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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

2021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应邀参加了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启动仪式。

该平台首批纳入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深圳国际仲裁院五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两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并特邀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调解员身份加入,为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项规范性文件,上海国仲是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五家仲裁机构之一。

如今“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正式建成,实现了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机制与调解、仲裁机制的在线对接和信息共享,将形成协同效应,有力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落地见效。 

该平台将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办案系统等实现系统数据传输对接、机构网站相互链接,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纠纷解决全流程线上办理。

该平台的建立不但能为当事人提供电脑PC端国际商事法庭网站、手机端“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两种登录渠道,方便中外当事人根据所处环境和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线上方式进行诉讼、参与调解,还能提供中英文服务界面,方便外国当事人了解并使用平台各项功能,同时,该平台还融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的功能,方便当事人进行域外法查明。

上海国仲作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首批仲裁机构成员之一,通过与上海法院诉讼与仲裁对接工作机制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特别是借鉴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以及临港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所作的相关探索,努力做好与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对接,同时也将结合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相关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宣传,提升国际经贸界与法律界对“一站式”机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提升中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贡献应有的力量。



示范仲裁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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