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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厅官被举报近两年,为何岿然不动?

新京报 天下说法
2024-07-24
【编者按】这是2019年7月10日《新京报》的一篇报道。同时期,澎湃新闻、红星新闻都有类似的报道,内容均为湖南高院政治部主任董岚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抄袭问题。湖南大学和湖南省高院当时说会调查处理,但一年半多以后,没有任何结果,董岚也在原职岿然不动。时值全国政法队伍整顿之际,试问这样论文造假,博取晋升资本,欺骗组织的干部,是否需要继续庇佑保护?能否依法依规处理,是考验这次教育整顿是否动真格的一个试金石。
新京报记者对比发现,董岚的硕士论文在“发展票据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分不开”部分,大部分内容与冯嗣全论文中的第一部分雷同。此外,还大段用了《揭秘:通往黑洞之路》一文。
全文4528字,阅读约需要9分钟
继博士学位论文被举报抄袭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岚的硕士学位论文再被指造假。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称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董岚的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一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复制比率为42.6%。
7月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董岚毕业的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悉,该院正在对董岚硕博士论文抄袭一事进行调查。“我们学院很重视这件事,但调查需要时间,是一个很繁琐、很复杂的过程。本着对学生、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有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方履历显示,董岚是湖南省衡东县人,1972年10月出生,其硕士和博士学位都由湖南大学授予。

1993年6月,董岚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9年9月她进入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2002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董岚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3年9月,31岁的董岚开始走上仕途,任常德市鼎城区政府副区长,同时她开始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6月,董岚任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07年3月任临澧县委副书记,同年12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6月,董岚返回鼎城区任职,先后任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2013年任石门县委书记。
但任职一年多,2014年12月,董岚的职务就再次变动,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次年1月任院长。任职院长仅一年零九个月,董岚再次调动,出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6月的报道显示,董岚已履新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但在履新后不久,董岚就遭举报,称其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

在今年7月初,网友举报称,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大量抄袭了同一届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问题研究》。此外,举报还称,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抄袭约半。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黎石秋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3月10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6月7日,导师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教授刘定华。而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

也就是说,董岚的论文提交和答辩都比黎石秋晚几个月,两人的导师分别为对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
据论文对比显示,董岚的博士论文在研究目的方面,与黎石秋的论文高度相似。
譬如,董岚在“理论目的”中写道,“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研究,尝试在财政法学的视野下,针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提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目前,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研究文献是比较多的,但主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明显缺乏相对宏观和系统的财政法理论研究,而既有的一些宏观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公共产品的一般性理论进行演绎性的研究,对公共产品在农村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缺乏关注。而在经济法学领域,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集中性的理论尝试。”

▲左为黎石秋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而黎石秋的博士论文“理论目的”为:在理论研究本身方面,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农场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研究,尝试针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提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目前,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研究文献是比较多的,但主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缺乏相对宏观和系统的理论研究。而既有的一些宏观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公共产品的一般性理论进行演绎性的研究,对公共产品在农村的一些特殊性缺乏关注。而在法学领域,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集中性的理论尝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节,在董岚的论文中多处出现。
2007年12月16日,董岚在学位论文原创声明上签字,声明称“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今年7月3日晚,湖南大学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
湖南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有消息,董岚的硕士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再被举报。这篇论文被指抄袭了冯嗣全1998年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10月29日文章《揭秘:通往黑洞之路》等。
董岚的硕士论文提交时间为2002年4月28日,导师同为刘定华。
新京报记者对比发现,董岚的硕士论文在“发展票据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分不开”部分,大部分内容与冯嗣全论文中的第一部分雷同。此外,还大段用了《揭秘:通往黑洞之路》一文。

▲左为冯嗣全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7月9日,新京报记者还多次致电湖南省高院新闻信息网络处,但一直无人接听。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该院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纪检监察组领导正在外地巡察,目前尚不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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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岚简历

董岚,女,汉族,湖南省衡东县人,197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1993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9-1993.06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06-1999.09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999.09-2002.06 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6-2003.09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2003.09-2006.06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09-2007.12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06-2007.03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3-2009.06 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
2009.06-2009.08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
2009.08-2010.01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10.01-2013.03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03-2014.12 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
2014.12-2015.01 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01-2016.10 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10- 湖南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6月报道显示已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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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厅官涉论文抄袭,也需启动纪监调查

公职人员疑似抄袭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丑闻,还掺杂着舆论对权力的审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红星新闻报道,深陷论文抄袭风波的湖南女厅官董岚,继博士论文被爆抄袭后,其在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也被爆抄袭,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
近一年多来,湖南大学已经爆出多起论文抄袭事件。尤其近期被曝光的湖南娄底市政法委某科科长马晓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董岚、益阳市委副书记黎石秋等人,这三位涉嫌抄袭者的身份有个共同点:均是公职人员。那么,公职人员涉嫌论文抄袭,该怎么展开调查?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由此可见,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主体主要还是学位授予单位。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一篇论文是培养机构的教育成果,培养机构应该对此负责。
不过,该第七条还补充了一点,“(造假者)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显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一旦涉嫌学术不端,所在单位也必然受到影响,至少是形象上的影响,其单位该严肃对待。
说到公职人员涉嫌论文抄袭,很多人会拿德国举例。因为在2012年,德国政坛曾爆发学术丑闻,多位官员因博士论文抄袭被迫辞职。其实,我国也有类似案例:安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李晓明、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副校长陈德萍等,都曾因博士论文抄袭被撤职或免职。
一些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乏当地纪委、监察委介入的身影,而这也都是有法可依的。《监察法》第十五条有规定,监察机关要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都在调查处分范畴。而论文抄袭,不仅有违学术道德,还直接违反了教育部法规,纪委监察委出面调查,师出有名。
目前就公开信息来看,相关机构对此事的介入,仅董岚所在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8日对媒体有过“正在调查核实、目前尚无结果”的简单回应,其他部门的动作没有进入舆论视野。
一边是媒体提供了诸多证据、舆论纷纷热议;一边是涉嫌抄袭者会照开、工作如常,且丝毫看不到当地有关部门对疑似抄袭事件有明显的动作,这种状态需要改改了。事实上,正是因为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公众对这起学术丑闻的关注,还掺杂着对权力的审视。
单凭学校自查自纠的处理模式,也难以说服公众。我们希望更加权威、更加有力的职能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尽快、从严、彻查这场学术丑闻。
文/与归(媒体人)编辑 陈静 校对 李世辉
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延伸阅读:澎湃新闻报道
http://www.hi.chinanews.com.cn/hnnew/2019-07-04/49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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