IVR主席与大会组委会主席的肩上,充足的资金将要求许多IVR最有影响力的会员的通力合作。假如现存的趋势继续下去,那么这一经费方面的挑战将被这一事实所恶化:许多国家的政府正在缩减它们对学术组织与其大会的支持,以便于满足对于国库的紧迫要求,以及避免疏远对增税进行抵制的投票者。

附录:


IVR历届主席*


1909—   约瑟夫·科勒

               弗里茨·博罗尔茨海默

               卡尔·福斯腾贝格

1924—   弗里德里希·弗莱赫尔·冯·维塞尔

               利奥博尔特·韦恩格

               彼得·科莱恩

               瓦尔特·洛特施尔德

1935—   卡尔·奥古斯特·埃姆格

1953—   尤利乌斯·艾宾浩斯

               乌尔里希·克鲁格

               威廉·斯策拉斯

1957—   鲁道夫·冯·劳恩

               奥托·布鲁斯因

               乌尔里希·克鲁格

 

1959—1963   鲁道夫·冯·劳恩

1963—1967   彼得·施耐德

1967—1971   阿勒桑德罗·帕瑟林·登特列夫

1971—1975   沙伊姆·佩雷尔曼

1975—1979   格雷·多尔西

1979—1983   保罗·特拉佩

1983—1987   奥利斯·阿尔尼奥

1987—1991   艾利斯·埃尔-苏恩·泰

1991—1995   拉尔夫·德莱尔

1995—1999   恩里克·帕特罗

1999—2003   欧根尼奥·布柳金

2003—2005   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于2005年12月去世)

2006—2007   马瑞克·兹尔克-桑多夫斯基(执行主席)

2007—(2011)尼尔·麦考密克(于2009年4月去世 / 译者注)

 

 

IVR大会*

 

1910   柏林,德国

1911   达姆城,德国

1914   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德国

1926   柏林,德国

1957   萨尔布吕肯,德国

1959   维也纳,奥地利

           主题:法律规范与社会结构

1963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主题:人权哲学与公民权利

1967   伽迪奥纳-里维埃拉,意大利

           主题:法律科学中的是与应当

1971   布鲁塞尔,比利时

           主题:法律推理

1973   马德里,西班牙

           主题:法律的功能

1975   圣路易斯,美国

           主题:平等与自由:过去,现在与未来

1977   悉尼&堪培拉,澳大利亚

           主题:法律与社会的未来

1979   巴塞尔,瑞士

           主题:法律的现代理论

1981   墨西哥城,墨西哥

          主题:调控现代世界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法律

1983   赫尔辛基,芬兰

           主题: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

1985   雅典,希腊

           主题:法律、人与历史

1987   神户,日本

           主题:法律、文化、科学与技术

1989   爱丁堡,苏格兰

           主题:法律思维与社会思维中的启蒙、权利与革命

1991   哥廷根,德国

           主题:法律体系与实践理性

1993   雷克雅未克,冰岛

           主题:法律、正义与国家

1995   博洛尼亚,意大利

           主题:二十一世纪的公民身份

1997   布宜诺斯艾利斯&拉普拉塔,阿根廷

          主题:法律体系;论证与证立;法律逻辑:法律与信息学;伦理、正义与法律;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

1999   纽约,美国

          主题:全球与地区间相互依赖时代中法律体系与经济的转变

2001   阿姆斯特丹,荷兰

           主题:多元主义与法律

2003   伦德,瑞典

           主题:法律与政治学:寻求平衡

2005   格拉纳达,西班牙

           主题:全球化社会中的法律与正义

2007   克拉科夫,波兰

          主题:二十一世纪的法律与法律文化:多样性与同一性

2009   北京,中国

           主题:全球和谐与法治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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