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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可兼得?——美国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王勇律师等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2-03-20

本文作者:王勇 柳之巍 顾晴暐


新兴企业价值观与L3C


2020年,被很多人称为魔幻之年。不但有席卷全球的疫情和迅速加剧的中美摩擦,还有“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大爆炸”“加拿大最后一个完整北极冰架坍塌”“亚马逊森林再次发生大火”等令人揪心的新闻事件,凸显整个人类社会和地球环境不容乐观的现状。也正因此,如同我们在曾在《ESG ——让投资拥有温度》一文中所介绍的,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以“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宗旨的传统企业价值观中抽身退了一步,逐步探索以ESG理念[1]为代表的,在关注企业营利能力的同时强调社会公益的多维度企业价值观。在现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法律框架下,从本质而言,一般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组织类型: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通俗点说,营利性组织就是为了取得利润,而非营利性组织就是为了造福社会(而不关注利润)。但随着企业营利能力与社会公益的关联性不断发展,有不少国家/地区就尝试改变这种泾渭分明的“食谱”,探索“烹饪”出了新型的商业机构。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种综合了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益原则的新型商业机构,即美国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Low-Profi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3C公司”)。


L3C公司



1. 什么是L3C公司?


简单来说,L3C公司属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的一种新形式,但是L3C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以实现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简称“IRC”)内规定的慈善或教育目标为重点,且该目标是公司成立的不可或缺的原因[2]2)不以创收或者财产增值作为公司核心目标,但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也可以有重大收入或者资本增值(即该等事实不能作为证明该公司的核心目标为创收或财产增值的证据);3)不以IRC中规定的政治或立法目的作为公司目标[3]。另外,IRC还规定L3C公司必须在其公司名称中包含“L3C”的字样,让大众可以一眼辨认。


传统的美国企业大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价值,尽管这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由于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要求,公司管理团队需要从保护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原则出发(best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作出相关商业决定。尽管为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与实现利益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并非完全等同,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私人公司,管理团队在作出要兼顾社会责任的商业决定时,往往还是会担心因此而违反信义义务。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以及部分群体的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企业”这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载体,也逐渐被寄予超出仅仅为获取利润为目标的期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类似L3C公司的商业机构类型应运而生。


美国佛蒙特州(Vermont)于2008年4月成为美国第一个批准L3C公司设立的州,所以以下分析是以佛蒙特州目前的立法作为例子。自L3C公司这一商业机构诞生以来,就一直在商业实践中被基金会用来作为项目相关投资(Program-related Investment,简称“PRI”)的投资标的,以便基金会获得IRC规定的税收豁免待遇。当然,除了基金会的投资之外,任何投资理念与L3C公司契合的投资人都可以投资于L3C公司。



2. 什么是PRI?与L3C公司的联系是什么?


美国的基金会如满足特定条件即可视为税收豁免实体,但美国税务局规定私营基金会必须每年使用其至少5%的资产于慈善项目或活动,即进行“慈善投资”,方可享受税收豁免待遇。PRI投资是慈善投资的一种,常见的如向贫困学生提供低息贷款、针对非营利低收入住房项目的高风险投资、投资于低收入地区的企业以为当地失业居民提供就业培训或促进经济发展等等[4]。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于PRI投资的定义未能十分明确,且一旦被税务局认定为不满要求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取消税收豁免资格,所以大部分基金会一直较少,或更准确地说,是“难以”通过PRI投资来满足其5%的慈善投资金额要求。PRI投资可以以获得投资回报为短期目标(只要其最终的目的是将资金以及获得的回报用于促进基金会的慈善目标即可),因此进行PRI投资很有可能创造比直接捐赠更大价值。如果可以好好利用PRI投资这种方式,基金会可以更好地利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并利用投资收益资金来更好地推动慈善目标的实现。


而L3C公司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L3C公司的设立条件与PRI投资的判定标准一致,所以基金会对L3C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可确保被认定为合格PRI投资。甚至可以说创设L3C公司的一大原因就是为了与基金会PRI投资的规定相衔接,以促进基金会可以更好地利用PRI投资的形式实现慈善目标。正因为此,L3C公司通常会对接基金会的PRI投资资金。大家可能会问,设立一个L3C公司相较于设立一个非营利慈善组织,到底有什么优势?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绝大多数非营利慈善组织永远处于需要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的闭环中,甚至每年需要支出大笔的筹款费用。但是L3C公司在确保其重点致力于实现IRC规定的慈善或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可以像普通公司一般进行商业化运作并创造盈利。所以我们理解L3C公司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以慈善和教育为主要目标的一种相对非盈利慈善组织更具备可持续发展性的载体。



3. L3C公司的落地和展望


尽管L3C公司可以在美国所有50个州经营,但目前只允许在某些州成立(如佛蒙特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密歇根州、罗德岛州等)。有一些州已经将L3C公司的立法提上了议程,如马萨诸塞州;还有部分州设立了一些类似于L3C公司的公司形式,如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但都没有得到全国性的普及。从LLC的发展历程看,自1977年怀俄明州作为美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承认LLC这一组织形式,到各州普遍承认,一共历时20年。所以,我们理解L3C从诞生到普及也可能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但这种试图在社会责任和创造盈利中找到平衡点的组织形式非常值得关注。


结语


因为此次疫情和动荡的国际关系,让太多企业消失在了人们的视野中。因此,大家更加关注商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企业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中寻找平衡点。最后借用一句小米十周年雷军公开演讲的话来总结本文:“优秀的公司赚取利润,伟大的公司赢得人心”。


注释

[1]ESG投资理念中的“ESG”分别代表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其核心理念是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因素。

[2]具体指26 U.S.C. § 170(c)(2)(B)中所规定的含义。

[3]具体指26 U.S.C. § 170(c)(2)(D)中所规定的含义。

[4]其他具体例子可以参考IRS官网:

https://www.irs.gov/charities-non-profits/private-foundations/program-related-inves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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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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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天公诚王勇律师拥有在国内外多家顶级律所近20年的从业经验,为数百家基金客户和资管机构组建了一千多支境内外基金和资管产品,亦代表众多客户从事私募投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


王律师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入库专家、上海市金融办QFLP/QDLP试点项目专家评委、厦门市政府产业基金专家评委、大中华地区美元基金GP路演专家评委、业内知名IR培训计划导师等职,亦经常受托为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就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连续多年被Chambers、IFLR1000、Who’s Who Legal、The Legal 500、Asialaw Leading Lawyers、Asialaw Profiles、《银行、金融、交易法律全球顶级律师指南》《亚洲律师》《商法》《中国法律与实务》、LEGALBAND等国际与国内知名律师评级机构和媒体评为中国“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第一级别律师。


王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士/文学士)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亦曾在美国纽约大学攻读税法高等研究学位,并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特许另类资产分析师(CAIA)。 



 柳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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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之巍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柳律师具有超过5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境内外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信托与资管业务。


柳律师拥有为数十家境内外一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基金设立、运营、管理和投资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此外,柳律师还参与过多个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和投资项目。



顾晴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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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晴暐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士学位,并从美国里士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Juris Doctor)学位。


顾晴暐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基金设立与私募股权投融资交易。顾晴暐拥有为不同类型的境内外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提供基金设立、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服务经验,参与了诸多人民币私募基金、境外美元私募基金的设立,并参与代表LP对诸多人民币基金及境外美元基金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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