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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不要忽视电视的“商店”功能

方世彤 综艺报 2022-06-25


最近几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大量实体店被迫向电商转型。与此同时,媒体广告也从“探索更多”迈入“实际购买”阶段。在全通路营销时代,媒体借助AI科技,智能精准筛选受众,正将每一个和消费者的接触点都转换为“可购点”。

可购式广告顺理成章成为视频实践的大趋势,各大媒体平台也相继加入可购式视频市场:Google在视频平台YouTube上测试视频购物功能;Instagram在长影片平台IGTV及短影片平台Reels上测试购物功能,让观众“一站式”完成观看影片、下单结账等流程;Snapchat 也开始建立自家的广告工具来吸引零售商;抖音则增添了电子商务广告功能。
Cisco《年度互联网报告》指出,2022年将有82%的互联网流量由视频内容驱动。Entrepreneur Media, Inc. 的《2022 五大营销趋势》也提到,视频内容可为品牌提供人性化的视听感受,是品牌与客户建立关系的重要接触点。
国际上,各品牌正在将他们的购买流程与可购买的媒体相结合,以推动转换。将互动视频融入电子商务,有助于简化在线购物、销售和营销活动。“媒体即商店”(Media As Store)正在成为广受媒体、广告主及视频平台重视的趋势。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认为“电商”这个词应该理解为“电视商店”,这一想法无疑和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媒体即商店”(Media As Store)说法一致。对于中国电视业而言,电视购物已经做了好多年,全国有20多个高度发展的电视购物频道,以及主流电视频道中的一些电视购物内容。国外的电视媒体其实一直都在做“媒体即商店”的事情,甚至在新闻节目中,也会穿插很多可以销售的内容,比如书评,这个时间往往被书商所购买;日本的动漫节目基本上都是商家为了销售衍生品(如玩具、文具等)量身定制,再购买媒体时间进行播出。在这方面,我们一直比较谨慎。最近几年,由于广告投放减少,各家电视台都在可以销售的内容上下足了功夫。比如,家装类节目就已经实现了强劲的销售能力,在制作内容的同时,获得了足够的经济效益。新媒体时代,借助人工智能、互联网新科技,媒体实现内容曝光到转单的过程将非常迅速。多年前,我参与过多个电视转化消费的所谓“社交电视应用”的创业项目,观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电视中的二维码获取购物链接,后来发展到观众直接拍活动画面,也可以采集到电视中出现的商品购买链接⋯⋯当然,这些创新可能过早了点,观众并没有真正动起来,利用手机扫电视的方式也显得比较笨拙,在手机上直接观看内容、直接下单,远比手机和电视机互动转单快捷方便。


当下智能电视普及,手机甩屏(手机的一项功能, 当你需要某种功能变化时, 轻轻甩动手机即可实现)等便捷功能不断涌现,商家们逐渐意识到在大屏上直接下单购买这一功能的重要性。那么,电视台是否应该意识到“媒体即商店”的重要性呢?在融媒时代,如果认为通过消费将观众和媒体连接到一起非常重要,那么就要思考相应的内容策略。做好宣传报道及其他优质内容的同时,电视人是可以利用媒体内容、媒体科技,实现商品从曝光到转单的最后一百米冲刺的。我们在看抖音、快手等平台时,也会发现不少网红的直播内容并非纯粹的商品叫卖,他们提供了好看的内容,在直播过程中让观众“打赏”或点击购物车看看橱窗商品,也不会引起观众反感。这些经验恐怕也是电视媒体所需要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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